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線電視網絡移交協議
- 更新時間: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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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協議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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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網絡移交協議
簽約時間:2014年5月28日
簽約地點:廣電網絡公司會議室
移 交 方:中山區廣播電視臺(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地:中山區解放路社會事業大廈一樓
法定代表人:王強
接 收 方:咸陽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地:咸陽市咸陽區復興大道1234號
法定代表人:李玉麗
根據國家、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乙方與咸陽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以及相關區縣有線電視網絡資產管理主體共同出資,設立咸陽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移交所屬有線電視網絡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資產移交的范圍
資產移交對象包括甲方轄區內甲方所屬的有線電視網絡及相關資產。即:截止2014年2月28日,經依法評估、審計,并經有關各方一致確認,甲方現有所屬有線電視網絡及相關資產總值1084.18萬元,負債185.91萬元,折算后凈值730.42萬元。該結果作為甲方向乙方出資的最終核定額度,并取得相應股權(具體內容及范圍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山區廣播電視有線網絡《資產評估報告書》)和附件三:咸陽法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評估基準日以后形成資產情況說明和會計報表)。
第二條 移交原則
1、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原則,甲方將經乙方確認的所屬有線電視網絡資產,包括移交范圍內的相關資產和債權債務全部移交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移交資產即歸屬乙方永續所有,乙方享有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全部權利)。同時,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國有資產相關管理規定向乙方辦完資產劃轉手續。
3、甲方應配合乙方盡快辦理有關資產的變更登記手續。
4、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全權負責甲方轄區有線電視網絡的永續建設、管理,經營和收益,推動該產業健康、協調、快速發展。
第三條 資產確認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移交給乙方的資產以咸陽龍源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評估并提交的中山區有線電視網絡《資產評估報告書》(附件一)和咸陽法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評估基準日以后形成資產情況說明和會計報表(附件三)為準。
第四條 相關費用支付
因資產評估、移交發生的審計費、評估費、律師咨詢等中介費用由乙方承擔。辦理有關房地產轉移登記的規費等,先由乙方墊付,然后按乙方董事會決定的原則處理。
第五條 移交資產的處置
1、對于債權的轉移,甲方應書面通知債務人;債務的轉移需征得債權人同意。從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甲方移交的債權、資產即視為已正式交付給乙方;債務的移交以債權人同意移交之日為準。
2、本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所移交資產的相關權屬證書、法律文書或行政審批文件、憑據憑證及相關資料等完整地移交給乙方。
3、根據法律規定需向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由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4、在
第六條 瑕疵擔保
甲方同意并承諾,在上述資產移交給乙方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照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值以現金補足或在甲方應得的存量中扣除;若乙方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高于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值的,對于該部分資產評估值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部分,甲方應予以支付:
1、本協議附件《資產評估報告書》和評估基準日以后形成的資產的會計報表雖列明有資產體現,但實際該資產并不存在或未能移交給乙方的;
2、該資產雖實際存在,但甲方在資產移交前無權自行處置或存在權益瑕疵,導致乙方不能取得該資產所有權的;
3、如甲方移交的債權因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所需的資料遺失、債務人已注銷或吊銷、債權不真實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合法實現債權,或者甲方移交的房屋、土地、車輛等因存在權利瑕疵、法律糾紛、司法限制等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的;
4、甲方在
第七條 其它移交項目
1、甲方所屬有線電視網絡市場和人員隨資產一并移交。
2、市場指甲方所屬全區有線電視網絡和該網絡可為本區行政轄區住戶提供各種相關業務服務的對象和范圍。
3、人員指原則上截止
第八條 人員移交及安置
1、乙方接收人員以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定所列名單為準。
2、凡甲乙雙方簽字認定名冊所列人員,乙方必須予以接收。本人不同意或放棄劃歸乙方管理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解除勞動關系;本協議生效后,本人既不提出申請,又不到崗履職,且超過30日的,自動解除其勞動關系。
3、凡自愿進入乙方單位的乙方應接收人員,乙方應與其按規定建立相應勞動合同關系。乙方與該應接收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行政事業身份在職人員按照本條第5點執行)。
4、進入乙方的人員,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乙方有關制度進行管理,工齡連續計算。
5、根據《咸陽市委辦公廳、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咸陽市廣播電視有線網絡資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辦發[2012]25號)“網絡整合前已確定為行政或事業編制的人員,在過渡期內,人事關系保留在區縣(自治縣)廣播電視臺”的文件精神,甲方具有行政事業身份的國家正式職工的人事關系,在過渡期內暫保留在甲方,待國家或市里相關統一政策出臺后,從其政策管理。正式移交以后,由乙方原因導致的人員糾紛及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接收的原甲方的已退休人員及享受遺屬補助人員,由乙方統一管理,原經費渠道不變。
7、正式移交并辦理單位變更手續后,行政事業身份在職人員按x委辦[2012]25號文件保留身份期間,由甲方按國家統一規定辦理各類保險及公積金等,相關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按期與甲方結算;非行政事業身份在職人員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在當地社保機構辦理。應移交人員移交前應繳納的各類保險、公積金等由原單位負責完清。其中,甲方從事網絡工作的52名合同工需補繳的社會養老保險約167.8萬,由乙方借資給甲方繳納和辦理,所借資金在乙方每年應支付給甲方的存量、增量分配利益收益和股份紅利中予以抵扣。
8、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好移交至乙方的人員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并保證:移交的所有資產真實、完整且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抵押、擔保等任何第三人權益,未被任何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亦不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裁決程序(有書面披露的除外)。
2、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客觀、完整、準確地向乙方提供移交有線電視網絡資產(含負債)及人員的真實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報表、統計資料、權屬證明、檔案文件及相關重要數據、信息等。
3、若本次資產、人員移交需甲方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甲方應及時、妥善的取得所有批準文件及手續。
4、對于甲方移交的資產中必須向乙方辦理過戶登記的,如房屋、土地、車輛等,甲方應配合乙方盡快辦理過戶手續。
5、按照x委辦發[2010]31號文件規定獲得“存量”。即:以本協議附件二確定的數額計取“存量”。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對移交資產享有完全法人財產權、經營管理和收益權。
2、資產和人員移交后,因上述資產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過錯導致加重乙方義務的情形除外)。
3、資產移交后,乙方對甲方轄區有獨立的市場業務發展權。
4、資產移交后,乙方應積極開展網絡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不斷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
5、資產移交后,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中山區繳納各項稅費,同時享受國家和咸陽市政府以及中山區政府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均需嚴格遵守。如有違約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對方充分賠償。
2、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發生勞動爭議,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嚴重的流行性傳染病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該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后由雙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條 本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2、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所有附件(附件一至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資產評估報告書》(龍源所評報(2014)字第233號)
附件二:《審計報告》(x九審字(2010)第069號)
附件三:評估基準日至
附件四:《中山區廣播電視臺有線電視網絡移交人員名冊》
附件五:《關于移交房地產等無法律糾紛的承諾函》
甲方簽章:中山區廣播電視臺
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咸陽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