
中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 更新時間:2016-10-19
-
其它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中小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 班主任(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范本2
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家長:
尊敬的學生家長,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培養和提高學生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職責明確,任務明確,責任到位。根據《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和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有責任和義務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在校時間為學校管理,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斗毆等惡性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2、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關注孩子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責任,家長們應時時刻刻以身作則,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游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的意識,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確保孩子安全。
3、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在低年級就學的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4、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更不準打架斗毆、拉幫結伙,勾結社會人員到校內鬧事;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到學校。
5、教育子女在放學后、雙休日、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不在學校逗留、玩耍、溜達,否則,發生事故,責任完全自負。
6、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負責。
7、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自己不了解的有關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確保安全。
8、教育子女不得獨自到沒有安全保障設施的場所、河流、水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如有需要,須有家長陪同指導,確保安全。
9、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爬山、上樹、鉆洞、野炊、燒烤、采摘野果,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垮塌、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教育;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10、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園。嚴禁將燃放煙花爆竹在校園內燃放。
11、教育子女不進入歌廳、舞廳、麻將娛樂室、游戲機室、臺球室、網吧等成人娛樂的場所。
12、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注重個人衛生和飲水衛生,不吃零食,防止食品中毒和流行性疾病的發生。
13、年齡不滿12周歲,不能自己騎自行車上、放學。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農用、超載、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
14、教育子女不管在家或在學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到校后,不到放學時間,不得私自到校門外去玩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給老師請假,寫出請假條,經老師允許后才能外出.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15、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上學,不準早來學校打鬧;中午要按班主任要求活動,不能到其他班級打鬧玩耍,否則,發生事故,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16、要經常收聽天氣預報,密切注視天氣變化,了解掌握災情預報預測,遇到災害性天氣盡量不外出,已出門在外的要尋找安全的地帶避災自護。雨、雪、凝凍天、突降大雨、暴雨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放學或自行決定孩子是否到校上學。如不上學請將情況告知學校。
17、要教育學生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得在路上、校園內玩耍、逗留。更不能私自到同學家玩耍歇宿。
18、課間玩耍時不得推、拉、擁、擠、騎、踢、背、摔跤、追逐打鬧,不做不安全的游戲上,上下樓梯要靠右行,不在走廊、樓梯上、樓梯間過于集中的地方追逐打鬧,急速奔跑,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否則,責任由學生自負。
19、上體育課,實驗課、活動課、要聽清老師的要求,要在老師指導下進行,不得私自活動,不做有危險性不安全的游戲,不打鬧,聽老師話,否則,發生事故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20、教育學生記住幾個特殊電話號碼,發生事故和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 學校電話:6030267 6030377
21、教育子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值周教師、門衛、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22、教育子女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尊重他人,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以免造成人身傷害。
23、教育子女禁止在校外玩火,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玩耍、聚會,不喝酒不抽煙,不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女兒墻,不私自進入施工區域。
24.家長接送孩子,請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早上:7:30起入校,晨讀7:40——8:00,8:10上課,下午3:40放學。接送孩子須與老師直接聯系,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
25、家長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若有隱瞞后果責任自負。教育孩子不能帶危險物品進校園。送孩子入校前,要對孩子的書包、口袋檢查一遍,看孩子身上有無不安全物器,如學生自帶不安全物品上學,或因其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26、學生在校期間,不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聽從老師的教育和告誡,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負責。
以上各條,望我們共同遵守,如因家長教育和管理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老師無關。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日始生效。在孩子還是本校學生又未簽訂新的責任書之前,本責任書一直有效。誠請家長積極配合。謝謝合作!
學校 (章) 瑞溪鎮中心小學 __ 年級 班學生:____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