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一日游”合同(官方版本)
- 更新時間:201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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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重慶市“一日游”合同(官方版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重慶市“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甲方 (旅游者)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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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旅行社)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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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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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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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事項 |
景點 |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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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旅游客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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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 |
自 理 □ 午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晚 餐 □標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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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門票□ 午(晚)餐□ 車□ 導游服務□ 不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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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地點 |
雙方于 年 月 日 時 分,在 (地點)集合出發,提前 分 鐘到達通知地點,逾期不到視為放棄(違約)。行程結束后,在 (地點)散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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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乙方工作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甲方集合地點。 乙方不得在約定事項外安排購物、用餐、娛樂、醫療保健、參觀等項目。 同意轉團□ 不同意轉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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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甲方簽約前請仔細閱讀背書《違約責任》,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章)生效。
甲方(旅游者)簽字: 乙方(旅行社)簽章:
電話: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違 約 責 任
一、旅游出行前,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出發前1日16時(含16時)之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出發前1日16時之后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二)出發當日解除合同的,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0%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約定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資質要求的導游人員的應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的違約金。
三、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團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并全部或部分退還旅游費用。
四、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約定不符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全部或部分退還旅游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五、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乙方應承擔棄置期間造成的食宿、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并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的違約金;甲方如因個人原因無法隨團參加活動,可視為主動放棄旅游。
六、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乙方應全部或部分退還旅游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七、擅自安排購物或者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的,乙方應向甲方每次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若于參觀購物景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挽回或賠償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
八、乙方私自兜售商品的,應全額退還購物價款。
九、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投訴。
投訴電話: 重慶市旅游局:(023)12301
重慶市工商局:(023)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