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 更新時間: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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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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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xx縣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能力,及時妥善處置突發輻射事故,最大程度減少輻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輻射環境安全,保護公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家環保部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xx市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平急結合,常備不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異常照射的事故,及其行政區域以外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和核動力航天器墜落對本縣造成影響的輻射事故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
主要包括:
(1)放射源、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以及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線裝置運行失控導致人員超劑量受照事故;
(2)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
(3)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
(4)國內外航天器在我縣境內墜落造成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5)可能對我縣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縣外輻射事故;
(6)各種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縣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成立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縣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應聯系副主任、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交委、縣水務局、縣農委、縣衛計委、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政府應急辦、縣食藥監管局、縣氣象局分管負責人和受影響區域或事發地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
主要職責:
(1)研究部署全縣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制訂和組織實施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實施本預案。
(3)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4)統一對外發布xx縣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有關消息。
(5)配合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組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演練,監督檢查應急演練。
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縣環保局分管領導擔任。縣環保局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監測站、污防科、建管科、生態科為辦公室成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應急工作各項管理制度、工作報告等材料。
(2)接到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緊急通知后,迅速通知并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3)貫徹落實縣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變化發展趨勢,協調處理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處置工作中的各類信息,并寫出全面詳細的總結報告,根據縣指揮部的部署,指導事故后的恢復工作。
(5)組織編制全縣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指導、監督各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應急人員培訓、教育和有關應急演練,及時報告事故與應急救援信息。
(7)建立和完善輻射事故信息上報、發布、應急監測體系;
(8)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政府應急辦:統籌協調全縣一般、較大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匯集、研判、上報核與輻射事故信息,并按照縣政府的決定發布一般、較大預警信息,通知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和結束應急狀態。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屬新聞媒體對我縣和涉及我縣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等開展媒體報道、新聞發布、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建立核與輻射事故預警系統;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性物質;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的環境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議;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報請縣政府批準后,會同縣安監局發布重大預警信息;會同縣安監局發布較大預警信息;負責向市環保局提出技術指導和援助請求。
縣發展改革委:配合物價主管部門,加強重要商品物價監督檢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應急期間的電力生產和供應,組織電力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調對電力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障電網正常運行;負責協調有關商業企業和單位在應急期間做好相關生產生活物資和藥品的儲備動用及調運供應工作;配合做好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和調控。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疏導交通和實施道路管制,保障應急救援交通順暢;負責落實各項緊急狀態措施,封閉事故現場,維護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公共秩序;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工作;設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協助主管部門轉移、疏散受災群眾。
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實施監督,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核與輻射事故的有關調查處理工作,指揮、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處置; 聯合縣環保局發布較大、重大預警信息。
縣衛計委: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對核與輻射事故損傷人員的救治;負責受照人員劑量重建、體表監測和去污,居民飲用水放射性水平監測,居民遠期健康效應評估和醫學隨訪,參與制定飲水和食品限制計劃。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發生時的食品污染監測,負責制定并實施食品限制計劃。
縣交委:負責應急運輸通道的工程搶通;負責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特別是縣外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可能影響我縣時,增設卡點、監測點和洗消點。
縣水務局:負責對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處置工作,做好水體污染監測, 制定并實施防止水體放射性污染應對計劃。
縣農委:負責做好涉及草場、農田、漁業、牲畜和養殖業、野生水生生物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受污染糧食作物、牲畜、家禽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農產品限制計劃,并負責應急終止后的生態恢復有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期間搶險救災資金和災民生產、生活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負責應急資金的保障;會同縣民政局、縣應急辦做好救災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陸生動物及林業部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 并負責應急終止后的生態恢復有關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響應期間有關氣象資料信息。
縣民政局:負責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救援物資管理、善后事宜處理等工作。
受影響區域或事發地的鄉鎮(街道):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4 應急工作組
為了確保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將輻射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現場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
縣環保局牽頭,由縣公安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成,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負責現場維護和處置工作,根據情況臨時確定警戒范圍,疏散人員,展開初步現場調查,負責向縣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縣衛計委牽頭,負責輻射事故受照人員醫療救護工作。
縣委宣傳部牽頭,負責輻射事故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由縣應急指揮部聘請的市有關專家組成,針對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問題向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建議和咨詢,參加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應急響應活動。
2.5 應急綜合保障組
由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組成,負責輻射事故處置的經費保障。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二級(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輻射事故。
三級(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輻射事故。
四級(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輻射事故。
一級預警信息由市級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二級和三級預警信息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四級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3.2 預警行動
輻射事故應急進入預警狀態后,縣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時間報告并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嚴重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4)對行政區域內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范圍輻射環境影響的航天器墜落事件或行政區域外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 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1)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
(4)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
4.2 信息報送與處理
(1)發現發生輻射事故,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見附件3),第一時間通過“xxx”、“xxx”、“110”電話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輻射損傷照射的,還應同時向當地衛生部門報告。
(2)環保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及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現發生輻射事故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結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事故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終結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后應盡快報送《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以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終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3 分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時,由國家和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指揮部的要求和指示,協調做好相關工作。
(1)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召集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狀況,組織、指導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開通與輻射事故所在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4)及時向市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事故處置情況,向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請求支援,對輻射事故進行監測、分析與評估,為縣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請求應急支援。
(5)立即組成現場處置組,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行動;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負責有關信息報告工作。
(1)發生輻射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縣指揮部制訂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對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應當立即送至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報請事發地衛生行政部門指揮協調醫療衛生機構派出專業人員赴事故現場,采取緊急醫學救援措施。
(2)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縣環保局有權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作業,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3)輻射事故發生后,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衛計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公安部門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救治等工作。
4.4 應急措施
(1)應急狀態時,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救援組織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本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對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未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4.5 應急監測
縣環境監測站負責協調聯系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開展輻射事故區域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輻射事故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4.6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縣指揮部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及時統一發布準確、權威的一般輻射事故信息。
4.7 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輻射事故的不同類型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執行,控制現場處置人員的輻射劑量,保護現場處置人員的人身安全。
應急工作組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到緊急避難場所。
4.8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條件:
(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或可控;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應急結束由啟動輻射事故應急的組織負責,相關成員單位應在應急結束后兩周內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本部門的總結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和總結應急響應情況,并在事故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
4.9 后期處置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受污染環境恢復等事項,保證社會穩定。
建立輻射事故社會保險機制,為參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由縣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根據事故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輻射事故應急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縣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和指導全社會開展輻射事故應急防護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公眾對輻射事故的基礎知識水平、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5.2 培訓
縣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專業的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應急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增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實戰經驗,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處置。
6 應急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落實輻射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熟悉應急響應程序,保證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及時響應和妥善處置。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輻射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6.2 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人民政府和輻射事故應急責任單位應當根據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啟動事故應急響應后應急監測、事故救援等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6.3 物資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輻射事故應急醫療、監測和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資、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銷毀和更新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6.4 人員保障
縣環保局、縣衛計委、縣公安局要組建處置輻射事故應急專業隊。應急專業隊按照輻射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發布。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中的應急職責,制訂、修訂各自的應急預案。本預案原則每三年修訂一次。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環保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xx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及聯系方式
2.xx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3.xx縣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4.輻射事故初始、后續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