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匯總
- 更新時間: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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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遺產繼承協議書范本匯總》,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遺產繼承協議書
繼承人:張禮建,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王禮杰,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王慶玲,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王慶忠,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王禮新,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王淑珍,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王秀珍,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王源秉,繼承人之父,于 年 月 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于2018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王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 遺產人王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后垅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王禮杰、三子王慶玲、四子王慶忠、五子王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 長女王淑珍、次女王秀珍自愿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 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 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 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18年5月18日
范本2
遺產繼承協議書
甲方:李平南 身份證號碼:xxxxxxx 彭松波 身份證號碼:xxxxxxx 彭朝波 身份證號碼:xxxxxxx
乙方:彭柳 身份證號碼:xxxxxxx
被繼承人:彭惠平 身份證號碼:xxxxxxx
彭松波、彭朝波、彭柳 是被繼承人彭惠平子女,李平南是被繼承人彭惠平的妻子 。被繼承人彭惠平已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彭惠平除李平南、彭松波、彭朝波、彭柳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就繼承被繼承人彭惠平遺產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條款如下:
1,被繼承人彭惠平在雙峰縣新城A2-2號一至六層房屋享有的一半(50%)所有權全部由甲方三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彭惠平的存款現金及債務由李平南個人繼承和負擔。乙方自愿放棄對被繼承人彭惠平的全部遺產的繼承權。
2、甲方自愿給予乙方人民幣30萬元(叁拾萬圓)作為補償費。三十萬元補償費的給付時間與給付方式是:在雙峰縣新城A2-2號一至六層房屋全部過戶到彭朝波、彭松波倆人名下之后的第六年開始支付上述補償費( 注:不計利息) ,以位于雙峰縣新城A2-2號房產的第一層到第三層的房租支付,直到付清上述三十萬元補償費止。
3、雙峰縣新城A2-2號房屋第六層借給乙方暫時居住,甲方付清乙方30萬元補償費后10日內,乙方將上述房屋無損壞騰空退還給彭松波、彭朝波,乙方無權要求甲方給付任何裝修費等其他費用。
二、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于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于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三、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書的意思的真實性,由甲、乙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模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2018年 2月 20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
甲方:李平南 彭松波彭朝波
乙方:彭柳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子女,妻子 。被繼承人已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范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范圍如下:
1、現金
2、銀行存款
3、房產:位于雙峰縣新城A2-2號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協商繼承的方式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債務都有由被繼承人的妻子李平南繼承。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共同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40萬元(肆拾萬圓)。四十萬元的補償方式:在李平南過世之后的第六年,由位于雙峰縣新城A2-2號房產的第一層到第三層的房租連續湊齊且不收取利息及其他費用 。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后,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于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于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范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 ___日
范本3
遺產繼承協議書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母,退休職工,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妻,現住*。
繼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繼承人之女,*校學生,現住*
遺產人(被繼承人):***,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們是***的母親、妻子和女兒,是其法定繼承人,本著簡單方便經濟和睦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的遺產達成如下協議:
1.女兒***放棄股票繼承權。妻子***放棄股票繼承權,同時將自己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贈予母親***。即母親***繼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遺產人的弟弟)負責操作交易,轉交母親***。
2.母親***放棄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遺產(房產,公司,存折等遺產),由妻子***和女兒***繼承。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作廢。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四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范本4
遺產繼承協議書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母。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妻。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女。
繼承人:***,被繼承人之*。
被繼承人***于*年*月*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股票**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座落于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存款*萬元,價值*萬元的家具及家用電器。因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遺囑,經協商,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
1、股票由**、**平均分配。
2、房產由**取得,**需向未取得房產的**、**、**各補償**萬元。
3、存款由**、**、**等*人平均分配,各得**萬元。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取得。
5、如有其他爭議可通過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份,協議人各執一份。
協議人簽字:
*********
二OO*年*月*日
范本5
遺產繼承協議書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號院17號樓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廠宿舍樓11號樓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條4號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業小區1—203
乙方:劉**,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樓8號樓4—503
甲方與乙方的母親牛**為親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廠宿舍樓6號樓2單元202室私產房一套,其大女兒(乙方的母親)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對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繼承權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轉繼承的規定由乙方劉**因此享有。現甲乙雙方對**廠宿舍樓9號樓2單元202室如何分配,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給付后,放棄對**廠宿舍樓6號樓2單元202室所享有的繼承份額。
二、乙方收到甲方給付后,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對房屋的公證和過戶等各項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脫。
三、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個月后,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16000元整。甲乙雙方在到期后應當按時給付,不得拖延。
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各方應當認真遵守及履行,不得違反。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持有,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后,即時生效。
范本6
遺產繼承協議書
茲有浙江省臨安市肇村村民吳小法,于2013年2月26日醫治無效去世,因病期間無法清楚語言表達,未留下任何遺囑。
吳小法,趙建容家庭共有財產如下:
1、肇村呂家8號房產;
2、肇村磚瓦廠總資產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3、臨安雄業氣瓶檢測有限公司總資產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4、臨安彩霞印花有限公司總資產三分之一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對以上家庭共有財產有50%所有權。家庭共有財產的作為吳小法的個人遺產按繼承法規定,由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女兒吳顏、兒子吳彬都是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原則上三人繼承份額相同,經協商決定:女兒吳顏、兒子吳彬放棄繼承,故吳小法遺產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項財產均歸趙建榮所有。吳小法生前個人債務由遺產繼承人趙建榮償還,但以吳小法個人遺留的財產為限承擔,吳小法與趙建榮共同債務由趙建容償還。
此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簽字后生效,對吳小法個人遺產的處分以此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
三方簽字處:
見證人簽字處: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