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通榆縣國營農林牧場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
- 更新時間: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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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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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通榆縣國營農林牧場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
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17年度國營農林牧場黨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
一、考核對象及范圍
各國營農林牧場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黨委主體責任部分(60分)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10分)。
1.加強組織領導(6分)。各黨委要切實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種好“責任田”。
(1)認真落實縣委十五屆三次全會和縣紀委十五屆二次全會關于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部署,及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具體落實措施(1分)(以縣委督查室數據為準)。
(2)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年內召開研究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黨委會議、班子會議不少于2次(1分),少1次減0.5分(以黨委會議記錄、記實手冊等相關材料為準)。
(3)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記實手冊》制度(1分)。對本黨委領導班子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行記實臺賬管理,從加強組織領導、嚴明黨的紀律、加強作風建設、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利益、堅決懲治腐敗、規范權力運行等9個方面建立主體責任記實臺賬,完善臺賬檔案印證材料。不建立臺賬不得分,不及時、如實記錄臺賬、臺賬檔案印證材料不健全不得分。
(4)認真落實“一崗雙責”(1分)。黨委主要領導年內至少聽取一次黨政班子成員及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風建設和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的匯報,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范圍內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常教育、常提醒,及時掌握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不開展不得分(以匯報材料、會議記錄、記實手冊等相關材料為準)。
(5)開展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述責匯報(1分)。11月底前,各黨委要及時向縣委、縣紀委匯報本年度履行主體責任情況,不在規定時限前匯報的,或匯報脫離主體責任中心、以業務工作代替黨風廉政工作的,不得分。
(6)開展約談工作(1分)。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年開展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面對面明確要求、傳導壓力,約談資料建檔留存。不開展約談、無約談資料不得分(以約談登記表、談話記錄、記實手冊為準)。
2.健全責任體系(3分)。
(1)建立主體責任清單(1分)。認真落實《中共通榆縣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通辦發[2016]42號),制定本黨委2017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對全年任務進行細化量化,明確黨委領導班子、黨委書記及班子成員的責任范圍、責任分工、責任內容(以黨委文件為準),不建立不得分。
(2)細化責任內容(1分)。制定對直屬基層單位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細則,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標準、結果運用(以黨委文件為準),不建立不得分。
(3)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1分)。各黨委主要負責人要與下級主體責任對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簽字背書”,形成責任清單,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3.強化檢查考核(1分)。各黨委要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工作疲沓的,作出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年末要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年度考核要有通報,班子成員要親自帶隊參加考核,以通報材料、班子成員個人工作筆記等相關材料為準,只檢查不通報減0.5分,班子成員不參加檢查考核每人減0.5分,減完為止(以通報材料、記實手冊等相關材料為準)。
4.強化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干部因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干部選拔任用以及其他方面未能正確履職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予以責任追究。黨政主要領導被責任追究的,單位當年考核不得列為優秀檔次,其他黨政班子成員被追究的每人次減5分(以當年責任追究為準,被責任追究領導干部崗位調整的,對原單位考核結果予以降檔或減分)。
(二)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4分)。
5.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各黨委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四個服從”,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決不允許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級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嚴明黨的政治紀律“12個不準”要求,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對搞自由主義、宗派主義、分散主義、拉幫結派的,要嚴肅查處,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本黨委黨員干部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被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或查處的,第(二)項不得分(以縣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或處分決定為準)。
