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運代理協議范本
- 更新時間:2021-02-08 1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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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貨運代理協議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貨運代理協議范本第1篇
編號:
協議雙方: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定義:
本協議:本協議所指貨運代理包含與國際和國內各種運輸方式相關的各個物流環節的代理業務,是甲乙雙方就貨運代理事項所約定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框架協議,亦是雙方協商和解決在具體履行貨運代理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的參照依據。
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發出貨運代理委托的一方。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貨運代理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所有貨運代理事務。
受托方:是指接受委托人貨運代理委托并履行貨運代理約定事務的一方。受托人依據法律法規作為代理人,應當在貨運代理事務范圍內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貨運代理事務。除非協議約定,受托人不承擔承運人責任。
貨運代理業務/事務: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包括:
1、攬貨、訂艙(含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報關、報檢、報驗、保險;
4、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
8、咨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危險品:是指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或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規定為危險品的貨物,以及因貨物本身性質或者特性可能對人身、財產或者環境造成危險的貨物。
轉委托:是指受托人將委托人委托的貨運代理事務轉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為。
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貨運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托未經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向委托人承擔責任。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相關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訂艙、報關、報檢、報驗、代辦貨物保險、包裝、綁扎固定、監裝/監卸、集裝箱拖箱/還箱/裝箱/拆箱、分撥、中轉、倉儲、繕制/交接相關單證和費用結算等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體貨運代理業務事項,以甲方出具給乙方的貨運委托書所列明事項為基準。
3. 如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具體貨運代理業務時,所出具貨運委托書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項的性質和內容不明確,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方要求期限內未予明示,則以乙方在具體履行貨運代理業務中,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實際操作中需要發生的事項為準。
4. 除非甲方另有明確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括委托后,應全程處理相關貨運代理事宜,直至相關貨運代理事項處理完畢。
二、甲方義務
1. 甲方每次委托具體貨運代理業務,應在要求貨物出運日期 日前向乙方遞交委托書,為乙方代為向承運人訂艙預留合理的時間。
2. 甲方委托書中應準確列明下列內容: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貿易合同價格條款、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中英文品名、嘜頭、件數、毛重、體積、要求出運日、運輸方式條款、運雜費計費和支付方式、委托公司(須蓋委托人訂艙專用章、公章或其他能夠證明甲方身份的印章)、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運輸貨物對于裝載、包裝、積載、儲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書面明確告知乙方。
3. 甲方委托運輸貨物為集裝箱整箱運輸,除非明確是甲方自備箱外,需在委托書中注明是自裝箱或是委托乙方裝箱,自送箱或是委托乙方拖箱,用箱的時間等。
4.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委托運輸貨物準確、具體的相關信息、文件、單證,應保證所提供信息、文件、單證上有關貨物品名、件數、重量、尺寸、體積、特性等內容真實合法有效,并保證所委托事項單單相符、單貨相符。
5. 甲方托運貴重物品、易損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凍品、冷藏品、活動物、大件物品等特殊貨物時,必須在委托時向乙方提出書面聲明,詳細、明確該等貨物性質、防護措施、裝卸、綁扎固定、積載、倉儲等各方面的特別要求。
6. 乙方如認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資料不齊全的,有權要求甲方補充。如甲方未及時補充,除非甲方另有相反書面指示,則視為甲方授權乙方根據實際接收的貨物信息、通常業務操作要求和行業慣例等對缺少的信息進行補記,甲方確認該補記內容對甲方具有約束力。
7. 甲方應按約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委托書載明的托運貨物。交付的貨物必須經妥善包裝、綁扎,且堅固適貨,能經受正常裝卸和運輸,甲方對因包裝、綁扎不當產生的貨物破損、運輸延誤等負責。但是,按照約定應由乙方負責包裝、綁扎和積載的除外。
8. 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貨運委托事項及其內容的,須出具書面通知。否則,乙方仍按原委托內容履行。但甲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書面通知后,若實際情況已無法修改或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因港口當局、機場當局、海關、承運人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緊急情況導致無法修改或變更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和費用等法律后果。
9. 除非甲乙雙方明確約定,乙方不接受甲方危險品或雖沒有列入危險品名錄但可能造成危險的貨物運輸委托。如乙方向甲方明確可以接受此類貨物運輸委托,則甲方應在發送委托書的同時向乙方提交書面文件,文件內容應詳細、明確說明貨物化學性質、對環境的影響、防護救護措施、裝卸、綁扎固定、積載、倉儲等各方面特別的要求,并為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
10.甲方不得在所委托出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未經申報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險品、有特殊氣味貨物和國家禁止進出口/限制進出口的物品。
11.甲方應及時確認和接受乙方遞交的相關單證,并應按照本協議在 日內向乙方反饋信息,如因甲方怠于履行而造成相關的后果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航班預報以及承運人截止接單日期等信息。該等信息作為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運代理事宜的參考,不構成甲乙雙方對運輸工具啟運及抵達日期等具體時間的約定或保證。
