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范本
- 更新時間: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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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
甲方:**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煙草行業《關于加強煙草行業辦公計算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國煙辦綜〔2008〕95號)和局(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制定的《上網行為管理規定》、《信息化設備管理規定》和《信息設備淘汰報廢保密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
二、不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穢、色情、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三、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四、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五、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六、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七、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領導批準。
八、不外傳局(公司)業務的各項數據。
九、不外傳局(公司)員工資料。
十、不外傳其他局(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十一、確需外傳的,提交局(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范本2
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穢、色情、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醫院QQ群發表、轉摘、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醫院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醫院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醫院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公司商業機密信息。
七、乙方應當做好存有醫院秘密信息的軟盤、u盤、硬盤、數碼攝像機、數碼照相機及筆記本電腦等的保管工作。
八、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范本3
****市社會事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
共 享 信 息 使 用 保 密 協 議
甲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乙方:****市國家安全局
鑒于我市社會事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已經建成,為了更好的發揮社會事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功能和作用,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撐,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涉及乙方由****市社會事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所獲取的所有相關信息。
2、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社會事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相關使用權限,便于乙方使用信息。
(2)乙方應對所有來自甲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3)乙方需指定專人對所使用的信息進行管理。
(4)從甲方獲取的信息資源乙方不得用于國家安全工作以外的商業用途或者牟取私利。
(5)乙方同意并承諾:對此數據予以嚴格保密,并保證該數據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數據泄密,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經為公眾所知的。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獲知的信息。
4、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期限:
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4
信息安全保密協議書
甲方:唐山師范學院玉田分校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穢、色情、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復制、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七、不外傳學校的各項數據。
八、不外傳學校師生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單位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學校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影響的,乙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范本5
信息安全保密協議
甲方(披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1、甲乙雙方(“雙方”)正在進行[ *****類應用服務合作]項目(“項目”)。
2、在項目合作過程中,甲方已經或將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獲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專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用戶信息、平臺技術信息、網絡拓撲信息、合作協議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文檔、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介質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2.1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于與項目有關的用途。乙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項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為執行項目目的外,乙方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新的研究或開發。
2.2乙方保證對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對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間發生的以下事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2.3乙方保證對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對乙方保密信息的保護手段進行保密。
2.4乙方保證僅為執行項目的目的向乙方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股東、董事、顧問和/或咨詢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且對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說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應承擔的義務,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并對上述人員的保密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乙方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告知甲方。
2.5項目終止后,乙方應及時將承載保密信息的介質原件及復制件全部返還甲方,最遲不得超過甲方發出交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2.7如果乙方擬以本協議第
2.8甲方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信息,則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2.10雙方一致認同,對于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項目的商談及合作過程中所接觸到的甲方關聯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應依據本協議約定履行保密義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構成違約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調查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如有放松、放棄或遲延,均不構成對甲方在本協議下任何權利的不利影響或限制。如果甲方對某一違約行為免予追究,并不構成放棄追究乙方隨后或持續違約行為的權利。
第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5.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5.2所有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5.3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協議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六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6.1本協議自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雙發合作協議的有效期限或提供平臺維護、技術支撐的有效期限。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經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協議范圍內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協議約束,此時本協議于該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時發生效力。
6.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6.4本協議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
6.5本協議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協議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6.6 對協議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6.7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甲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乙方:
地 址: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