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 更新時間:201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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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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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一條 編制目的 .........................................................1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
第三條 分級保障原則 .....................................................1
第二章 基礎網絡系統配置要求...............................................2
第一節 光纜線路 ...........................................................2
第四條 光纜線路基本要求 .................................................2
第五條 中心站引接光纜線路 ...............................................2
第六條 節點站引接光纜線路 ...............................................2
第七條 中繼站引接光纜線路 ...............................................2
第二節 基礎傳輸系統 .......................................................2
第八條 SDH 傳輸系統 .....................................................2
第九條 WDM 傳輸系統 .....................................................3
第十條 傳輸網管系統 .....................................................3
第三節 供配電系統 .........................................................3
第十一條 外部電源 .......................................................3
第十二條 供配電 .........................................................4
第四節 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 .................................................5
第十三條 配線系統 .......................................................5
第十四條 機房環境 .......................................................5
第十五條 電力和環境監測 .................................................6
第十六條 安全防范 .......................................................6
第十七條 通訊設施 .......................................................6
第五節 維護器材 ...........................................................7
第十八條 備品備件 .......................................................7
第十九條 維護工具 .......................................................7
第六節 災害防護與應急播出 .................................................7
第二十條 災害防護與應急播出 .............................................7
第三章 廣播電視業務系統配置要求 ...........................................8
第一節 節目信號接入系統 ...................................................8
第二十一條 接入光纜線路 ..................................................8
第二十二條 接入傳輸設備 .................................................8
第二節 節目信號處理系統 ...................................................8
第二十三條 編解碼復用系統 ...............................................8
第二十四條 節目監測系統 .................................................8
第三節 供配電系統 .........................................................9
第二十五條 外部電源 .....................................................9
第二十六條 供配電 .......................................................9
第四節 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 .................................................9
第二十七條 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 ...........................................9
第五節 維護器材 ...........................................................9
第二十八條 備品備件 .....................................................9
第二十九條 維護工具和儀器儀表 ...........................................9
第四章 運維與技術管理.................................................... 10
1
第一節 運維體系 ..........................................................10
第三十條
運行維護組織體系 ............................................10
第三十一條 人員隊伍保障 ................................................10
第三十二條 運行維護基本原則 ............................................10
第二節 運行管理 ..........................................................11
第三十三條 運行指標 ....................................................11
第三十四條 技術指標 ....................................................11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 ....................................................11
第三十六條 運行流程 ....................................................12
第三節 維護管理 ..........................................................13