2.乙方收到甲方委托書及相關文件和單證后,應在 日內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訂艙,并將訂艙成功的訂艙單號、船名/航次、航班號等訂艙信息在 日內回復給甲方。
3.乙方訂艙成功后,應在 日內通知甲方,告知貨物進港、報關、報檢、報驗等事宜,并安排好貨物及文件、單證的交接事宜。
4.乙方或乙方指定倉庫、堆場、場站等收到甲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貨物后,應出具貨物收據或收貨單證。如甲方交付貨物存在污損、受潮、水濕、變形、損壞、溢/短量等異常情況,或者與先前甲方提供的貨物信息、相關文件、單證等不符,則乙方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并有權在貨物收據或收貨單證上加以批注。
5.承運人正本提單或空運單簽發之前,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核對提單或空運單內容,甲方應在 日內書面或傳真、郵件回復確認,否則乙方有權通知承運人依此簽發正本提單或空運單。因乙方過錯致使運輸單據中貨物數量、品名、起運地、送達地或其他相關內容與甲方委托事項不符,并由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6.就同一票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時又接受甲方的指定人/實際托運人委托向乙方、乙方的代理人或承運人交付貨物,如實際托運人請求乙方交付提單、海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則乙方應當向其交付運輸單證,并應在當日內告知甲方,甲方應免除乙方向甲方本人交付運輸單證的義務和責任。
7.乙方遇船期、航期變更,貨物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等情況,應于貨物交付運輸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應在12小時向乙方書面確認變更事宜或要求退關、退運。貨物出運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對文件或單證進行更改,乙方應協助向承運人提出書面更改申請,但乙方不對更改成功與否承擔責任。
8.甲乙雙方同意所交付的貨物件數、體積、重量、收費重量,以倉庫、碼頭、機場貨運部門或集裝箱場站經營人出具的收貨單、稱重條或理貨記錄為準。若甲方對該數據有異議,可派人或指定第三方在貨物裝運前核對,或最終以提單、空運單等運輸單證上所顯示的內容為準。
9.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交付正本運輸單證或其他相關單證,交付方式采取由甲方、甲方的指定人親自到乙方處取件的方式。甲方取件人應提供證明身份的文件并書面簽收此等文件。如甲方要求采取快遞或郵寄的方式交付正本運輸單證和其他單證和文件,則該等單證及文件交寄后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10.貨物的延誤、滅失、損壞等系由于甲方或代表甲方行事的人員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或由于貨物的固有缺陷、包裝不當、標識不清所引起的,或其他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則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如包裝不當和標識不清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作為甲方委托運輸貨物的貨運代理人,應切實履行貨運代理人合理、謹慎的義務。除按照雙方約定,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發了無船承運人/契約承運人提單、海運單、空運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外,乙方均不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風險。
12.對于甲方委托運輸的貨物,若按照雙方約定乙方作為貨物運輸的承運人時,對于運輸期間貨物的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乙方可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享有相關運輸合同項下的法定免責、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
四、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協議期間貨運代理業務項下的費用按本協議附件中的報價單執行。對于報價單未列明的費用,雙方根據單票業務的實際情況另行確認相關費用。對于單票費用,雙方可以約定包干費收費形式或者代收代付及單項服務累計收費形式。
2.本協議項下任何正常費用報價的變動,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確認。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原標準執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價或價格變動通知后三日內未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并仍向乙方發出訂艙指示和委托貨運代理業務的,視為甲方接受乙方的報價或價格變動內容。對于實際承運人臨時的運價變動,乙方負有通知義務但不為此承擔責任。
3.若甲方另與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簽有協議運價或運價確認,則甲方在委托時須提供該協議運價或運價確認的復印件;如未提供或不予提供,則視作無協議運價或運價確認,乙方仍按照原約定向甲方收取運費。
4.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貨物運輸代理過程中為甲方利益完成而發生的報價單之外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對此等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實際墊付憑證。
5.乙方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的費用清單提供給甲方核對,甲方收到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并回復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確認后2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后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付款,最遲不得遲于當月25日。如甲方收到乙方的費用清單后3個工作日內不向乙方書面回復確認或提出異議,則視為對乙方費用清單的確認。
6.如甲方有前期拖欠費用的行為或甲方收到乙方的費用清單后不予確認回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付款,乙方收到款項后再開具發票給甲方。
7.對于甲方應付外幣的費用項目,甲方應以外幣支付。如甲方無法以外幣支付而經乙方同意以人民幣支付的,則匯率以雙方約定的費率計算。如未經乙方同意而甲方以實際支付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的匯率中間價計算支付,致使乙方因此而遭受匯率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8.對于貨運代理業務項下的關稅、滯報金款等款項,由甲方直接支付給海關等相關機構,除非甲方與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不為甲方代付該部分款項。如乙方實際代付了該項費用,則甲方應于乙方代付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
9.對于甲方應付費用,甲方不得以乙方是否實際向第三方支付進行抗辯。未經雙方另行書面確認,本協議不接受運費、傭金、賠償金等款項對沖結帳,亦不得因其他爭議影響貨物運輸代理費用的結算。
