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平安建設暨綜治工作考核實施細則(鄉鎮街道部門)
- 更新時間: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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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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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平安建設暨綜治工作
鄉鎮(街道)考核實施細則
項目 內容 |
考 核 內 容 |
扣分辦法 |
標準分 |
工 作 指 標 工 作 指 標 |
單位無干部職工被行政拘留,無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 |
有被行政拘留的扣2分;有犯罪的扣3分。 |
5 |
單位干部職工無吸、販毒行為;無干部職工參與“功”等組織活動或滋事事件。 |
有吸、販毒的扣2分;有參與活動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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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建立國家安全小組,村居建立國家安全工作信息員,及時報送轄區內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社會政治穩定的突出問題和苗頭隱患;依法打擊處理敵對勢力利用非政府組織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轄區內不發生影響國家安全的案(事)件。 |
工作未開展的扣2分;發生一起影響國家安全的案(事)件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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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生人員進京滋事或公開聚集滋事活動;不發生重大組織反宣案件;扎實開展“無(社區)”及“無鄉鎮(街道)”創建活動,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對重點和危險人員的打擊處理和教育轉化。 |
發生影響社會安全的活動扣3分;未積極協助打擊,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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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人員的動態管理,堅決防止重大不穩定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發生。 |
未加強管理 2分,發生一起影響穩定的事件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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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類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現行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2%以上。 |
立案數同比未下降,每低于10%扣1分;現行命案破案率低于92%,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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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刑事案件發案率同比下降5%;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分別達80%和90%以上。 |
未達到要求每項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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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 |
可防性案件同比未下降,每低于10%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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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干部下訪活動,干部接訪下訪中受理的事項解決率達90%以上。 |
受理的事項解決率未達90%以上,每低于10%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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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尤其是重大項目建設),防范化解社會風險,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 |
重大項目建設未開展風險評估,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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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已受理的初信初訪事項辦結率達100%。 |
辦結率達100%,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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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矛盾“大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建筑等領域的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工作,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
工作未開展的扣1分,效果不好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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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危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達100%。 |
標準化建設未達100%的,每低于10%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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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大督查活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5%。 |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同比未下降5%,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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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交通、消防、食品藥品等領域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
工作未開展扣3分,開展不力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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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體系覆蓋率達100%。 |
地質災害防治體系覆蓋率未達100%,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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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急管理,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切實開展應急演練。 |
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扣0.5分,沒有開展應急演練扣1分,遲報漏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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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鐵路護路宣傳,認真落實鐵路護路責任制,督促轄區內護路隊員按時上線護路,涉鐵案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
工作開展不力扣2分,發生一起涉鐵案件事故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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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在社區按照流動人口不低于500:1或出租房屋數200:1的標準配備專兼職流動人口協管員。建立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平臺。 |
未建立服務平臺扣1分,協管員配備未達要求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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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冊吸毒人員的管控率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的干預率達100%,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低于2%,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率低于1%,已轉化“功”等人員鞏固對象反復率低于5%。重點人員教育幫扶疏導穩控率達100%。 |
指標未達要求,每項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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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進城鄉社區網格化管理,科學合理劃分網格,配齊配強網格員和網格長,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實現網格管理全覆蓋。 |
網格劃分不合理扣2分,網格員和網格長未落實、職責不明確分別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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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區不少于10人,村不少于6人”的要求,組建專兼職治安巡邏隊伍,扎實開展群防群治工作,減少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發生。 |
未建立巡邏隊伍扣2分,工作開展不力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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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鎮(街道)、村居綜合服務中心(站)建設,對本轄區的網格管理員及專兼職巡邏隊員進行培訓。 |
未實施規范化建設扣2分,未培訓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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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開展平安村(社區)、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景區、平安家庭等平安細胞創建活動。 |
工作未開展扣1分,群眾對平安創建活動知曉率低于90%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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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平安重慶建設領導責任制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切實提高知曉率。 |
未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扣1分,知曉率低于90%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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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依法治縣;通過各種主題宣傳和多種途徑及方式,扎實開展法治宣傳和平安建設暨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的。 |
未及時宣傳依法治縣的扣2分,未開展政法、綜治、平安宣傳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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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照《電瓶巡邏車、LED電子顯示屏、治安崗亭使用管理的規定(暫行)的通知》(xx政法委發〔2015〕34號)要求,規范使用電瓶巡邏車、LED電子顯示屏、治安崗亭等設備設施。 |
違反規定使用電瓶巡邏車、LED電子顯示屏、治安崗亭,每被通報一次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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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每月向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上報平安建設暨綜治工作信息不少于2條,全年不少于24條。 |