第三十七條 維護質量要求 ................................................13
第三十八條 維護計劃 ....................................................13
第三十九條 維護操作規程 ................................................13
第四十條
維護分工、分界 ..............................................13
第四十一條 備件管理 ....................................................13
第四十二條 搶修管理 ....................................................14
第四十三條 代維管理 ....................................................14
第四節 技術管理 ..........................................................14
第四十四條 光纜線路安全防護 ............................................14
第四十五條 應急預案 ....................................................15
第四十六條 重要保障期 ..................................................15
第四十七條 試播期管理 ..................................................15
第四十八條 臨時停傳管理 ................................................15
第四十九條 運行變更管理 ................................................16
第五十條
施工管理 ....................................................16
第五十一條 事故管理 ....................................................17
第五十二條 報表管理 ....................................................17
第五十三條 技術資料 ....................................................17
第五十四條 技術安全 ....................................................18
第五十五條 檢查與考核 ..................................................18
第五十六條 風險評估 ....................................................18
第五節 信息安全管理 ......................................................19
第五十七條 信息系統等級保護 ............................................19
第五十八條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19
第五十九條 安全防護措施 ................................................19
第六十條
數據安全 ....................................................19
第六十一條 監控與響應 ..................................................19
第五章 附則 ............................................................. 19
第六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19
第六十三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 ..............................................20
第六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21
第六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1
2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光纜傳輸干線網(以下簡稱為光纜干線
網)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制訂
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光纜干線網技術系統配置及運行、維
護、技術管理工作。
本實施細則所稱光纜干線網指以光纖為介質,跨區域傳輸廣播電
視信號的網絡系統,由基礎網絡系統、廣播電視業務系統構成。其中,
基礎網絡系統包括光纜線路、基礎傳輸系統以及供配電系統、配線架
等附屬設施,廣播電視業務系統包括節目信號接入系統和節目信號處
理系統以及供配電系統、配線架等附屬設施。
第三條 根據網絡的覆蓋范圍、業務重要性,分別將光纜干線網
的基礎網絡系統、廣播電視業務系統安全播出保障等級分為一級、二
級,一級為最高保障等級。保障等級越高,對技術系統配置、運行維
護、預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條件的光纜
干線網應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級。
(一)基礎網絡系統分級。國家光纜干線網絡應達到一級基礎網
絡保障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光纜干線網應達到二級基礎網絡
保障要求,地市光纜干線網應參照二級基礎網絡保障要求執行;
(二)廣播電視業務系統分級。為衛星提供信號源的業務系統、
信號覆蓋全國的業務系統、中央和省級重要節目覆蓋全省的業務系統
應達到一級業務系統保障要求,其它業務系統應達到二級業務系統保
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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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第二章
基礎網絡系統配置要求
第一節
光纜線路
第四條 光纜線路的工藝標準和電氣指標應符合《廣播影視光纜
干線網工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范》的要求,重要光纜線路宜設置光
纖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光纖電氣指標。一級基礎網絡的每條干線光
纜(含引接線路)應有 2 芯以上備纖。
第五條 中心站引接光纜線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城區光纜宜采取管道或直埋敷設方式,其中至少有 1 條路
由為全程管道方式;
(二)二級基礎網絡的引接光纜線路應有 2 條以上不同路由,每
條路由的光纜中應有 2 芯以上備纖;
(三)一級基礎網絡的引接光纜線路應有 3 條以上不同路由,每
條路由的光纜中應有 2 芯以上備纖。
第六條 節點站引接光纜線路應有 2 條以上不同路由,每條路由
的光纜中應有 2 芯以上備纖;在城區部分應至少有 1 條路由為管道方
式。
第七條 中繼站引接光纜線路僅有 1 條路由時,其敷設應為管道
或直埋方式。
第二節
基礎傳輸系統
第八條 同步數字系列(SDH)傳輸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符合 SDH 長途光纜傳輸工程設計有關規范的要求;
(二)二級基礎網絡的網絡結構宜采用自愈環技術,系統應有統
一的外接時鐘源,設備的交叉板件、電源板件應采取 1+1 備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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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三)一級基礎網絡在符合二級基礎網絡保障要求的基礎上,設
備的時鐘板等板件應采用 1+1 備份方式,接口板件應采用 N+1 備份
方式。
