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及推薦評選辦法
- 更新時間: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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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及推薦評選辦法》,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附件2
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推薦評選辦法
一、推薦范圍
2012年以來,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表彰的省部級文明單位,可作為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對象;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也可推薦獲得本系統業務工作先進或其他先進榮譽(如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建設、黨建等)稱號、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走在前列的單位。各省(區、市)可在全國文明單位名額中推薦1-6個文明社區和1-2個文明風景旅游區。
二、推薦條件
1.全國文明單位,按照中央文明委2012年頒布的《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規定的申報條件進行推薦。
2.
(1)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和違法;
(2)員工發生刑事案件;
(3)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事故;
(4)單位員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評選程序
1.分別公示推薦。按中央文明辦下達的推薦名額,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依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擇優推薦。正式推薦前,各省(區、市)要將推薦對象在省級主要媒體公示,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將推薦對象在行業媒體公示。經省(區、市)和行業主管部門文明委審定后,各省(區、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于
2.交叉征求意見。中央文明辦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后,組織交叉征求意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推薦的,征求該單位所在省(區、市)的意見;各省(區、市)推薦的,征求該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3.中央媒體公示。交叉征求意見后,中央文明辦提出本屆全國文明單位候選名單,在中央新聞媒體上公示。
4.確定表彰名單。綜合公示和核查情況,中央文明辦提出本屆全國文明單位建議名單,報經中央文明委審定后予以表彰。
附件4
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
申報類別 |
文明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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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風景 旅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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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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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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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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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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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省部級以上 榮譽、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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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建 成 效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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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在申報類別選項內打“√”。
2.創建成效簡介內容包括:①單位概況;②主要業務指標;③創建工作主要成績。簡介字數在800字以內。
創 建 成 效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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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市)或行業主管部門文明委意見 (簽章) |
中央文明委審批意見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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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