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派遣公司章程范本
- 更新時間:20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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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勞務派遣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銀川市銘翔勞務派遣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銀川市銘翔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地址:望遠四季鮮果蔬市場38號庫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60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章 股東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
1、任燕紅
住所:永寧縣永泰花園
2、任燕青
住所:永寧縣文萃苑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任燕紅出資額為33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55%;任燕青出資額為27萬元,占總資本45%。
2、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證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有對公司承擔責任;
條十二條下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中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一、勞務派遣中介業務的主導思想
為了解決新形勢下的勞務用工矛盾,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動合同制度,按勞動法“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使員工按規定享受各項待遇”的要求,同時解決用工單位在勞動生產力方面的難題,紅杰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決定在原有勞動保障咨詢代理業務的基礎上增加勞務派遣業務。公司以勞務派遣用工方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遵守《勞動法》和相關法律,使員工有勞動合同的保護和約束,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本公司為社會各界、各單位各類用工進行勞務派遣活動,承諾與所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和管理檔案,代理社會保險事務;對一次性用人單位,以勞務中介方式提供勞動力。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體現在:
用人單位得益的是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缺員由派遣單位補濟,不稱職者由派遣單位更換,勞動紀律由派遣單位負責,人員由派遣單位管理,人事檔案由派遣單位保管,工資和社保由派遣單位代理。技能方面還可以由派遣單位組織委培。
員工得益的是權益的保障:勞動合同由派遣單位簽訂,工資由派遣單位負責,社會保險由派遣單位繳納,人事檔案由派遣單位管理,與雇主之間的糾紛由派遣單位調停,權益由派遣單位維護。
二、公司的性質為民營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壹佰萬元。
公司聘請6人參與管理并承辦業務,分別擔任會計、網絡信息員、檔案管理員、出納和業務員。工資按業務收入以收定支,按勞取酬,每年利潤提留一部分作為發展基金。公司財務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社保、檔案實行微機儲存和文本檔案并行;勞務供需承辦過程在勞務信息網站全程服務。全部實行辦公自動化操作。
公司下設派遣業務部,負責對外接洽和業務開展;網絡電算辦,負責信息網絡服務、會計電算化管理;勞動關系部,負責勞動合同、工資、社保等業務承辦。公司下設的兩部一辦各司其職,整體聯動。
三、主營業務:
(1)勞務派遣 為各單位和社會各界靈活性用工進行勞務派遣活動。公司與勞務人員是企業與員工的關系,相互關系適用《勞動法》。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向用人單位派遣人員并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和管理人事檔案,負責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2)勞務中介勞務中介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雙方提供勞務信息服務。發揮勞務中介橋梁作用,協助介紹就業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中介業務不與任何一方簽訂勞動合同)。勞務中介其實是公司整個勞務派遣主營業務的補充,通常在無法建立勞務關系的情況下使用。
(3)信息服務建立勞務信息網絡傳播渠道,常年發布勞動力供需信息,每月更新一次,供需高峰期每周更新。宗旨是挖掘勞動力供需信息,通過勞務信息開拓勞務派遣中介業務。同時向社會(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宣傳有關勞務政策,也使公司業務接受社會監督。
工作范圍 權利義務
四、勞務派遣業務范圍
(一)勞務派遣業務種類包括:生產(建設)工人、裝卸勤雜工、后勤服務人員、家政家教人員的派遣;物業辦公項目承包(物業、保安、環境美化、辦公自動化、會計電算化);信息網絡專項服務業務。勞務派遣涉及專業極為廣泛,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到一般勞務人員,均可采取派遣方式。
勞務派遣也可作為延長員工試用期的補充手段。
(二)勞務派遣后備力量有:大中專院校和各類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其他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困難人員。為凡是有就業愿望的求職人員建立后備人員人才人力庫。
(三)進行勞務派遣人員(員工)種類有: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后勤服務人員;
國有企業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員工;
開發單位所使用的本地成建制員工;
服務性行業員工(餐飲服務、客房服務等);
商業企業員工(銷售人員等);
物業管理人員(各類技術人員、保潔員、保安員、園藝師等);
裝潢、建筑行業各類人員。
(四)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現實表現較好,無不良社會記錄;
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
自愿接受勞務派遣。
(五)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基本權利
依法受到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依法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
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各項權利。
2、基本義務
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服從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
完成用人單位指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參加用人單位的各項勞動競賽,勇于創新,為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國家法律和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五、勞務合同雙方法定責任
(一)勞務派遣單位的職責
1、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單位處以罰款。
2、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如違反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單位處以罰款。
3、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對違反規定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
(二)用工單位的職責
1、用工單位應履行以下職責
應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承擔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
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范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實施勞務派遣后,用人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采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人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勞務人員進行考核,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2、用工單位應承擔以下費用
用人單位的開支項目有:勞務人員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加班費、員工福利費、外地人員委托辦理的各種證件手續費、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費和相關稅費。
勞動關系 人事手續
六、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者的關系
勞務派遣體系是由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組成的一種勞動和人事的共同體。具體為: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單位向用人單位派遣人員并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遣人員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監督指導派遣人員勞動,用人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相關費用,派遣單位支付派遣人員工資的一種用工形式。
(一)建立勞動關系和管理人事檔案
勞務派遣人員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人事檔案的管理也在勞務派遣公司,使勞務人員人事檔案相關的證明方便快捷。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凈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企業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同時理順勞動關系,規范用工行為,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
