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學通知書制度
- 更新時間: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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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通知書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與普及制義務教育的要求,及凌源市教育局關于學生入學管理規定,為規范學生入學及學籍管理,使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獲得準確信息基礎,對學生入學工作特規定如下:
1、凡新生入學必須持入學通知書。本學區學生,學校接到小學學生畢業開學名冊后,適時發放錄取通知書,注明具體入學時間及相關事項。流動適齡人口進入本校就讀須持有教育局開具的入學通知書。
2、學生按通知書規定按時到學校報到注冊,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3、學校接到入學通知書,要認真組織接收學生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同時將入學通知書存收。
4、入學通知書必須格式規范,書寫清晰,入學須知明確,要求具體,加蓋公章,否則無效,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非本學區學生進入本校就讀,須持有轉學證明、借讀證明及相關學籍材料,并由其監護人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6、入學通知書遺失,須持有小學畢業學校提供的學籍材料,考試成績單,入學前錄取學校補辦,否則責任自負。
_______中學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