第九條 波分復用(WDM)傳輸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符合長途光纜波分復用(WDM)傳輸系統工程設計有關
規范的要求;
(二)二級基礎網絡每條波分鏈路至少有 1 個備波;
(三)一級基礎網絡在符合二級基礎網絡保障要求的基礎上,在
線傳輸設備的電源板件應采用 1+1 備份方式。
第十條 傳輸網管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SDH 網管系統應符合 SDH 光纜通信工程網管系統設計有關
規范的要求,WDM 網管系統應符合 WDM 光纜通信工程網管系統設計有
關規范的要求;
(二)二級基礎網絡的傳輸網管系統應采用 1+1 備份方式;
(三)一級基礎網絡的傳輸網管系統在符合二級基礎網絡保障要
求的基礎上,宜配置異地備份;
(四)網管系統監測異態信息應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節
供配電系統
第十一條
外部電源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心站
1、二級基礎網絡中心站應接入兩路外電,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
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2、一級基礎網絡中心站應接入兩路外電,其中至少一路應為專
線;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二)節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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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1、二級基礎網絡節點站宜接入兩路外電,如只有一路外電,應
配置自備電源;
2、一級基礎網絡節點站應接入兩路外電,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
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三)中繼站
應保證一路以上穩定可靠的外電。
第十二條
高、低壓供配電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
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心站
1、二級基礎網絡中心站的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引自不同
變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單母線分段供電并具備自動或手動互投功
能;應配置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6 小
時以上;交流用電播出負荷應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UPS 電
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1 小時以上;宜配置自備電源;主
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2、一級基礎網絡中心站應設工藝專用變壓器;播出負荷供電應
設兩個以上引自不同變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單母線分段供電并具備
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應配置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
設計負荷工作 8 小時以上;交流用電播出負荷應采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2 小時以上;應配置自備電源或
與供電部門簽訂應急供電協議,保證播出負荷、機房空調等相關負荷
連續運行;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
路。
(二)節點站
1、二級基礎網絡節點站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獨立低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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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路供電;應配置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4 小時以上;交流用電播出負荷應采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
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30 分鐘以上;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播出設
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2、一級基礎網絡節點站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引自不同變
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單母線分段供電并具備自動或手動互投功能;
應配置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6 小時以
上;交流用電播出負荷應采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
設計負荷工作 1 小時以上;宜配置自備電源;主備播出設備、雙電源
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三)中繼站
中繼站宜配置自備電源或與有關單位簽訂供電保障協議,應配置
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4 小時以上;無
自備電源或未與有關單位簽訂供電保障協議的,直流基礎電源的電池
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8 小時以上。
第四節
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
第十三條
配線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配置滿足傳輸系統容量要求的 ODF 架和 DDF 架;
(二)光纜線路、傳輸設備系統和站內互聯光纖應成端在不同的
ODF 子框內,不同路由的光纜線路宜成端在不同的 ODF 子框內;
(三)不同速率的數據電纜接口應成端在 DDF 架內的不同端子板
上,DDF 架端口容量應有冗余。
第十四條
機房溫度、濕度、防塵、靜電防護、接地、布線及
外部環境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的有關
規定,其中,中繼站應達到 C 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要求,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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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站應達到 B 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要求,中心站應達到 A 級電子
信息系統機房的有關要求;機房設備安裝、接地、線纜布放和跳線還
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光纜干線網傳輸設備安裝驗收規范》 GY 5076)
的有關規定;機房應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蟲等措施。
機房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