6.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的領導。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嚴肅、認真。黨委及黨員干部因開展或參加黨內政治生活不及時、不認真等問題,被上級黨組織及相關部門通報的,第(二)項不得分(以縣委及相關部門通報等材料為準)。
7.各黨委要嚴格按照縣十五次黨代會和縣委十五屆三次全會確定的建設生態經濟城市、打贏脫貧總決戰等總體思路和戰略部署,采取強有力的工作措施,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確??h委重大決策部署真正落到實處,對在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實,特別是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擺花架子、搞“形象工程”等問題,被縣督查指揮中心通報的,每次減2分,減完為止,被上級紀委查處的,第(二)項不得分(以督查通報、處分決定為準)。
(三)強化日常教育監督管理(4分)。
8.各黨委要深入鞏固“把紀律規矩挺在每個崗位上”工作成果,進一步做好“權力公示上桌、權力運行流程上墻、群眾辦事指南上冊、部門權力公開上網”工作成果的健全完善工作,積極結合自身崗位權責要求,認真梳理崗位權力運行中存在的風險點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有針對性地制定有效的預防制度和措施,明確責任追究辦法,形成有效的權力內控機制(2分),不展不得分(以權力運行大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數據為準)。
9.各黨委要針對每個工作崗位上的風險點,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堅持以紀律為尺子衡量每個干部的行為,把黨的領導融入到日常管理監督中,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尤其是要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對工作或生活中即將出現較高廉政風險,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存在議論性、一般性問題的基層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面對面、近距離地交任務、提要求、敲警鐘;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群眾議論、反映問題較多的基層干部,要及時組織約談函詢,并視情節綜合運用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書面檢查、組織處理等方式科學作出處置,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2分)(以監督檢查、提醒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相關資料為準),不開展不得分,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或發現問題不作及時處理的不得分。
(四)深入推進作風建設(7分)。
10.深化鞏固“四風”整治工作成果(4分)。緊盯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具體規定,認真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差旅費管理辦法》以及中央關于公務用車、辦公用房配備使用管理等紀律規定,嚴格執行通榆縣《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事前報告制度》,做好事前教育和事中、事后監督,堅決防止公款吃喝玩樂、違規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問題反彈回潮。不落實事前報告制度、不開展提醒教育和事中事后監督的,每人次減1分(以報告表、談話記錄等相關資料為準),被上級檢查發現違反作風建設紀律問題每通報批評1人次扣1分,被立案查處的該項不得分(以通報、處分決定為準)。
11.加大通報曝光力度(3分)。嚴格落實全省紀律審查工作會議精神和白城市紀委《關于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體規定問題通報曝光力度的通知》有關要求,對本黨委查處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及時以文件形式將違紀問題向本黨委的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進行通報,做到發現即查處、查處即曝光,形成有力震懾。對本黨委因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被上級紀委查處和通報的黨員干部,要將有關問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公開通報,并要求違紀黨員干部要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黨組織生活會上做深刻檢查(以通報文件、會議記錄、本人檢查材料為準),出現1個典型問題應落實不落實的該項不得分。
(五)黨風廉政宣傳教育(9分)。
12.宣傳報道工作(6分)。
(1)加強反腐倡廉宣傳報道和信息工作(2分)。宣傳稿件必須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主要內容。稿件以《人民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吉林日報》、《白城日報》、《中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浪淘沙》(叢書及期刊)刊發為準。各黨委任務3篇,其中省級以上1篇、市級2篇,市級少一篇減0.5分,省級以上少一篇減1分。完成任務后,每增加一篇,市級不加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6分,加分最高為6分(國家級不受此限)。報紙、刊物用稿必須是主報、主刊,統計稿件時以本單位事跡或本單位人員署名為準,一篇稿件有多個不同單位人員署名的平均賦分。
在中央、省、市黨委內部信息及中央、省、市紀檢監察信息上每發表1篇分別加10分、5分、2分,信息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無關的不計分(以縣紀委辦公室數據為準)。
(2)按期報送縣紀檢監察網站信息任務10條(1分),每少一條減0.1分,報送任務超額不加分(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數據為準)。
(3)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絡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網絡輿情信息報送任務10條(1分),每少一條減0.1分(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數據為準)。