未完成任務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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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平安建設及綜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
示納入預算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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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保質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綜治委交辦的其他平安建設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任務。 |
未按時保質完成任務扣 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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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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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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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指標 |
1.年度群眾安全感指數低于80%; 2.發生造成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重大案(事)件; 3.發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4.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安全事故; 5.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6.經縣綜治委等部門認定的其他事項。 |
凡發生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評為不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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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年度考核由縣綜治委組織實施。考核相關數據和情況由縣級相關部門提供。年度考核相關數據和情況的統計時限為當年1月至12月。 2.考評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三個等次。綜合考核90分(含)以上,且評選優秀單位的比例不超過鄉鎮(街道)總數的四分之三為優秀等次。綜合考核80-90分為達標等次。80分(不含)以下為不達標等次。 |
2015年度平安建設暨綜治工作
部門考核實施細則
項目 內容 |
考 核 內 容 |
扣分辦法 |
標準分 |
工 作 指 標 工 作 指 標 |
單位無干部職工參與群體性事件。 |
有扣5分 |
6 |
單位無刑事案件發生。 |
有扣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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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無干部職工被行政拘留,無職務犯罪和其他犯罪 |
有被行政拘留的扣2分,有犯罪的扣4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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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禁毒宣傳,單位干部職工無吸、販毒行為。 |
有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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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干部職工參與“功”等組織活動或滋事事件。 |
有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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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人民法院搞好單位內執行案件的執行,并完成單位執行案件執行總標的50%以上。 |
未協助扣2分,每少10%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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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家安全小組,開展國家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干部職工國家安全意識;做好網絡反竊密、防泄密工作,不發生影響國家安全事件。 |
未開展工作項扣3分,發生影響國家安全事件扣4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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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黨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及法治建設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平安建設、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困難。 |
少一次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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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安建設、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
缺一項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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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尤其是重大項目建設),防范化解社會風險;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 |
缺一項扣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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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季度排查制度,并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開展整頓。 |
缺一次扣0.5分,未整頓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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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單位安全防范,單位辦公和宿舍樓足額配備專職保安,落實專職門衛晝夜值班制度;門衛值班制度健全,做好來人來客登記;不發生治安案件。 |
未足額配備保安的扣2分;值班制度不健扣2分,發生一起治安案件扣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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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社會治安防控網絡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
缺一項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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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切實開展綜治宣傳月、法治宣傳月、6.26禁毒宣傳、“農民工日”、“12.4憲法宣傳日”、鐵路愛路護線等平安建設宣傳主題活動及部門法規宣傳活動。 |
未貫徹落實精神扣3分,未開展宣傳活動扣5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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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八進”主題活動;強化拓展完善法制宣傳陣地,多形式開展法治文化活動。 |
缺一項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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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平安重慶建設領導責任制暫行辦法》的學習宣傳,切實提高知曉率。 |
未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扣1分,知曉率低于90%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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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開展并按要求完成“學法用法示范機關(單位)、誠信守法示范企業、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及督促指導工作;認真開展“六五”普法工作。 |
查看相關資料,缺一項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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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制度;黨組中心組學法不少于2次;加強干部職工法制教育培訓;實現人人有普法教材、有學法筆記;法制知識考試參考率達100%,合格率達98%以上。 |
查看資料,缺一項扣1分;普法教材及普法考試情況以縣委法建辦反饋結果為準,未達到要求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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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工作經費有保障。 |
無經費保障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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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成員單位每月向縣委政法委(縣綜治辦)上報平安建設暨綜治工作信息不少于1條,全年不少于12條。 |
未完成任務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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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保質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綜治委交辦的其他平安建設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和法制建設工作任務。 |
未按時保質完成任務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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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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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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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指標 |
1.發生造成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重大案(事)件; 2.發生造成嚴重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3.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安全事故; 4.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5.經縣綜治委等部門認定的其他事項。 |
凡發生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評為不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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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年度考核由縣綜治委組織實施。考核相關數據和情況由縣級相關部門提供。年度考核相關數據和情況的統計時限為當年1月至12月。 2.考評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三個等次。綜合考核90分(含)以上,且評選優秀單位的比例不超過部門總數的四分之三為優秀等次。綜合考核80-90分為達標等次。80分(不含)以下為不達標等次。 3.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年終考核由相關單位制定具體考核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