5067)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電力和環境監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的有
關規定;
(二)應設立對全網各站點的供配電系統運行狀態、機房環境的
集中監測系統;
(三)中心站應設立具備異態聲光報警功能的集中電力監控系
統。
第十六條
機房安全防范應符合《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 50174)、《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風險等級和安
全防護級別》(GA 586)的有關規定。
節點站對網絡監控機房、設備機房、UPS 機房及電池室等播出相
關的重點部位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中心站在節點站基礎上還應
設置機房門禁系統。
第十七條
通訊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中繼站、節點站應配置一部業務專用外線電話;
(二)中心站應配置兩部具有錄音功能的業務專用外線電話;應
配置安全播出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并配置與安全播出指揮調度機構互
聯的專用計算機終端和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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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維護器材
第十八條
備品備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建立備品備件庫,二級基礎網絡重要板件、系統關鍵設
備的備份單元應按全網總量 5%以上備齊,一級基礎網絡重要板件、
系統關鍵設備的備份單元應按全網總量 8%以上備齊;
(二)二級基礎網絡的中心站所需重要備件應在 4 小時內送達,
節點站所需重要備件應在 6 小時內送達,中繼站所需重要備件應在
10 小時內送達;一級基礎網絡的中心站所需重要備件應在 2 小時內
送達,節點站所需重要備件應在 4 小時內送達;中繼站所需重要備件
應在 10 小時內送達;
(三)應建立線路備用材料庫,凡線路中采用的各種型號、芯數
的光纜均應配置相應的備纜、接頭盒及輔助材料。備纜總長度應在光
纜線路總長度的 1%以上,接頭盒及輔助材料應滿足搶修工作需要。
第十九條
光纜干線網運行維護單位應配置維護檢修、故障處
理所需的工具、材料,儀器儀表的配置應符合《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
線網運行維護規程》 GY/T 239,以下簡稱《運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六節
災害防護與應急傳輸
第二十條
災害防護與應急傳輸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各站機房應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災害能力,應根據當地地
質、氣候特點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二)基礎網絡系統宜建立應急、災備傳輸機制,當發生特別重
大災害或突發事件,應能夠應急傳輸重要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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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廣播電視業務系統配置要求
第一節
節目信號接入系統
第二十一條 接入光纜線路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新建或改造光纜線路的各項工藝標準和電氣指標應符合
《廣播影視光纜干線網工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范》;
(二)二級業務系統的接入光纜僅有 1 條路由時,其敷設應為直
埋或管道方式,且光纜中纖芯數量應有冗余;
(三)一級業務系統的接入光纜應有 2 條以上不同路由,其中至
少 1 條路由為管道方式;每條路由的光纜纖芯數量應有冗余。
第二十二條 接入系統應具備環路保護功能或按 1+1 備份方式配
置;一級業務系統的接入系統應配置網管系統。
第二節
節目信號處理系統
第二十三條 編解碼復用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二級業務系統的編碼器應有備份;復用器及適配器可采用
單機模式,但應配置應急備機;
(二)一級業務系統的編碼復用系統應配置網管系統;編碼器應
采用 N+1 備份方式配置,復用器及適配器應采用 1+1 備份方式配置;
編碼復用系統應具備主備系統自動、手動切換功能。
第二十四條 節目監測系統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對二級業務系統的輸入、輸出主路節目信號進行監聽監
看,備路信號可采用輪巡方式監聽監看。應配置異態聲光報警設備;
應采用錄音、錄像或者保存技術監測信息等方式對輸入、輸出電視節
目信號的質量進行記錄,異態信息應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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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對一級業務系統的輸入、輸出主備路節目信號進行監聽
監看,對節目信號碼流進行監測,并具備信號異態聲光報警功能;異
態信息記錄要求同二級業務系統。
第三節
供配電系統
第二十五條 業務系統機房應接入兩路外電,其中一路宜為專線;
當一路外電發生故障時,另一路外電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第二十六條 業務系統機房播出負荷供電應設兩個以上引自不同
變壓器的獨立低壓回路;應配置直流基礎電源,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
足設計負荷工作 6 小時以上;交流用電播出負荷應采用 UPS 供電,UPS
電池組后備時間應滿足設計負荷工作 1 小時以上;主備播出設備、雙
電源播出設備應分別接入不同的供電回路。
第四節
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
第二十七條 業務系統的配線系統及機房環境同對基礎網絡系統
的配線系統、機房環境的要求。
第五節
維護器材
第二十八條 業務系統關鍵設備、重要板件應有備品備件。
第二十九條 應配置運行維護、故障處理所需的必要工具、各種
纜線;應配置碼流分析儀、視音頻分析儀、信號發生器、示波器等儀
器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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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運維與技術管理
第一節
運維體系
第三十條
運行維護組織體系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應設全網運行維護單位,負責統一運
維管理工作,并根據運維管理需要設置區域運行維護單位、線路維護
站、代維單位。區域運行維護單位、線路維護站、代維單位在維護、
檢修、故障處理等工作中應服從全網運行維護單位的統一調度;
(二)光纜干線網運行維護單位應按照《運維規程》的要求落實
相應的運行維護職責。
第三十一條 人員隊伍保障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廣播電視光纜干線網運行維護單位應按照《廣播電視安全
播出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和人員,加強崗位培
訓,落實安全播出責任制,與播出相關的供配電等保障部門及其從業
人員應統一納入安全播出管理;
(二)中心站應有 2 人以上 24 小時值班,節點站應做到 24 小時
有人值守;
(三)除高速公路管道內線路或其它不宜步巡線路外,應設置巡
線員負責光纜線路日常維護,巡線員配備數量應能保證有效完成《運
維規程》所規定的維護內容。
第三十二條 光纜干線網運行維護單位應按照以下原則開展運行
維護工作:
