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及推薦評選辦法
- 更新時間: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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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及推薦評選辦法》,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附件2
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推薦評選辦法
一、推薦范圍
2012年以來,各省(區(qū)、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表彰的省部級文明單位,可作為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對象;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也可推薦獲得本系統(tǒng)業(yè)務工作先進或其他先進榮譽(如思想政治工作、職業(yè)道德建設、黨建等)稱號、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走在前列的單位。各省(區(qū)、市)可在全國文明單位名額中推薦1-6個文明社區(qū)和1-2個文明風景旅游區(qū)。
二、推薦條件
1.全國文明單位,按照中央文明委2012年頒布的《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規(guī)定的申報條件進行推薦。
2.
(1)領導班子成員發(fā)生嚴重違紀和違法;
(2)員工發(fā)生刑事案件;
(3)單位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事故;
(4)單位員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評選程序
1.分別公示推薦。按中央文明辦下達的推薦名額,各省(區(qū)、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依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擇優(yōu)推薦。正式推薦前,各省(區(qū)、市)要將推薦對象在省級主要媒體公示,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將推薦對象在行業(yè)媒體公示。經省(區(qū)、市)和行業(yè)主管部門文明委審定后,各省(區(qū)、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于
2.交叉征求意見。中央文明辦對各地各部門推薦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后,組織交叉征求意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推薦的,征求該單位所在省(區(qū)、市)的意見;各省(區(qū)、市)推薦的,征求該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3.中央媒體公示。交叉征求意見后,中央文明辦提出本屆全國文明單位候選名單,在中央新聞媒體上公示。
4.確定表彰名單。綜合公示和核查情況,中央文明辦提出本屆全國文明單位建議名單,報經中央文明委審定后予以表彰。
附件4
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
申報類別 |
文明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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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風景 旅游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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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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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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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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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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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省部級以上 榮譽、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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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 建 成 效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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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請在申報類別選項內打“√”。
2.創(chuàng)建成效簡介內容包括:①單位概況;②主要業(yè)務指標;③創(chuàng)建工作主要成績。簡介字數在800字以內。
創(chuàng) 建 成 效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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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區(qū)、市)或行業(yè)主管部門文明委意見 (簽章) |
中央文明委審批意見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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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