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房屋火災洪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更新時間: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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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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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2015年農村房屋火災
洪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農村房屋火災洪災保險是為農村房屋遭受火災洪災損失提供有效經濟保障的一種風險轉移和補償的方式,是實施“三農”保險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支農、惠農、利農”的民心工程。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增強廣大農村群眾的抵御災害風險和災后重建能力,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參保范圍、保險期限、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一)參保范圍。
全縣農村居民的房屋及財產。
(二)承保服務單位。
由人保財險xx支公司為全縣農戶提供農村房屋火災、洪災保險的承保和理賠服務。
(三)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當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期滿續辦。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1.保險公司按每戶房屋一間4000元、二間5000元、三間6000元、多間10000元進行理賠;糧食、農具、衣服保額統一為2000元。
2.農民住房及財產的繳費標準為每年每戶15元,其中縣級補助8元、農戶自己繳納7元(農村五保戶和建卡貧困戶由縣財政全額補助資金參保)。
二、保險費籌集原則
繼續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房房屋火災洪災保險工作,實行縣級統籌、鄉鎮部門聯動、全縣農民參保的形式籌集保險費。縣級補助資金從支農惠農資金中安排。
三、賠償處理
農村房屋遭受火災、洪災損失后,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參保農戶要立即報人保財險xx支公司,人保財險xx支公司要立即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程度和金額。房屋、糧食、農具、衣物損失賠償按投保原則直接賠償給農戶。
四、保險工作經費
為確保農村房屋火災、洪災災害保險工作的有力開展,鄉鎮(街道)工作經費由縣政府按實際參保農戶數0.5元/戶的標準給予解決。同時,對房屋參保率達到100%的鄉鎮(街道),縣政府按收取保險費總額(不含縣級補貼部分,下同)的10%進行獎勵;對房屋參保率達到90%以上的鄉鎮(街道),縣政府按收取保險費總額的8%進行獎勵;對房屋參保率達到80%以上的鄉鎮(街道),縣政府按收取保險費總額的6%進行獎勵。
五、有關要求
開展農村房屋火災、洪災保險工作,是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綜合抗災能力,保障農村房屋使用安全、促進農民安居樂業的一項民心工程,是完善救災機制,提高受災農民重建能力的重要舉措。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一定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落實人員,搞好溝通協調,進一步統一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思想認識,提高廣大農戶保險意識,充分調動廣大農戶的參保積極性。即日起,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動員農戶積極參保,并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農戶繳費工作,2015年3月底前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將保險費與投保花名冊(電子表格)交人保財險xx支公司并簽單起保。各鄉鎮(街道)要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村組,責任落實到村組干部,確保按期完成好工作任務。同時要動態掌握農村住房情況,組織好農戶續保、參保工作。未參保農房因火災、洪災造成損失的,救助工作由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附件
2015年農村房屋保險參保任務計劃分配表
單位:戶
序號 |
單 位 |
總戶數(含建卡 貧困戶和五保戶) |
應繳費參保農戶 |
備 注 |
1 |
xx街道 |
4600 |
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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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街道 |
5422 |
5133 |
|
3 |
xx街道 |
10828 |
9829 |
|
4 |
xx場鎮 |
16609 |
15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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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x鎮 |
4173 |
3566 |
|
6 |
xx鎮 |
5405 |
4860 |
|
7 |
xx鎮 |
8684 |
7634 |
|
8 |
xx鎮 |
8229 |
7392 |
|
9 |
xx鎮 |
4625 |
3907 |
|
10 |
xx鎮 |
4765 |
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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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x鄉 |
3790 |
3223 |
|
12 |
xx鄉 |
2789 |
2349 |
|
13 |
xx鄉 |
2324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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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x鄉 |
2190 |
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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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xx鄉 |
1851 |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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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xx鄉 |
2625 |
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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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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