(4)加強反腐倡廉網評信息調研、編撰和報送工作(1分),各黨委網評信息報送任務4篇,每季度至少上報一篇,字數控制在500—1000字之間,要求原創,每少報1篇減0.5分。網評信息被縣紀委采用的,每篇加1分(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數據為準)。
(5)加強反腐倡廉輿情分析、總結和報告工作(1分),各黨委輿情分析報告報送任務1篇,字數在1000字以上,要求原創,不上報不得分。被縣紀委采用的,每篇加1分(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數據為準)。
13.黨風廉政教育工作(3分)。
(1)開展黨風黨紀黨規教育(1分)。
(2)開展廉政文化活動(1分)。各黨委結合崇廉尚儉、純正家風、警示教育等主題,開展書畫創作、文藝表演等多種形式的黨風廉政文化活動,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傳承發揚傳統文化中的廉潔元素,努力在全縣營造廉榮貪恥的良好風尚(1分),不開展不得分(以活動結束后將活動方案、影像資料及總結匯報上報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認定為準),11月底前未上報相關材料的視同未開展。
(3)開展警示教育(1分)。各黨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精心選擇本系統、本行業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資料,開展深入學習、剖析反思等活動,本黨委出現黨員干部違紀被上級查處的,要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進行反思整改,促進黨員干部以貪腐者為戒、以反面典型為鏡,達到“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未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分(以活動影像資料、記錄等為準)。
(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管(10分)。
14.深化權力運行大監督格局建設(10分)。
(1)深化陽光用權(2分)。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在權力運行體系中應有的功能和作用,保障本黨委各項權力在已經建立完善的制度、規程、流程等防控機制監督下有效運行,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不開展不得分(以縣權力運行大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數據為準)。
(2)深化對“關鍵少數”的監督(3分)。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采購、工程建設、行政審批規定(1分),有一項未落實即不得分(以領導班子分工、會議記錄、財務票據等材料為準)。
規范“三重一大” 事項民主決策程序,落實“末位表態制”,班子所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原原本本記錄具體討論事項名稱、每位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及理由、決策形式(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記名或不記名投票)、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的部門、責任人(2分),不落實不得分,應記錄的內容每缺1項減0.5分,減完為止(以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等資料為準)。
(3)深化對權力運行重點的監管(3分)。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規范項目資金運行、工程招投標、行政執法等行為,出現違反規定程序行為的,一次減2分,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不得分,黨委不得評為優秀檔次,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縣權力運行大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數據為準)。
(4)強化場務民主監督(2分)。積極發揮工會、職工代表會、職工大會在場務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拓寬民主監督渠道,更好地引導和支持職工參與對企業管理的監督,避免企業在改革發展、用人用錢等方面出現重大問題,不落實不得分(以相關制度、黨委會議記錄、記實手冊、公開公示板等相關材料為準)。
(七)強化扶貧工作紀律要求(6分)。
15.強化扶貧項目資金監管(3分)。各黨委要嚴格按照通榆縣《脫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和《扶貧資金項目規范化操作流程》的規定使用項目資金、實施管理監督。認真落實《白城市扶貧項目和資金監管暫行辦法》規定的職責和要求,及時錄入相關項目資金信息、處理系統預警、實施網上巡查、開展資金監管工作。被上級有關部門發現存在扶貧資金使用不規范、監管不到位,被批評、通報、約談的,每次減1分,(以縣扶貧辦、財政局及督查指揮中心數據為準)。被依紀依法查處的,該項不得分(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6. 開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專項整治(3分)。結合本黨委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所承擔的職責和任務,深入開展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查找精準識別是否到位、幫扶責任是否落實以及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紀律作風問題,確保脫貧攻堅工作規范、有序、有效。不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得分(以本黨委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及相關資料為準)。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因幫扶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紀律作風問題被批評、通報、約談的,每次減1分(以縣督查指揮中心數據為準)。被依紀依法查處的,該項不得分(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八)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5分)。
17. 開展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5分)。按照縣紀委統一部署,嚴肅整治各種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大對基層微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統籌分析基層不正之風和違紀違規問題多發頻發的原因,建立健全端正黨風政風的相關制度,不斷強化制度執行力,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監管。未按相關要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不得分(以相關文件、監督檢查資料為準);專項整治活動中未按要求及時上報、有效處置相關問題線索,不得分(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九)支持同級紀委開展工作(5分)。
