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推介會演出劇本撰寫以及背景LED攝制合同
- 更新時間: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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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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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區旅游局
旅游推介會演出劇本撰寫以及背景LED攝制合同
甲方:江州區旅游局(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州意林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撰寫旅游推廣會劇本以及背景LED攝制事宜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項目標的:1、江州區旅游推介會演出劇本撰寫;2、演出背景LED攝制3、情景劇的編排等。
時長:26分鐘以內、全高清彩色。
第二條:拍攝期限
本合同交付項目標的于2016 年 6 月 4 日,在此之前需交業主對標的進行審查定稿。
第三條: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人民幣,下同): 20000 元,(大寫): 貳萬元 整。如有需要,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拍攝需要的交通工具與拍攝便利。
第四條:費用支付
乙方在拍攝完成并通過甲方審核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拍攝制作費,乙方同時出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等)無法履合同的,雙方均不負責任,但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出具證明,并協商解決相關事宜。該種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順延交付或支付日期。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全責未按時向甲方交付拍攝成品的,每逾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款項,乙方有權對逾期未付的款項每天收取合同總金額0.5‰的滯納金,如上述滯納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讓
未經本合同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他方。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補充,須由合同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合約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州區旅游局 乙方:江州意林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