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怎么辦?發票遺失怎么處理?
- 更新時間: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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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用購買聯或銷售聯復印件加蓋單位鮮章做賬,通常無需報告稅務機關。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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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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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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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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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 |
《掛失/損毀發票清單》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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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1.當地辦稅服務廳(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