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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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學 號: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樣本)
用人單位(甲方):
畢業生(乙方):
學 校: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印制
福建省教育廳
填 寫 說 明
1、本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畢業生應逐項準確填寫,學校應認真審核畢業生有關信息,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2、本協議書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畢業生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代簽無效。
3、本協議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與本協議書一并履行。
4、本協議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5、填寫本協議書一律用藍、黑色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簽名)或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6、畢業生離校后簽訂本協議書的,學校可不簽注意見。
福建省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承辦機構: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540939 檔案查詢:(0591)96345 傳真:(0591)87546960
網址: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http://www.fjbys.gov.cn )
福建省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承辦機構:福建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號(郵編:350003)
電話:(0591)87844868 傳真:(0591)87844868
甲方 ︵用人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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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織 機構 代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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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隸屬 |
□中屬 □省屬 □設區市屬 □縣(市、區)屬 □縣以下(含鄉鎮、村、居委會等) |
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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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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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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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機關 □科研設計單位 □高等教育單位 □中、初等教育單位 □醫療衛生單位 □艱苦事業單位 □其它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非公有制企業 □艱苦行業企業 □其它企業 □部隊 □農村建制村 □城鎮社區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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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業 |
□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 □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 □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 □國際組織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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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接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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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接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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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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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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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畢業生︶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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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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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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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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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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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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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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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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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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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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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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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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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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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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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類別 |
□非定向 □定向 □委培 □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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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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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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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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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院(系)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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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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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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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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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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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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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 年,工作地點為 ,工作崗位為 。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于 元(該項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
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甲方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四、甲乙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后,由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所屬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就業報到證。
十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后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于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后,本協議終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2
附件二:
編 號: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 業 生(甲方):
用人單位(乙方):
學 校 :
福建省人事廳印制
簽 約 須 知
根據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為明確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按照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各項情況,了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畢業生接收等工作。
三、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就業推薦工作。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的,經學校審核后,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并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條款,應在條款增補欄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中裁明,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后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經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提出變更協議,應征得其他兩方同意,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應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逾期不報的,不予辦理就業登記審核和報到證簽發手續。
八、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人事部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甲方︶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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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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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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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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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縣 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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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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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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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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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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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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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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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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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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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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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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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意見: 本人自愿到 (單位)就業,并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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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乙方︶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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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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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隸屬 |
□中屬 □省屬 □設區市屬 □縣(市、區)屬 □縣以下(含鄉鎮、村、居委會等)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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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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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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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黨政機關 □科研設計單位 □高等教育單位 □中等、初等教育單位 □醫療衛生單位 □艱苦行業事業單位 □其它事業單位 □公有制企業單位 □非公有制企業單位 □艱苦行業企業 □部隊 □農村建制村 □城鎮社區 □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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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轉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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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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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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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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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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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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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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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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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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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意 推 薦 簽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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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工種崗位為__________。在協議期內,乙方如因生產工作需要須調整甲方工種崗位,應與甲方協商。 第二條 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包括試用期(見習期)_______月。 第三條 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_______元/月。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四條 在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須全面履行協議,如一方單方違反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害后果和責任大小承擔違約責任。違約后,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解除勞動合同前6個月的工資總額。 第六條 甲乙雙方若有其他的約定條款,請在條款增補欄中補充,并視為本協議書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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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增補欄:(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請在此欄逐條注明,勿涂改) 畢業生(簽章):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簽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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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一、本協議書由學校通過福建省畢業就業公共網下載并統一印制,學校統一編號。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應逐項準確填寫此表,不得空白。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依據本協議書,辦理畢業生就業登記審核及報到證簽發等工作。
二、福建省人事廳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
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層(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540939 87671952 傳真:(0591)87546960
網址: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http://www.fjby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