(二)落實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促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從事勞務工作后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七、勞務派遣手續的辦理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提出勞務派遣人員的需求(勞務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也可通過勞務服務公司招聘),確定用人名單,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用工手續。勞務派遣手續簡單,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明確勞務派遣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
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
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明確雙方的勞務關系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二)勞務人員工資的發放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的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的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公司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三)勞務人員社會保險的辦理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務人員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一般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勞務派遣機構為勞務人員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人員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應用人單位的要求代交勞務人員其他待遇,如福利基金、公積金等;
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社會保險新政策的宣傳。
(四)勞務人員工傷問題的解決辦法
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證勞務人員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工傷事故。勞務人員因公受傷時,派遣機構將負責辦理工傷理賠事宜。
(五)勞務人員檔案的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采用勞務人員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及時為勞務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及時為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受委托辦理外地人員務工的各種證件;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
協議到期,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業務程序 招聘流程
一、勞務派遣一般業務程序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甲乙雙方的合法資質;
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用人需求及標準;
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確定勞務人員招聘辦法;
提出方案: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及具體現狀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洽談商定: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形成一個可行性勞務派遣方案;
合同的確立:雙方認同方案,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按方案內容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附《勞務派遣合同》文本)
方案的實施:實施期間雙方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的各項約定。
用工形式:用工單位發生生產或經營停止,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續減輕經濟損失,威力減輕用工單位無謂的開支可以停工停薪。但不等于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的勞務人員。
時間的確定:勞務派遣時間長短均按用人單位需要確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內)、短期(一年期)和臨時(半年以內)為適宜。
二、勞務人員招聘流程
招錄人員由用人單位通過本公司進行招聘,用人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務人員名單提交,公司辦理派遣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有自己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或外地區),也可以委托本公司進行招聘工作。
用人單位可以跟蹤和檢查勞務派遣的服務質量。
派遣單位應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詢顧問承擔上述工作,及時溝通,解決問題。同時定期對勞務人員進行跟蹤回訪,了解用戶的滿意度和建議,根據反饋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勞務派遣的流程和服務。
范本2
勞務派遣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河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洛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和發展勞務派遣工作的通知》洛勞社就業【2006】 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機構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充分就業。
第三條 本機構是經洛陽市勞動保障局審批新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成立的法人單位。實行自主執業,自我發展,自收自支,自我約束機制。
本機構的名稱是:錫林浩特市德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本機構住所地為:察哈爾大街。
第四條 本機構的業務范圍以市勞動保障局核準登記時確定的為準,超過核準范圍以外的業務本機構不予受理。
第五條 本機構各項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六條 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本機構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本機構對經濟困難、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可以減收或免收部分費用。
第七條 本機構求職登記、信息發布、崗位推介、勞務派遣實行保密、時限和錯件追究制度。
本機構根據業務活動、行政管理的實際,依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機構實行執業人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本機構重大事務。
第十條 執業人會議由全體執業人(不含臨時專聘用人員)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機構章程;
(二)制定本機構發展規劃的年度工作計劃;
(三)制定本機構管理制度;
(四)選舉、罷免本機構XX;
(五)審議本機構工作報告;
(六)審議本機構年度財務預算及決算,批準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七)審議對本機構人員的聘用、解聘、獎勵、處分及錯件的追償責任;
(八)決定本機構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的分配方式;
(九)其他需要提請審議的事項。
第十條 執業人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XX或三分之一執業人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執業人會議由XX主持召開或經XX授權由副XX主持召開。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人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執業人參加方能召開,會議的決定由參加會議的執業人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方能生效。
每次會議的參加人員、決議內容等,應當記錄在案,以備查用。
第十二條 本機構實行XX負責制,XX對外承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和責任。
XX對執業人會議負責,向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本機構設副XX1人,協助XX工作。
第十三條 由XX組建單位推舉或執業開辦人提名,經執業人會議選舉產生(可以設延長任期的規定)。
副XX由主XX提名。
第十四條 XX 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機構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務;
(二)召集和主持執業人會議;
(三)組織實施執業人會議的決議、決定;
(四)代表本機構與業務對象、聘用或解聘人員簽訂有關協議、聘用或解聘合同;
(五)對聘用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組織年度考核;
(六)批準一般性財務開支;
(七)在特殊情況下,重大事項有臨時決定權,但必須向下次執業人會議報告;
(八)執業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本機構實行事務會議制度,主要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問題。
事務會議由召集XX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三章 人事與勞動管理