(一)運行維護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搶結合”的方針;
(二)應符合相應業務保障等級的有關要求;
(三)故障處理遵循“先搶通后修復、先主用后備用、先一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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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及時通報”的原則;
(四)在重要保障期間應加強維護,保證暢通;
(五)維護工作涉及到其他單位時,應主動聯系,共同確定操作
方案后方可實施。
第二節
運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光纜傳輸干線網安全播出年度運行指標應符合以下
規定:
(一)二級業務可用度應不低于 99.95%,一級業務可用度應不
低于 99.99%;
(二)基礎網絡環路可用度應不低于 99.99%。
第三十四條 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基礎傳輸設備技術指標。SDH 傳輸接口技術指標應符合《廣
播電視光纜干線同步數字體系(SDH)傳輸接口技術規范》(GB/T
17881),SDH 系統的投入業務和維護的差錯性能限值應符合相關規
范的要求。WDM 設備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光波分復用
系統的技術要求;
(二)編解碼器、復用器設備技術指標。應分別符合《標準清晰
度數字電視編碼器、解碼器技術要求和測量標準》(GY/T 212)、《數
字電視復用器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6)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全網運行維護單位應建立業務調度管理制度、運行
操作配合制度等各項制度,各運行維護單位應在全網運行維護單位指
導下制定各項制度。
(一)業務調度管理制度應包括業務調度執行條件、業務調度前
的各項準備工作、業務調度后的檢查確認等;
(二)運行配合制度應包括運行指揮的組織體系、各運行維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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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對運行操作指令的配合要求、站間配合要求等;
(三)機房管理制度應包括機房出入管理、機房禁止性規定等;
(四)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應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內容、紀律要
求、監聽監看要求等;
(五)安全制度應包括技術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消防安全、施
工安全等;
(六)供配電管理制度應包括供配電規范、安全規范、主要運行
參數和關鍵設備運行情況巡查規定等;
(七)護線宣傳與聯絡制度應包括護線宣傳組織、分工、上報機
制、與其他單位的聯絡要求等;
(八)事故報告制度應包括不同等級事故的報告原則、報告內容
(事故原因、影響情況、處理過程等)、報告要求等;
(九)維護檢修制度應包括維護檢修的項目和周期、檢修規范、
責任分工、重要數據存儲與備份規范、維護記錄規范等;
(十)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應包括技術檔案的范圍、分類明細、存
檔要求、出入庫管理規定、銷存時限規定等。
第三十六條 運行維護單位應結合播出系統和播出任務,制訂和
完善各項運行工作流程和操作流程。
(一)運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機(線)流程、
業務調度操作流程、播出事故處理及報告流程等;
(二)操作流程主要包括:線路割接操作流程、跳線操作流程、
網管操作流程、傳輸設備操作流程、業務設備操作流程、供配電設備
操作流程等;
(三)各項操作應符合相關行業的操作規范,業務調度應按調度
單的要求執行;運行工作和設備操作應做好記錄并存檔,跨單位、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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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的業務調度、操作指令應有書面通知,相關通話聯絡應有錄音和
文檔記錄。
第三節
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網絡維護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光纜阻斷率應不大于 0.4 次/百公里年;光纜線路平均衰
耗(155Onm)不大于 0.25dB/km;中繼段纖芯完好率不低于 95%,光
纜阻斷時間不大于 2.4 小時/百公里年;
(二)設備系統可用性應符合《國際恒定比特率數字通道的端到
端可用性參數和指標》(ITU G.827)和《光同步傳送網技術體制》
(YDN 099)的相關要求。
第三十八條 應參照《運維規程》的相關要求,針對不同系統和
設備制定周檢、月檢、季檢、年檢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維護工
作應做好記錄并存檔。
第三十九條 應根據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并結合自身承擔的維
護任務和各類設備設施的特點制定光纜線路(架空、管道、直埋等)、
傳輸設備、網管系統、業務系統、供配電設備、附屬設施等的維護操
作規程。
第四十條
維護分工、分界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全網運行維護單位應將光纜干線網各技術環節的維護責任
落實到機房(站點)、班組、個人,做到界面清晰、責任明確,不漏
檢、不重疊;
(二)應與上、下游相關播出單位劃清維護分界,并簽訂維護協
議,協議主要內容應包括維護分界圖、各方保障責任、故障處理協調
機制、聯絡電話等。
第四十一條 運行維護所需的各種工具和器材應妥善放置、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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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管理,定期檢查補充、定期標校;備品備件應進行登記造冊,放置于
滿足器件存儲環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檢測和維護。
第四十二條 應規定定型故障的故障定位、到達現場、完成搶修
的時限,并根據搶修時限要求制定搶修預案和應急搶修流程,落實參
與搶修的人員、器材、通訊及交通工具。
第四十三條 代維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委托其他單位承擔運行維護任務時,應選擇具有相應安全
保障能力的代維單位并簽署有效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應指
定專人對代維單位的運行維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應對代維
單位的操作進行規范,在代維單位進行維護操作時,應安排內部人員
監護;
(二)設備所在地單位應承擔設備運行監測、故障應急處置等代
維任務,并與委托方簽署有效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應嚴格
履行協議范圍內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委托方反饋運行維護情
況。
第四節
技術管理
第四十四條 光纜線路安全防護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按照《運維規程》的規定落實各項線路安全防護技術措
施;
(二)應建立施工盯防制度和護線宣傳與聯絡制度,并符合《運
維規程》的有關規定;
(三)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應將光纜線路路由報廣播影視行政部
