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退還多報的差旅費說明
- 更新時間: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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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退還多報的差旅費說明
2019年1月22日,xxx局財務部支付辦公室職工張宇到重慶參加xxxx培訓相關費用4019元。其中,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月6日往返4次,在報銷之初,因認為是因公往返,報銷了相關費用。現查明,4次往返,只有1次是因公往返,故其余3次往返產生的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共計1197.5元應退回單位。
經請示領導,并與本人溝通后,差額部分(1197.5元)從張宇2019年8月工資中扣回。
xxx局財務部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