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格式
- 更新時間:201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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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
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是復核機構認為原火災事故認定火災事故的主要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確實充分;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結果公正;起火原因、災害成因認定錯誤的,責令原認定機構重新作出火災事故認定的文書。正文主要明確填寫清楚填寫火災原認定情況,撤銷原認定文書的決定及依據,經調查后重新作出的起火原因及災害成因的認定情況。
本文書一式多份,當事人一人一份,一份上報復核機構,一份附卷,并配合《送達回執》使用。
范例:
××市公安消防×隊 火災事故重新認定書 ×公消火重認字[××]第×號 火災事故原認定情況:××年×月××日4時 46分許,××市××縣城北鎮城北街原供銷合作社大樓一樓發生火災。火災燒毀6間鋪面,過火面積為 根據該起火災事故的復核機構××市公安消防支隊于××年×月×日出具的“×公消火復字[2010]第1號”《火災事故復核結論書》的要求,××市公安消防×隊經過重新調查,決定撤銷“×公消火認字[2010]第1號”《火災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結論如下: 經重新調查,起火原因為:××縣城北鎮原供銷社大樓一樓北起第二間鋪面內南墻上(距卷閘門 以上事實有陳貞順等15人詢問筆錄、火災現場勘驗筆錄、火災痕跡物品提取清單及技術鑒定報告等證據證實。 經重新調查,災害成因為:1、××縣城北鎮原供銷社大樓一樓北起第二間鋪面內南墻上的電源插排周圍堆放有較多可燃物;2、××縣城北鎮原供銷社大樓一樓鋪面用實體墻分隔時只分隔至吊頂下方,且吊頂采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裝修,發生火災時熱煙氣流能迅速的在吊頂內傳播,導致火勢的蔓延擴大。 ××年×月×日 |
此聯交當事人(此聯交復核機構、此聯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