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信訪穩定工作考核細則
- 更新時間:2017-07-31
-
規章制度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2021年信訪穩定工作考核細則》,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xx區2018年信訪穩定工作考核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和《XX市信訪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xx區信訪穩定工作,全面落實信訪穩定責任制。根據xx區黨工委、管委會對信訪穩定工作實施考核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核對象
管委會辦公室、紀工委、經發局、建設局、投資局、財務局、安監局、環保局、土儲中心(國土房管分局)、xx工業園區、郵亭工業園區、公安分局、公共交易分中心; 龍灘子街道、雙路街道、通橋街道、郵亭鎮。
二、考核指標及標準(基本分100分,扣分不受限制,單項分扣完為止)
(一)基礎工作指標(20分)
1.成立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落實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專兼職信訪干部。計2分。未落實的不記分。
2.建立信訪穩定工作制度,日常接訪有臺賬、有記錄。計8分,未落實的不記分。
3.每月召開一次信訪穩定會議,分析信訪穩定工作形勢,收集研判社情民意,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置方案及措施。計8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 按要求參加上級和xx區召開的信訪穩定工作會議及業務培訓會。計2分。少參加一次扣0.5分。
(二)工作業務指標(70分)
1.信訪事項辦理(10分)。認真辦理信訪維穩部門交辦、轉辦、督辦信訪事項的,計10分。未按要求和時限辦結上報每件(次)扣0.5分;辦理交辦案件因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法規、政策不當發回重辦的,每件次扣0.5分;督促之后仍不報送辦理情況報告的,每件次扣1分。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10分)。按要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計10分。每月定期召開排查會議并按時向信訪接待中心上報排查報表,缺1次扣0.5分;重大矛盾調處工作未按“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責任落實的,每件次扣1分;發生到管委會、區以上集訪而漏排的,每件次扣2分。
3.到管委會、區、上市、進京上訪(15分)。無群眾到管委會、區、上市、進京上訪,計15分。事權部門和有關鎮街未提前參與處置、處置不當或處置不力引發到管委會、區非訪每件次扣1分、到市非訪扣2分、進京非訪扣3分,發生重復非正常上訪、特殊敏感時期非訪加倍扣分。
4.勸返處置(12分)。發生到管委會、區、上市、進京上訪事件后,事權部門和有關鎮街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妥善處置,計12分。未按規定時間到達現場的且勸返處置不力,導致上訪人員繼續纏訪、鬧訪、圍堵機關或攔截領導車輛的,每次扣2分。
5.重大不穩定事件預防和處置(10分)。按要求制定預案、上報信息,全年無較大群體性事件發生的,計10分。發現重大涉穩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的,每件次扣1分;部門“屬事”和鎮街“屬地”范圍內發生重大不穩定事件,每件次扣2分;事權部門和有關鎮街領導不及時趕赴現場處置,或措施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加倍扣分。
6.掛牌案件辦理(8分)。對區委、區政府及xx區的掛牌信訪案件按規定上報進展情況且按期辦結的,計8分。未按規定上報情況的每件扣0.5分,未按期辦結的每件扣1分。
7.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5分)。按規定進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計5分。應評未評或評而不準,造成規模性集訪或群體性事件的,每件次扣1分;應緩未緩、應停未停,造成規模性集訪或群體性事件的,每件次扣1分。
(三)干部下訪群眾工作(10分)
1.建立健全干部下訪群眾(企業)工作制度,計2分。
2.領導班子成員開展下訪活動每人每年不少于6次,計3分。每少1次扣0.5分。
3.按期辦結區群工辦和xx區信訪接待中心交辦的案件。計5分,每少辦一件扣1分。
(四)直接扣分項目
1.信訪維穩工作被責令書面檢查的,每次扣2分。
2.信訪維穩工作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3分。
3.信訪維穩工作被新聞媒體批判性報道的,每件(次)扣5分。
(五)一票否決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年終考評時一票否決:因工作原因發生重大惡性事件或重大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被區以上媒體曝光或要求xx區黨工委、管委會向上級做檢查的。
三、考核方式及結果運用
1.考核工作在xx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由xx區信訪接待中心組建考評小組實施考核。
2.考核主要以各部門、鎮街平時對信訪事項處置情況、區信訪辦、區維穩辦、區群工辦通報情況和年終考評小組檢查核實的情況為依據,由xx區考評小組評定,報xx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后,轉換為各部門信訪穩定年度考核分值。
3.在年終考核前,被考核單位要嚴格對照目標任務和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自查自評,于 12月 20日前將自查報告報xx區信訪接待中心。
四、其他
本考核細則由xx區信訪接待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