10.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該第三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現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等情況,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向乙方予以償付,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11.如雙方約定以同城托收的方式結算相關費用,則雙方應另行簽訂同城托收協議。乙方對于應收款項有權根據同城托收協議直接向甲方的委托銀行托收相關款項。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期限和金額付款,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如乙方因此而遭受匯率損失,則甲方應賠償乙方逾期付款期間的實際匯率損失。
2.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項,乙方有權滯留甲方委托的任何貨物和文件、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海運單、空運單等運輸單據,以及報關單證、手冊等其它單證和文件),并停止辦理受托事項直至甲方結清費用為止。因滯貨、扣押文件及單證所產生的所有費用、風險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3.如甲方未能在乙方催款后指定的時間內付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4.因甲方提供的貨物及貨物信息、文件和單證不符等原因導致貨物被海關、商檢、承運人、保管人或其他第三人扣押、留置、滯留、拍賣等,相關損失和費用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辦理該貨運代理事項應收取的代理費用,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
5.因甲方未能按時交付貨物或提取貨物,致使乙方向第三方支付待時費、滯箱費、倉儲費、滯港費等費用,甲方應償付乙方。
6.甲方提供和確認的信息、單證、文件與實際出運的貨物不符,無論甲方是否為相關文件或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空運單、陸運單和報關單等)上列明或事后被證明的契約或實際托運人或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甲方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損害、罰金、稅收、滯納金、關稅、滯報金等所有法律風險、后果和費用。
7.因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約定造成甲方委托運輸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根據其在履行具體貨運代理事務中的法律地位和事故責任區段,依據該責任區段的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8.若乙方作為承運人/獨立經營人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所委托運輸貨物延遲交付的,乙方的最高賠償限額為該延遲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
9.若乙方作為承運人/獨立經營人時,因目的港無人提貨或收貨人拒絕提貨/放棄貨物,乙方應在發生該種事由時當日內通知甲方,甲方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在此期間,所造成的滯箱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若在此期間內目的港海關或其它政府機構或實際承運人依據當地法律法規處理該貨物,所產生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未能及時采取措施,并致使乙方因此支付了相關費用,甲方應全額償付給乙方。
六、特別約定
1.由于海關等國家機構或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承運人、集裝箱場站經營人、碼頭、機場等第三方造成貨物的不正常運輸(包括但不限于船期/航班延誤、航次/航班取消、中轉港站錯裝/錯卸、漏裝/漏卸、有單無貨或有貨無單等)、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等,乙方不為此承擔責任。但乙方應在得知發生此類事由時將所獲悉的相關信息告知甲方,督促相關方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積極協助甲方向相關第三方索賠。
2.如甲方取消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支付乙方已經發生的貨運代理費用。如乙方因甲方取消、修改或變更委托事項而遭受其他經濟損失和費用等(如虧艙費、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等其他費用),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3.甲方應為其所托運的貨物購買相應的保險。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購買保險,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投保要求、條件為貨物購買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為受益人的貨物運輸保險,有關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甲方保險覆蓋范圍內的運輸貨物損失,甲方應當優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求償。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可以以郵件、傳真件形式委托辦理本協議項下的貨運代理事務及相關事宜,雙方視該傳真件、郵件、郵件附件或復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郵箱、傳真號以本協議中雙方注明的郵箱、傳真號為準,本協議中未能注明郵箱,則以雙方業務聯系中使用的郵箱為準。
5.乙方因貨運代理事務,對甲方的任何收入、利潤、市場、商譽、客戶、用途或機會損失等間接的、偶發的、特殊的或繼發型的損害或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6.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甲方可以以本人的名義,也可以以他人名義向乙方發出有關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項下的指示和委托。在甲方以他人名義委托乙方辦理貨運代理業務時,即使甲方在遞交的業務資料中顯示、注明或事后披露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代理、代表、委托、行紀、中介、居間、經紀等其他法律關系,均不得構成甲方免除其在本協議項下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7.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協議項下的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可以轉委托第三方處理,但乙方應就第三方的選任資質及乙方對第三方的不當指示承擔責任。
七、其它約定
1.雙方保證僅為履行本協議獲取、保存和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未經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一方不得有意或因疏忽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向第三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或將另一方保密信息用于與履行本協議無關的目的。保密信息是指在任何時候由一方透露給另一方的書面、圖表或機讀的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名稱、價格、供應商、客戶清單、交付情況和其它商業信息。如違反本條規定,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相關損失負責并賠償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相關損失。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到期或提前終止后的三年內對雙方仍有約束力。
