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賓館入住須知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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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公文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賓館入住須知》,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賓館入住須知
賓館入住須知
一、旅客住宿必須在總服務臺登記,中國公民須憑本人身份證(軍警人員憑軍官、士兵證件、未滿16周歲憑戶口薄或學生證)登記住宿;境外旅客,憑護照等有效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二、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自行調換或轉讓房、鋪。外出或住宿期滿離館時,要及時告知服務員查房、關門。
三、旅客會客必須遵守公安機關和旅館的會客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或強行將會客人員帶入客房。
四、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形等危險品帶入旅館;嚴禁賣、嫖宿、博、斗歐、吸毒和傳播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禁止在客房私自使用電熱器具;禁止在客房私自拉接或安裝電器設備;禁止在客房生火煮食。
六、要文明禮貌,不得酗酒滋事、高聲喧嘩、高聲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七、協助旅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現違法犯罪人員或可疑情況,請及時報告旅館或公安機關。
八、遇民警或保安、治安人員查房時,請旅客主動出示證件,說明情況,予以協助。
九、自覺遵守旅館規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員管理,愛護清潔衛生和設施設備,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加罰物價的一半。
凡住宿本招待所的旅客,要自覺遵守本須知,若有違反,旅館有權責成改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其他行政法規的,公安機關將按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