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鄉聯誼會章程
- 更新時間: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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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同鄉聯誼會章程》,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大木籍在涪(在外)人員聯誼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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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傳遞鄉音、感受鄉情、結識鄉友,服務家鄉建設,特成立“大木籍在涪(在外)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聯誼會),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聯誼會必須維護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依法開展相關活動。
第三條 聯誼會是非贏利、非法人、非政治的民間社團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在涪陵城區或外地工作、居住的大木籍人員,均可加入聯誼會。
第五條 由本人自愿報名(或他人推薦),填寫申請表(或通訊錄)報聯誼會秘書處備案,即可成為聯誼會會員。
第六條 熱心大木發展、支持聯誼會工作的其它人士,經理事會認同后可成為本聯誼會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享有會員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聯誼會有關活動,得到聯誼會的幫助;
(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聯誼會事務活動提出建議、批評;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同聯誼會章程,維護聯誼會的形象和聲譽;
(二)執行聯誼會決議,認真完成聯誼會的有關任務,積極參加聯誼會活動,熱誠為聯誼會做義務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誼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具體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顧問2名、理事若干名;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 名、相關工作人員3至6名。所有人員皆為義工性質。
第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三屆;如遇人員變動等特殊情況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首屆理事會成員由聯誼會籌備委員會提名,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換屆選舉時,由上屆理事會推舉候選人名單,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除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外,不得無故缺席理事會議,若連續三次無故缺席,視為自動放棄理事資格。
第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家鄉,熱心公益,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二)具有奉獻精神,樂意為聯誼會無償服務;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應接受會員的監督及合理化建議。
第四章 活動安排
第十六條 聯誼會的各項活動主要由秘書處策劃組織、理事會審定,同時邀請和鼓勵有相關特長的會員積極參與。
第十七條 活動前將各項事宜以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及時通知各會員。主要活動方式如下:
(一)為會員提供聯絡交流平臺,促進會員事業發展;
(二)開展各項聯誼、研討活動,增進相互之間的友誼;
(三)協助會員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成立實體,共謀發展,為會員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五)積極為家鄉經濟社會建設建言獻策,在可能的情況下開展有益于家鄉發展的公益活動。
第十八條 大木老鄉群(QQ號:xxxx)為聯誼會信息發布、言論交流的平臺。大木籍人士均可自愿加入,群內實行實名制管理。
第五章 經費的籌措和管理
第十九條 聯誼會相關工作與活動的開展所需經費,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籌措: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理事會成員贊助費;
(三)熱心人士和企業實體的贊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聯誼會的經費收入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和聯誼會事業的發展。主要用于下列項目:
(一)聯誼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必需的經費支出;
(二)編印通訊錄及相關資料所需費用;
(三)聯誼會會務活動必需的經費開支;
(四)聯誼會會員特殊情況下的救助支出;
(五)其他必需的經費開支。
第二十一條 聯誼會籌措的經費由秘書處財務人員專戶管理,經費的支出需由秘書長審簽。秘書處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詳細公布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的監管和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聯誼會接受當地有關部門和大木鎮黨委政府的監管和指導;加強與其它聯誼會的聯系與溝通。
第二十三條 提倡節儉務實,營造良好風氣。禁止利用聯誼會的信息渠道發布請客送禮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聯誼會成立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理事會,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