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記者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
- 更新時間: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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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新聞記者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新聞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新聞傳播秩序,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勞動合同法》、《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1、甲方為新聞媒體單位,乙方為新聞從業人員。乙方在甲方從業期間,因履行職務過程中獲取知悉的職務行為信息,均須遵守本協議的保密約定。
2、本協議所指的職務行為信息,是指乙方(記者、編輯、播音員、主持人等新聞采編人員及提供技術支持等輔助活動的其他新聞從業人員),在從事采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等。
3、乙方在職務行為中接觸的國家秘密信息,要嚴格遵守國家秘密載體的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制度,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4、乙方未經允許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不得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
5、乙方以職務身份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報經甲方批準備案,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管。未經甲方允許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
6、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的離崗離職要交回所有涉密材料、文件,自離崗離職起三年內履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7、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8、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擅自使用職務行為信息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視情節作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違反規定使用職務行為信息造成失密泄密的,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了解有關保密法律法規條例,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且在雙方雇傭關系存在期間及雇傭關系結束完成之后三年內持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