門和相關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備案;
(四)應加強與線路沿線公安、安全、建設等部門的協調、聯系,
建立光纜線路安全聯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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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應急預案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運行維護單位應針對技術系統的特點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
訂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供配電故障應急預
案、播出重要環節故障應急預案、非法破壞事件應急預案、自然災害
應急預案以及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應將中
心站的相關應急預案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二)各相關部門和崗位應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流
程;
(三)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和流程,定期對相關人
員進行培訓并組織演練。
第四十六條 重要保障期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應組織各運行維護單位制訂重要保障
期預案,預案應包含重要播出前的準備、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以及
突發故障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流程等內容;
(二)應做好各技術系統的全面檢修、測試工作;應對備品備件、
應急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補充;
(三)應提前協調電力供應、線路傳輸、通信聯絡、設備生產商、
系統集成商等相關單位和部門為播出提供重點保障。
第四十七條 新建傳輸系統需要申請試播期的,應提前 7 個以上
工作日逐級報至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其中,涉及廣電總局直
屬單位的,以及播出影響范圍涉及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應逐級報至廣電總局批準。
審批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批準試播的,應同時將批復意見抄送
廣播電視監測、指揮調度機構。
第四十八條 臨時停傳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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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一)臨時停傳涉及廣電總局直屬單位的,以及節目影響范圍涉
及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提前 5 個以上工作日逐級報
至廣電總局批準。其它臨時停傳的申請程序、管理要求由省級廣播影
視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二)申請單位在申請臨時停傳前應做好與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溝
通協調;
(三)臨時停傳申請材料應說明停傳原因、起止日期和時間、涉
及的傳輸業務、影響范圍、操作方案和應急措施等;
(四)臨時停傳批準后,申請單位應在操作前通知相關播出單位,
相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通知監測、指揮調度機構。
第四十九條 凡節目傳輸技術參數(傳輸通道號、傳輸流參數等)
變更,有可能影響下游播出單位接收的,變更前應通知下游播出單位
做好配合,變更后經雙方測試通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十條
施工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施工安排應以減少對播出影響為原則,盡量安排在例行檢
修時間進行,需要臨時停傳的,應做好臨時停傳申請和操作通知等工
作;
(二)施工前,應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施工方案和
應急預案應明確:施工的目的和要達到的效果、施工內容和施工區域、
詳細操作步驟和時間進度、各項安全措施、施工可能對安全播出造成
的影響、應急操作處理流程以及相關責任人和需要協調配合的部門
等;
(三)施工時,應遵守相關安全規范,并做到:嚴格劃分出施工
區域,放置警示牌;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員監督整個施工過程,發
生威脅安全播出的行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機房內施工,應與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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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出運行設施隔離,并加強對播出設備的巡視;施工用電應與播出用電
分離。
第五十一條 事故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類、分級、統計和上報應按廣播
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二)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
單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對于重大事故應成立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處置過程進行
調查,對處置方式、方法進行分析,形成調查分析報告;
(四)根據重大事故的分析調查,編寫事故案例,并及時組織召
開案例分析會,通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
(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處理,對排查發現的播
出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五十二條 報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要求,匯總分析技術指標、播出
運行、事件/事故等情況和數據,按時填報相應報表;
(二)上報數據應準確真實,并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
(三)應根據報表類型分類整理報表檔案。
第五十三條 技術資料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技術資料管理應符合《運維規程》的有關規定;
(二)應建立技術資料庫,有條件的應建立電子化技術資料庫。
資料庫應包括:技術審批文件、運維與技術管理制度、設備檔案、運
維檔案(含運維工作記錄、系統操作記錄、運行監測記錄等)、應急
預案、事故檔案、系統方案、系統圖紙、系統重大技改資料、有關技
術標準規范及安全播出文件、報表等;應由專人負責對技術資料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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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更新整理;運維檔案應至少保存一年。
第五十四條 技術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中有關技術安全的規定,遵循《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電氣工作安全
