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
- 更新時間: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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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范本2
原料采購索證管理制度
1、采購食品原料要新鮮,索取與每批(種)食品標識(標簽)的生產經營者名稱、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等相符的檢驗合格證或
化驗單。
2、特殊營養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等,應索取規定的產品批準證書。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劑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
4、采購新鮮肉類食品應索取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證明。
5、出口轉內銷食品應當索取食品衛生監測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6、進口食品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監督檢驗機構的進口食品衛生檢驗合格證書,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7、提供的食(產)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所代表的產品批號、品種,必須與實際經銷的該食(產)品批號、品種相符。不得重復使用。
8、對供貨商不出具有關衛生部門的檢查合格證或化報告驗單,取消供貨資格。
9、采購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標簽必須符合要求,不得采購使用無標簽食品。
10、庫房內定型包裝食品必須貼有標簽。
11、票證與實物的規格、型號、質量不相符應拒絕入庫,由采購員退庫、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