18. 加大對本黨委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和保障力度,旗幟鮮明地支持同級紀委依紀開展監督檢查和紀律審查,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3分)。因黨委不及時召開黨委會作出立案及處分決定,造成案件超期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對黨委書記進行問責;未能按季度完成紀律審查工作階段性指導目標的,每次減1分;到年末未能完成紀律審查工作指導目標的,對主要領導按照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進行問責。年度無自辦案件的,責任制考核一票否決,直接列為較差檔次(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9.有效落實基層紀委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保障的各項措施,支持同級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2分)(根據年內縣紀委對基層紀委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保障工作的部署,查閱相關資料),不落實不得分;不能向同級紀委提供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必需的經費、硬件和軟件保障的不得分,并對黨委書記予以問責。
紀委監督責任部分(40分)
(一)加強組織協調(2分)。
1.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工作落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黨委實際,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建議,主動協助黨委完善和落實好主體責任約談、報告、述責和“簽字背書”等制度,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落實,及時請示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和問題,進一步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1分)。黨委主體責任部分第(一)項內每有一項減分項,本項減0.5分,減完為止。
2.開展落實監督責任情況述職工作。11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委和縣紀委匯報本年度履行監督責任情況(1分),不在規定時限前匯報的,不得分(以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數據為準)。
(二)強化執紀監督(9分)。
3.加強同級監督(2分)。
(1)協助黨委健全規范領導班子及成員正確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加強自我約束和互相監督的制度措施并開展有效監督(1分),本黨委或班子成員任期內在履行職責和權力行使上出現問題被上級黨委、紀委發現和查處,本級紀委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該項不得分(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2)對本黨委及領導班子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及時提醒糾正,發現違紀問題及時向縣紀委報告(1分)。黨委或班子成員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被上級黨委、紀委發現和查處的,該項不得分(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4.加強作風監督(3分)。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具體規定行為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嚴肅查處公款吃喝玩樂、違規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違規收送禮品禮金,以及其他改頭換面、轉入地下,不收手不收斂等問題,著力整治少數黨員干部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慢作為等行為。每查辦1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加1分,被上級紀委檢查發現并查處的每件減1分,減完為止。以案件卷宗、處分決定為準(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5.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3分)。大力開展扶貧等民生領域違紀問題專項整治,堅決查處虛報冒領、套取截留、侵占挪用、假公濟私等向民生款物伸手、“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開展軟環境領域專項整治,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吃拿卡要、推諉扯皮、執法不公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每查辦一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1分;被上級紀委檢查發現并查處的每件減1分,減完為止。以案件卷宗、處分決定為準(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6.開展廉政談話(1分)。本黨委任命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中層干部上任前,必須接受本級紀委廉政談話教育。對在廉潔從政、作風建設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問題的干部,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督促解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不開展不得分(以黨委會議記錄、干部任免文件及談話記錄、影像資料為準)。
(三)加強信訪工作(5分)。
7. 認真受理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好首訪問題的及時處理,規范來信來訪來電接待登記事項,定期向縣紀委上報接待受理情況臺賬(1分)。未認真登記或未定期及時上報的不得分(以相關資料為準)。
8.信訪舉報件辦理工作(1分),對上級的要結果件、督辦件、領導批示件必須按期辦結,并上報相關材料(包括初核報告、立案報告、調查報告、處分決定等)。超時限辦理或不按期上報相關材料的,每件扣0.5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9.做好信訪穩控工作和解決疑難信訪問題(3分)。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越級訪的,發生一起越級到縣上訪的減0.5分;發生一起越級到市上訪的減1分;發生一起越級到省上訪的減2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外的減1分);發生一起越級進京上訪的減3分(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受理范圍外的減2分)。越級到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上訪以通報為準,縣級以信訪記錄為準,減分不封頂。