規程》(GY 63)、《運維規程》等行業標準中的有關技術安全要求;
(二)應按照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制定和細化相關的管
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強化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落實安全
責任和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避免發生技術安全事故。
第五十五條 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應建立安全播出檢查和考核制
度,定期對各運行維護單位的運行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檢查
和考核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系統配置:檢查基礎網絡和業務系統分級保障的配置及驗
收情況,評估系統的可靠程度;
(二)系統指標:檢查光纜線路、設備和系統的主要技術指標,
評估技術指標達標等級;
(三)規章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評估規章制度
的完善和落實情況;
(四)預案流程:檢查應急預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考核值班人員的掌握程度,評估各項應急預案和關鍵操作流程的合理
性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資料:檢查值班日志、運行記錄、播出運行文件、維
護計劃、維護記錄、安全播出報表、安全播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設
備器材檔案等資料,評估技術資料的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條 應對技術系統和播出管理進行安全播出風險評估,
對評估發現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應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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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第五節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照國家和行業信息安全要求,合理劃分各播出
相關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并按照相應等級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建
設、評估和整改。
第五十八條 結合信息系統等級制定相應的網絡安全管理策略,
制定網絡維護及信息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和操作規范,落實信息安全責
任制,并建立監督機制,定期組織信息安全培訓。
第五十九條 應結合網絡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網
間物理隔離;組合使用路由器、網關、防火墻和安全隔離網閘等設備
的功能特性,進行網絡邊界安全防護;采用多重、異構殺毒引擎對跨
信息系統的輸入文件進行檢測;合理設置用戶權限,防止非授權訪問;
封閉不必要的外部數據接入端口;限制用戶安裝非法軟件;安裝防病
毒軟件,并定期升級病毒庫;部署補丁管理系統,及時進行操作系統
更新。
第六十條
應根據系統中各類數據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數據
加密、數據備份、訪問控制等措施。
第六十一條 應對網絡流量、用戶行為、主機和網絡設備的運行
狀況等進行監測,及時處置異態報警。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業務可用度指所有廣播電視傳輸業務累計傳輸中斷時長與
業務傳輸總時長的百分比,單位:%。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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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事故次數
各業務傳輸總時長(小時)
某業務所有通道傳輸總時長(小時)
業務數
其中,各業務每一通道傳輸總時長按照 24 小時/天計算,某項業
務通道數按該業務接收節點數計算。如某業務中某通道部分節目中
斷,則傳輸中斷通道數按中斷節目數與業務所有節目數的比值計算;
(二)環路可用度某一 SDH 環路正常傳輸業務時長占環路運行總
時長的百分比。單位:%。公式:
環路雙斷時長(小時)
環路運行時長(小時)
其中,環路運行時長按 24 小時/天計算。
(三)技術系統指光纜傳輸干線網與安全播出有關的系統、設備、
線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統稱,包括基礎網絡系統、廣播電視業務系統以
及相關監測、監控系統,相關供配電系統,相關附屬設施(含機房以
及機房內空調、消防、防雷接地、應急照明、光電纜所在桿路、管道
等);
(四)光纜干線網運營機構指負責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的運
營單位,即各級廣播電視網絡公司;
(五)光纜干線網運行維護單位指全網運行維護單位、區域運行
維護單位、線路維護站的統稱;
(六)本細則中“應”表示必須達到相應要求;“宜”表示建議
達到相應要求;
(七)如無特殊說明,本細則中“以上”含本數。
第六十三條 以下規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適用于本實施細則:
20 ∑
各業務累計傳輸中斷時長(小時)
業務可用度= 1 − ×100%
∑ ∑
某業務所有通道累計傳輸中斷時長(小時)
∑
= 1 − 事故次數業務數 ×100%
環路可用度 = 1 −
× 100%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實施細則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GB 50174)
《有線廣播電視光纜干線網傳輸設備安裝驗收規范》(GY 5076)
《廣播電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Y 5067)
《廣播電視光纜傳輸干線網運行維護規程》(GY/T 239)
《廣播影視光纜干線網工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范》
《廣播電視光纜干線同步數字體系(SDH)傳輸接口技術規范》
(GB/T 17881)
《標準清晰度數字電視編碼器、解碼器技術要求和測量標準》
(GY/T 212)
《數字電視復用器技術要求和測量方法》(GY/T 226);
《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重點單位重要部位的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
級別》(GA 586)
《同步數字系列(SDH)長途光纜傳輸工程設計規范》(YD/T 5095)
《SDH 傳輸網技術要求-SDH 數字通道和復用段的投入業務和維
護性能限值》(YDN 026)
《國際恒定比特率數字通道的端到端可用性參數和指標》(ITU
G.827)
《光同步傳送網技術體制》(YDN 099)
《光波分復用系統總體技術要求暫行規定》(YDN 120)
《SDH 光纜通信工程網管系統設計規范》(YD/T 5080)
《長途光纜波分復用(WDM)傳輸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YD/T 5092)
《WDM 光纜通信工程網管系統設計規范》(YD/T 5113)
《廣播電視中心和臺、站電氣工作安全規程》(GY 63)
第六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廣電總局科技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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