2.雙方保證不以直接或間接地給予傭金、提成、中介費、回扣、饋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方式誘使相對方的相關經理人、員工、代理人或代表為不當利益,侵害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否則受害方有權立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依法追究侵害方的法律責任。
3.在履行本協議條款過程中,如因不可預見、無法預防或避免的客觀狀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類似戰爭狀態、敵對、制裁、暴亂、爆炸、搶劫、罷工、停工、瘟疫、流行病、火災、地震、洪水等,導致部分或全部協議義務無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于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履行或延誤履行協議義務的法律責任。但為減少損失、及時澄清情況,一旦上述情況發生,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須在遇到此類情形時24小時內通知本協議另一方。
4.甲方應提供訂艙專用章印樣、乙方認可的貨運委托單樣本,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
2.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無論是違約或是侵權,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九、協議的生效、修改、終止
1.本協議及附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如雙方均無相反意見,本協議將自動延期,期限同前。
3.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未盡事宜,或者根據業務需要而調整或變更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和內容,可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該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在雙方的修改或補充協議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5.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條款中的某些部分無效或不能實施,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及實施。
6.甲乙雙方的任一方均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7.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須承擔本協議所約定的,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責任和義務。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若有中/外文雙語版本的,以中文版本為準。
簽署: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附件:
1、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開戶銀行及賬戶;
3、雙方聯系人姓名、電話、傳真、聯系地址、郵箱;
4、訂艙章、業務章備案;
5、貨運委托書樣式;
6、報價單。
貨運代理協議范本第2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貨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關,報驗,單據傳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據甲方的指示,為甲方辦理下列全部或部分業務:進出口報關,報驗;送貨;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業務。
2.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負責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單據和文件: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手冊;正本提單,發票,箱單,合同;報關所需要進口許可證如系危險品,應提供相關文件;其他與進出口貨運有關的單據和文件。
3.單據的傳遞
?。?)報關單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甲方負責在貨物到達當天或前1天將流轉單及報關,報驗所需的單據交至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報關,報驗手續。
?。?)送貨單據:甲方委托乙方送貨,甲方負責將運輸地址,聯系人及電話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負責派車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更改單據:對于任何更改,甲方須在報驗,報關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產生的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結算
乙方會根據甲方需要給甲方墊付稅款,墊付稅款限額為_________元,超過墊付限額,乙方向甲方出具稅款墊付見證性材料等必須的資料并經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墊付稅款。
運費及報關費用(具體收費比率或標準將在本協議附件中予以約定)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帳單明細用電子文檔交給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帳單明細及相應見證性材料后,審核期限為_________天,甲方應在費用審核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書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但甲方支付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未付款項的1%。
甲方除按本條的規定支付乙方費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費用或款項。
三、報關服務
1.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專人、專車服務。
2.乙方根據甲方需要,為甲方提供限時服務,其中包括通關速度限時,結匯報關單和送貨通知單的返回限時。異地的限時通關速度為5天,青島地區的限時通關速度為3天,限時通關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報關單據應當準確無誤,若因單據本身有誤而造成的報關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若因報關單據問題而影響通關速度,乙方概不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報關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會在貨物正式通關完畢到海關簽發結匯報關單的_________天內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送貨通知單應在送貨完畢,倉庫保管員在送貨通知單上全部簽字確認后5個工作日返回(異地的返回時間為_________天),不簽,送貨通知單打印有誤或先送貨后補單的情況除外。但乙方應當將此種情形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4.送貨時貨物包裝異常,數量出現短缺,或者送貨通知單的簽收出現異常,乙方應于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反饋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若乙方未第一時間反饋甲方,出現貨損化差損失由乙方承擔。貨物在運抵甲方并經甲方接受前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運貨物的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到門送貨服務,乙方會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時送貨上門,甲方負責安排留人接貨,卸貨。乙方未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到甲方約定地點,每逾期一天,按貨物運費的_________%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代理安排運輸的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抵消