對涉紀信訪問題紀委已有處理結論,應當由涉事單位解決而未解決導致上訪人到縣級及以上部門纏訪、鬧訪的,每起減1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因涉紀信訪問題處理不當,依據《通榆縣信訪維穩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單位被責任追究的,每發生一起減2分,個人被責任追究的,每人次減1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認真解決涉紀疑難信訪問題,每解決一起疑難信訪問題加2分(以縣紀委信訪室數據為準)。
(四)嚴格紀律審查(10分)。
10.科學善用“四種形態”(2分)。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第二種形態,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主動了解情況、函詢約談,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年內有針對性地開展約談或函詢次數不少于4次。不開展不得分,每少一次減0.5分(以約談、函詢工作資料為準)。針對采取談話函詢方式了結的問題線索適時開展“回頭看”,重點核查有沒有欺騙組織、不如實說明情況的。有談話問詢方式了結的問題線索卻不開展“回頭看”的,每件次減1分,減完為止。
11.加大紀律審查力度(8分)。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確保立案數、結案數、處分人數等主要數據穩中有升,積極完成縣紀委下達的指導性目標,到二季度末沒有完成總數40%的,減1分;到三季度末沒有完成總數70%的,減2分;對紀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到四季度末沒有完成總數100%的,減3分,且黨委不得評為優秀檔,對紀委書記進行問責,連續兩年完不成任務的,對紀委書記進行組織調整。按照紀律審查規定時限及時向縣紀委包片指導室(組)及案管室報告問題線索核查、審查情況,未報告或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減0.5分(以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紀檢組數據為準)。
年度考核時,在減去以上階段完成任務賦分后,依據鄉鎮黨委當年完成數和本項分值的平均數按比例計算得分。在完成基礎上,每多查辦一件案件加2分。案件處分對象必須為黨員或監察對象,否則不得分。年度無自辦案件或所查辦案件被發現為假案、錯案的,鄉鎮紀委責任制考核一票否決,直接列為較差檔,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五)執紀審理工作(5分)。
12. 案件審查結束后,黨委會研究處分決定前將案件卷宗報送縣紀委審理室協助審理,不按規定報審的,每件案件減0.5分,減完為止;未經案件管理室預審合格的、未經審理即形成處分決定的案件,審理室不予受理;報審的案件要符合二十四字方針要求,達不到要求的,該起案件不得分(以縣紀委審理室數據為準)。
嚴格實行“審理助辯”制度,沒有進行助辯告知的(以談話筆錄為準),每件案件減0.5分,減完為止;當事人要求辯護而未進行審理助辯的,每件案件減0.5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審理室數據為準)。
不按規定落實處分決定的,每件案件扣0.5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審理室數據為準)。
(六)加強案件監督管理(5分)。
13.加強問題線索管理。對信訪舉報及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線索,每月20號前向案管室報送,當月無問題線索的實行零報告,案管室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動態管理,不按月報送的,每次扣0.5分;對瞞報、漏報的,每件扣0.5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4.認真辦理啟動案件檢查程序的轉(交)辦件和自辦件。實行分階段按時限上報(調查階段為3個月,審理階段為1個月),因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需延長時限的,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要在規定時限內向案管室上報初核報告、立案報告、調查報告、處分決定。超時限辦理或超時限上報的案件,不計入考核統計范圍,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5.落實“一案兩報告”制度?;鶎蛹o委每辦結一起案件,都要在撰寫調查報告的基礎上,對已查結的案件進行深入剖析,特別是對發生在扶貧、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侵害群眾利益、軟環境、“三資”管理等重點領域、敏感領域的案件,要著重從體制、機制、管理中找出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分析產生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建議,形成案件剖析報告,同調查報告一同上報。不落實“一案兩報告”制度,不按要求撰寫剖析報告的,每件(次)扣1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6.實行案件預審。案件在立案前,經縣紀委片區指導室(組)把關后,到案管室預審,未經預審合格的案件審理室不予受理。不按規定預審的,每件扣0.5分,以報送記錄為準;案件卷宗裝訂不規范,每件扣0.5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7.實行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認真排查辦案安全隱患,嚴格執行辦案安全的各項規定,落實辦案安全制度,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違反規定或不落實制度的,每次扣1分,減完為止;造成辦案安全責任事故的,第(六)項不得分,并進行責任追究(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18.嚴格執行《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確保涉案款物安全。違反規定處置涉案款物的,每件(次)扣1分,減完為止(以縣紀委案管室數據為準)。
(七)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4分)。
19.加強監督回訪結果運用(2分)。基層紀委在監督回訪民主評議中獲得優秀檔次的得2分,良好檔次的得1分,較差檔次的不得分?;鶎蛹o檢監察干部因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或本黨委三分之一以上紀檢干部被評為較差檔次的,不得分(以縣紀委組織部數據為準)。
20.正確履行自身職責(1分)。基層紀委及工作人員未能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和省紀委實施辦法正確履行職責,對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處理未能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得當的,每發生一起扣0.5分,減完為止;基層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不得分(以縣紀委組織部數據為準)。