第十六條 本機構執業人及行政輔助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執業人會議決定或授權XX決定。
第十七條 執業人聘用期限為*年。行政輔助人員聘用期人*年。
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八條 聘用執業人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執業證件。
本機構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按有關管理規定增加聘用執業人。
第十九條 本機構執業人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機構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執業人會議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一)因故意或過失造成錯件,嚴重損害本機構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本機構遭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三)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司執業人義務受到處分或懲戒的;
(四)不服從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五)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 聘用的司人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提成比例由司會議決定。
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工資形式。
本機構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
本機構人員依法應當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由本機構代扣代繳。
第二十三條 本機構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障、交納應由本機構承擔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從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費用用于集體福利事業,提取的比例、開支的項目、范圍由執業人會議按有關規定決定。
第四章 財務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機構按有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管理財務收支。
第二十六條 本機構每年度制定財務預算,經執業人會議批準后執行。每年度進行財政決算,決算情況提交執業人會議審議。
本機構的財務管理情況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機構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或隨意轉移、挪用。
第二十八條 本機構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一) 勞務派遣企業(組織)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規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第二十九條 本機構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主任批準后報銷。
第三十條 本機構經費的結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下列費用或者基金,以保障水機構的持續發展:
(一)*%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
(二)*%的風險基金;
(三)*%的教育培訓基金;
(四)*%的發展基金。
第三十一條 本機構通過加強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 本機構的資產屬集體所有,任何個人不得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
本機構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保證集體資產的保值值。
第五章 注銷與清算
第三十三條 本機構遇有下列情形申請注銷:
(一)資不抵債,無法進行正常鑒定業務活動的;
(二)不再具有設立條件的;
(三)過半數執業人自愿解散的;
(四)領取《勞務派遣企業(組織)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展勞務派遣活動或停止業務活動連續滿一年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注銷本機構應當向核準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本機構被注銷后,依法組成清算組織,聘請法定機構進行財產審計,清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根據法律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司法鑒定人會議通過并自本機構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執業人會議決定,修改后的章程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范本3
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村委會集體出資)章程
一 人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村委會 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 **市**縣**路**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勞務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10 萬元。實收資本 10 萬元。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七條 出資人應足額繳納出資額,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八條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及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
**村委會 10萬元 貨幣 100% 2010.1.3
第九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六章 公司對外投資及擔保
第十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股東決定。
第十二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藝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章程第十四條所列決定時,應采取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決定任命 為公司執行董事。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九條 本公式設監事,其成員 人。監事由股東決定產生。決定任命 為公司監事。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任期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其公司承擔。
第八章 股東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二十四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公司法》為準。
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范本4
山西靖益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山西靖益原建筑 勞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太原小店區汾河景觀360小區___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110____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建筑安裝工程;建筑勞務分包;勞務派遣;水電安裝等。
第三章 經 理
第八條 公司設經理1名,副經理若干名,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條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話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 事
第十條 公司設監事1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副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長、董事或經理、副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列席股東會議。
第五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二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十三條 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束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十四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十五條 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十六條 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十七條 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八條 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十九條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六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第二十三條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第二十三條4、6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 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六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或者與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___2015___年__10__月__8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