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貧困戶如何申請?貧困戶識別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 更新時間: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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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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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戶識別時必須納入的四種情形是什么?
農村戶籍人口中具備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須納入扶貧對象進行幫扶。
一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貧困識別標準的農戶;
二是有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的農戶,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的除外;
三是無房戶或唯一住房是危房,且自己無經濟能力修建或改造的農戶;
四是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長期慢性病等,扣除各類政策救助后,自付醫療費
貧困戶識別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貧困戶(含返貧戶)識別流程為“八步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
第一步:農戶申請。農戶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并簽字蓋手指印,并承諾申請事項真實。
第二步:村民小組評議(第一次公示)。以村民小組為單位,100%的農戶知曉,50%以上在家農戶參加民主評議會,經 2/3 參會人員表決同意后提出初選名單,并在村民小組內公示。
第三步:入戶調查。村組干部和駐村干部組織開展入戶核實,采集相關信息。
第四步:村級民主評議(第二次公示)。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村民代表、監督人員、村組干部、駐村干部等對村民小組公示無異議的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二次公示。
第五步:鄉鎮審核。對村級公示無異議的名單,鄉鎮組織住建、醫療、教育、水利等部門人員聯合審核,并報縣級。
第六步:縣級行業部門數據比對(返回核實)認定。針對鄉鎮上報名單,區縣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大數據比對,對疑似對象返回鄉鎮、村級重新核實。
第七步:縣級確認公告。區縣住建、醫療、教育、水利等部門聯合審定,并蓋章確認,通過相關媒體對外公告。
第八步:數據錄入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