21.認真落實縣紀委各項工作部署,積極配合縣紀委辦案人員開展工作(1分),因拒不配合或阻撓辦案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不得分。(以縣紀委各相關調查組數據為準)。
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中所涉及的制度、方案、決定、通報等文件必須是紅頭文件,要有發文機關,正規編號,否則視為無效,并取消該項得分。所提供的考核材料被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該項得分,且黨委不得列入優秀檔次。黨委所辦案件中一件案件符合多項另加分標準,以及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符合多項減分標準的,只按最高分值的一項予以加減,不重復計算。所有另加分項直接計入總分,不再進行分數折算。
三、獎懲加減分
除上述考核加減分外,有下列情況的按規定加減分。
1.各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各項工作受到縣級以上獎懲的,全面工作縣級加減2分,市級加減4分,省級加減6分,國家級加減8分;單項工作縣級加減1分,市級加減2分,省級加減3分,國家級加減4分。在中央、省、市、縣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會議)上介紹經驗的材料,以及中央、省、市、縣組織的廉政文化創作活動獲獎作品,分別加5、2、1、0.5分。各黨委所轄基層單位受到縣以上獎懲和批評的,按上述標準減半執行。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委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檔次:1名班子成員因違紀被上級紀委給予黨政紀處分的;3名以上機關干部因違紀被上級紀委給予黨政紀處分的;5名以上基層一般黨員因違紀被上級紀委給予嚴重警告(不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委當年考核“一票否決”,直接列為較差檔:主要領導因違紀問題受到黨政紀處分的;班子成員中2人以上(含2人)因違紀問題受到黨政紀處分的;班子成員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含緩刑)。
一項工作(或一個稿件)受到各層次表彰(或各層次發表的)取最高分,不含對個人的表彰。工作獎懲(以縣以上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正式文件或證書為準)、推廣(以大會介紹經驗或上級轉發、領導簽批的信息內參、市紀委以上紀檢信息??癁闇剩?、批評(大會批評、通報批評、新聞媒體點名為準)。涉及責任追究問題以人事管理權限為主,組織隸屬關系為次。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責任制考核不再對受處分人違紀行為發生時所在單位做降檔或“一票否決”處理:受處分人受處分時已退休或提前離崗;違紀行為發生時間距受處分時間10年以上;受處分人已調離違紀行為發生時所在單位5年以上;受處分人調離違紀行為發生時所在單位不足5年但違紀行為與履行工作職責無關。
四、考核程序及辦法
1.年度考核工作在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委常委帶隊,抽調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檢查組逐黨委考核,考核順序隨機確定。
2.考核辦法:考核采取百分制,分日常檢查、年末考核、民主評議3個部分。其中,日常檢查占總分10%,即滿分10分;年末考核占總分的80%,即滿分80分;民主評議占總分的10%,即滿分10分。三個部分加在一起為全年考核綜合得分,滿分100分。
考核采取聽、述、測、查等方法進行。①聽取各黨委主要領導匯報全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工作情況;②召開班子成員述責述廉及測評大會,班子成員逐人進行述責述廉,之后進行民主測評;③查閱有關完成工作的文件、材料及實物。
參加述責述廉及民主測評大會人數以考核方案規定為準,缺1人給班子測評結果減0.5分;民主測評分數計算公式:民主測評得分=(好票數×100分+較好票數×80分+一般票數×50分+差票數×0分)÷(好票數+較好票數+一般票數+差票數+棄權票數)×10%。
五、考核時間
日常檢查由縣紀委各包片聯系室負責,不定期進行,年內檢查1—2次。年末考核在本年末進行。時間跨度從本年年初至考核開始之日,其后發生的工作轉為下年考核。
六、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向縣委常委會報告,并以縣委辦文件在全縣通報。
2.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3. 依據通榆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意見》規定,領導班子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個檔次,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為優秀,95分以下至80分(含80分)為良好,80分以下為較差:
(1)評定為優秀檔次的領導班子,在適當范圍內予以通報表揚;
(2)評定為較差檔次的領導班子,取消領導班子及其主要領導當年年度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由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告誡約談,給予通報批評。評定為較差檔次的中省直單位,將考核結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饋。
(3)對連續兩年被評定為較差檔次(包括主要領導職務調動后,上一年度原單位為較差檔次、本年度新單位又被評定為較差的同樣視為連續兩年)、或主要領導受黨政紀處分且單位當年度考核分數在較差檔次的,將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
(4)連續兩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平均分達不到優秀檔次的,縣委綜合性表彰評比不能列為優秀。
(5)基層紀委監督責任分數達不到滿分分數80%以上的,列為較差檔次,由縣紀委對該紀委負責人進行告誡約談,并取消其當年評先選優資格;連續兩年達不到80%以上的,建議縣委對其進行組織調整。
4.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未能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吉林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辦法》、白城市《關于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實施責任追究。
5.檢查考核中發現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及時移送縣紀委監察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細則由通榆縣紀委、監察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通榆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