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裝箱班輪訂艙協議模板
- 更新時間: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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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集裝箱班輪訂艙協議模板》,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集裝箱班輪訂艙協議
協議編號:PXMF( )號
甲方:
乙方: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船公司代理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就甲方作為貨代所攬貨物或作為無船承運人所承運貨物向乙方(代理船公司接受訂艙)辦理出口訂艙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的資格要求
(一)甲方必須具有國際貨運代理人或無船承運人經營者資格。
(二) 乙方應具備船舶代理人經營資格。
二.甲方責任
(一)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作為無船承運人承運的出口貨物交由乙方代理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運輸。甲方的訂艙代碼為 。
(二)甲方委托乙方根據其提供的托運資料為船東繕制艙單。甲方應對所訂艙的出口貨物場站收據十聯單的內容及貨主托運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如不實申報或申報錯誤造成改單的,甲方同意按200元/票向乙方支付改單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多票報關改單另支付30元/報關單),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或責任。如乙方改單費收費標準發生更改,同意按新的標準執行。
(三)無論是船舶開航前或開航后,甲方同意對所訂艙的貨物的單證更改與貨主共同對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四)如甲方向乙方排載訂艙并提箱后,因貨主的原因退載的,或貨主在重箱進碼頭海關監管區內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后棄貨的,甲方應督促貨主及時歸還集裝箱,如自提箱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能歸還空箱的,則推定集裝箱全損,甲方同意隨時向乙方或其委托方賠償相當于重置集裝箱的費用及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憑授權委托書中訂明的印鑒領取正本提單。
(六)應及時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詳見費用與結算條款)。
(七)甲方承諾在協議生效后,向乙方排載的貨物均通過乙方電子商務平臺向乙方辦理出口訂艙和出口申報。
(八)甲方同意在簽訂協議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1萬元作為結算出口單證操作費、檢驗檢疫費、網上邊檢申報費等費用的備用金。
三.乙方責任
(一)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等有關信息。上述信息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訂艙的參考,不構成船公司或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或抵達卸貨港確切時間的約定。
(二) 乙方應及時為甲方辦理訂艙手續。
(三) 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訂艙后貨物不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四)乙方作為船公司的代理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可享受責任限制,任何情況下賠償責任不應超過每件666.67計算單位或每公斤2計算單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四.費用與結算
(一)對于甲方訂艙的貨物,甲方同意按船公司制定的費率,采用付款放單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海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甲方與船公司訂有運價協議或有特殊運價確認,甲方應在訂艙的托運單上注明并提供協議副本或船公司書面確認,否則乙方將按船公司基本運價向甲方收取。
(二)如船公司委托乙方代為結算傭金的,乙方同意根據船公司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訂艙傭金。具體退傭比例以各航線船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三)甲方同意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1)出口單證操作費:人民幣80元/票;
(2)出口重箱檢驗檢疫費:人民幣4元/
(3)出口集裝箱安全網上申報服務費:人民幣2元/
(4)出口重箱電子貨載申報數據傳輸費:2元/票。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甲方同意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以上費用每15天一結,乙方應于每月8日、23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供每結算周期的費用清單(可通過E-MAIL發送),甲方應在兩天內進行核對,并于每月10日、25日前付清該結算周期的相應費用。如逾期未付的,按未付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指定的費用結算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如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同意按照付款放單的方式支付海運費。甲方最遲應于船舶開航后15天內向乙方支付海運費。如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運費總額之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有權留置甲方本票貨物或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貨物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集裝箱鉛封核銷
1.甲方根據集裝箱出口業務需要向乙方申請購買集裝箱鉛封的,應嚴格遵守“先申購的集裝箱鉛封先使用的原則”,并且甲方所申購的集裝箱鉛封應在申購之日起30天之內使用完畢。乙方應及時將甲方申購的集裝箱鉛封號碼資料上傳到乙方商務網站,以便甲方進行核銷。
2.甲方保證所領取的封鉛只能使用于封鉛所屬的船公司的集裝箱。
3.甲方在船舶開航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應到乙方的商務網站核銷使用的集裝箱鉛封,包括正常使用出口的鉛封、因為查驗等操作原因損壞的鉛封、以及遺失的鉛封。具體如下:
(1)正常使用出口的鉛封:如果乙方商務網站已經有該部分鉛封所相關的出口貨物信息(包括提單號、箱號、發貨人、訂艙貨代、收貨人),甲方有責任進行核對,如果認為符合實際用途,則提交確認,如果認為不符合實際用途,則應另行錄入封鉛用途及上述相關資料,并提交確認。如果乙方商務網站尚未有該部分鉛封所相關的出口貨物信息,則甲方應提交相關提單號、箱號、發貨人、訂艙貨代、收貨人資料。
(2)因為查驗等操作原因損壞的鉛封:甲方應注明具體的損壞原因。
(3)遺失的鉛封:甲方應注明遺失。
4.乙方應認真核對,確保上述核銷的資料的正確性。如果核銷申報的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后果,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進行索賠的權利。
5.核銷集裝箱鉛封時,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商務網站上的集裝箱鉛封號碼資料有誤,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進行更正。
6.如果甲方申購的集裝箱鉛封用于非法行為,則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后果,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進行索賠的權利。
六.乙方茲提示:本協議中有限制乙方責任的內容,甲方應予以注意。
七.爭議處理/管轄權:甲乙雙方因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盡先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提交廈門海事法院解決。
八.法律適用: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有效期和終止:
(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屆滿,若雙方無異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本協議任何一方要求提前中止協議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但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約定或被取消經營資格,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協議。
(三)甲方或其雇員或其代理人、報關單位擅自修改、偽造乙方單證或偽造乙方印鑒的,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可視甲方偽造情節,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或乙方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通信方式/銀行帳戶:
甲方帳戶: 乙方帳戶: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嵩嶼中行
美元帳號: 人民幣帳號:407858368777
人民幣帳號: 開戶銀行:廈門中行
甲方地址: 美元帳號:405258389862
乙方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傳真:
十一.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訂艙印鑒確認函
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
茲確認,我司在向貴司辦理訂艙業務時,使用以下訂艙印鑒:
我司將對加蓋有上述訂艙章的托運單項下的業務承擔合同之權利和義務。
注:該訂艙印鑒中系數不一定是“(1)”,可以是“(x)”(x代表任一1-2位阿拉伯數字)。凡系數為(1)或(x)項下的訂艙行為均代表我司的行為,我司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訂艙單位: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中國廈門外輪代理有限公司:
為保證貴我雙方準確及時地交接正本提單,特授權專門人員領取正本提單,請貴司憑以下印鑒發放正本提單。我司確認上述印鑒可作為向貴司出具提單更改保函,出口電放保函之印鑒。
我司謹確認上述印鑒為合法有效,如來人印鑒有疑問,貴司可拒發提單,并請及時與我司聯系。
若上述印鑒有更改,我司將及時通知貴司。
印鑒一:
印鑒二:
簽名:
訂艙單位:(公章)
附:電話:
傳真:
聯系人:
范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