依據法律或本協議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的違約金或其他款項將被視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張的債權,對該債權的實現雙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張從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本協議下的款項或其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畢,不足的部分乙方當然同意予以補足。甲方沒有從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的并不應該視為甲方對主張該違約金或款項的放棄。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乙方將書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確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將有權解除合同。但該合同解除的權利乙方在7日內未向甲方主張的,則該權利消滅。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因其他原因進入破產程序,則另一方取得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因進入經營困難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為一種不可能或一種沉重的負擔,則乙方應許可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為對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之義務的,甲方將書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確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內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相關單據和文件乙方應當及時返還甲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復制。
5.盡管有上述之約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業務正在進行的,乙方仍應當妥善予以完成,由此發生的費用甲方當然將按照本協議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若因乙方違反本款的約定導致甲方受有損失的,則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七、保密
1.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或獲得的甲方情報,資料等負有嚴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時歸還甲方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復制,留存。
2.不論本協議是否變更,解除,中止,本條款均有效,乙方若違反本條之規定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的或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對本協議條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均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協議范本第3篇
合同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貨運委托人):聯想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乙方(貨運代理人):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以下第 項事宜: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含鐵路快件、中鐵快運);
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國內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運貨物事宜時,應認真準確填寫乙方所提供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并由乙方簽收,該《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一式 聯,甲方執 聯、乙方執 聯、 執 聯。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應當明確告知乙方待取貨物的名稱、數量(件數)、預計到貨日期并填寫乙方代取貨物所必需的單證或憑據。
4.乙方指派 為與甲方貨運代理事宜聯系代表,代表乙方處理與甲方之間一切有關貨物代理事宜,包括有關單證的簽收、貨物的保管、運輸過程監控、費用的結算、賠付的處理等。該代表變更時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及損失乙方應全部承擔。
二、保密條款
1.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并且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合同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合144443500.doc 1
同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3.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有約束力。
4.若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的約定,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還應另行
支付賠償金,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委托費用及結算方式
1.委托費用包括包裝處理費、貨物至起運車站或航空港的短途運輸費、手續費和貨物從起運地至到達地的運輸費用以及其它辦理托運貨物所需費用。 2.委托費用的計算方式為: a. 代理鐵路貨物托運費用:b. 代理航空貨物托運費用: c. 代理鐵路貨物取貨費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委托費用: a.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委托費用;
b. 委托費用按照甲方實際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經履行完畢、收貨人已經簽收的《貨運單》或《貨物托運書》為依據進行結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結算費用向甲方開出具體明細清單,甲方應于日內審核完畢,并通知乙方準備發票,甲方在接到乙方開出發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無特殊情況,所有結算工作應在每月15日前辦理完畢。
e. 乙方必須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30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費用。
四、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通知乙方裝貨,告知乙方貨物名稱和數量、裝貨時間、地點。 2.準確填寫《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對所填內容負責。 3.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需的相應文件、單證。
4.委托乙方代理取貨事宜時,提供代取貨物所必需的相關文件或憑據。 5.按照約定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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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7.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當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
8.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并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能與甲方積極溝通、責任心不強、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員。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并以甲方名義辦理鐵路托運、以乙方名義辦理航空托運。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代理事項轉交第三方辦理。
3.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當日內從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完畢并辦理托運。
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對于零散貨物,乙方應負責協助甲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定的運輸方式辦理托運,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方式。
6.對于鐵路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3日內到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廣州4日、烏魯木齊5日)
7.對于航空托運貨物,乙方保證自甲方交付貨物后2日內(不超過50小時)到達指定目的地。若逢惡劣天氣影響航班,不能按時到達,乙方應于航班推遲信息發布后1小時內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應當保證甲方托運貨物的運輸安全,對甲方托運貨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有責任避免甲方托運貨物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混裝。
9.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乙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10.收貨人提貨時,乙方應提醒其檢驗貨物數量及質量。
11.乙方有責任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貨人的書面簽收證明,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委托費用。
12.收貨人拒收貨物的,乙方應了解收貨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貨物并及時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指示處理。若收貨人有正當理由拒收,且該拒收是因乙方責任所致,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貨物時,應當在貨物到站后
日內提取,并應在取貨當日將
代取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在提取及運送過程中,必須采取必要措施保證代取貨物安全及包裝完好無損。
六、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約定期限結算支付委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額萬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時起運甲方托運貨物,或者甲方托運貨物逾期到達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完成工作的違約責任,按照每日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乙方費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對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代甲方從車站提取貨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保管責任及應付費用,若因此造成損失的,應負責全額賠償。
4.貨運起運前,由于乙方裝貨不當,包括違反裝卸操作規范、未對托運貨物進行必要防護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5.托運貨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貨人簽收前發生的一切損失,包括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除乙方可以證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應負賠償責任。若損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還應積極予以補救并及時通知甲方,在獲得甲方諒解后可根據情況免除賠償責任。
6.收貨人僅對貨物進行數量及表面驗收的,乙方仍應對在其責任期間內所造成的貨物毀損承擔賠償責任。
7.貨物發生缺少、丟失的賠償以《貨運單》或《貨物托運單》上載明的聲明價格為準;貨物損壞的賠償以實際支出的費用為準。
8.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或收貨人,如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的,還應承擔逾期到貨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9.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均可以從待付款項中扣除,并且應在發生違約事實或賠償因由之日起10內給付。逾期每日應加付待付款項10%的罰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
況。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盡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寄出日郵戳為準)以掛號信的形式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并盡快以電話、電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書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協議。
2.乙方如果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委托事項擅自轉交第三方達兩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協議解除后如尚有待結算費用,乙方須在單證,甲方按照本協議有關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任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月月
2.本協議于北京市海淀區簽訂,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聯想神州數碼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