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 更新時間: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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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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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清單
一、縣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
1.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落實到“五位一體”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
2.認真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黨委、紀委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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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抓好任務分解落實,層層簽訂責任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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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每年不少于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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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調研、檢查、督促,解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和難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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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市紀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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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嚴格落實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廉政勤政等方面工作情況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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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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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格責任追究,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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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 |
10.嚴格執行“三重一大”等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集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
11.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縣級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權力運行監督的意見》要求,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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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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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好用好干部 |
13.嚴格按照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標準和市委“五看”用人標尺培養、選拔、教育、管理好干部。 |
14.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嚴格干部選拔任用條件、程序和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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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嚴肅查處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嚴肅換屆紀律,確保風清氣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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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 |
16.建立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 |
17.加強黨務公開工作,推行縣鄉兩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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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強派駐紀檢機構建設,實現對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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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改進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方式,嚴格執行黨政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制度,規范其他班子成員職責權限,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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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
20.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七條實施意見。 |
21.持續開展作風建設系列活動,建立明察暗訪、通報曝光常態機制,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四風”突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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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領導干部調查研究制度,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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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改革會議公文制度,促進文風會風進一步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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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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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改進政績考核制度,促進干部不作為問題有效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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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改進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方式方法,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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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宣傳教育 |
27.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總體布局,完善黨政負責同志講廉政黨課制度。 |
28.縣委中心學習組安排黨風廉政專題學習每年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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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定期開展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強化勤廉典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增強黨員干部自律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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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營造反腐倡廉良好社會環境。通過開展家庭助廉活動,促進良好家風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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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充分發揮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作用,通過在線訪談、政務微博、微信等形式,積極應對和引導輿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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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領導和督促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
32.加強對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領導,支持和督促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處違紀違法問題,為辦案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
33.推動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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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推動全縣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落實“兩個提名考察”辦法,實現派駐紀檢組織“全覆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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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和改進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的意見,完善協作配合,健全重大案件督辦機制。 |
二、縣委主要負責人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
1.及時傳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 |
2.定期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等會議,研究、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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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堅持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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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月10前,書面向市紀委述責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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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對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到縣紀檢監察機關調研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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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
6.通過集體談話或個人談話等形式,了解掌握班子成員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和教育,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 |
7.對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不良問題,通過主持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及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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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班子成員中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提醒和批評;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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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聽取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的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工作情況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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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關 |
10.堅持干部選拔任用條件,注重個人素質和工作實績。 |
11.嚴格干部選任程序,在動議、確定考察對象、討論決定等關鍵環節,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充分發揚民主相結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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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嚴禁臨時動議研究干部任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等違規行為,嚴防程序倒置、空轉,堅決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許愿、說情拉票、“跑風漏氣”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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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領導 |
13.及時聽取重要信訪舉報、重大案件情況匯報,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
14.及時排除辦案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保證執紀執法機關正確行使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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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及時對重要信訪舉報件和案件作出批示和交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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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
16.模范遵守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規定,帶頭勤學習、講政治。 |
17.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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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等規定,帶頭轉變作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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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自覺凈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帶頭廉潔自律。 |
三、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切實履行縣政府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
1.及時傳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抓好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2.定期主持召開縣長辦公會、縣政府常務會等會議,研究、部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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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堅持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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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月10日前,書面向市紀委述責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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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縣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
5.通過集體談話或個人談話等形式,了解掌握班子成員思想政治、廉潔自律、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和教育,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 |
6.對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不良問題,通過主持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及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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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班子成員中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提醒和批評;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及時向縣委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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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對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領導 |
8.對重要信訪舉報和案件作出批示和交辦,及時聽取調查處理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
9.及時排除行政監察工作中的干擾和阻力,保證執紀執法機關正確行使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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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時研究決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提出的處理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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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
11.模范遵守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等規定,帶頭勤學習、講政治。 |
12.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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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發揮表率作用 |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等規定,帶頭轉變作風。 |
14.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自覺凈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帶頭廉潔自律。 |
四、縣委班子、縣政府班子其他成員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認真履行“一崗雙責” |
1.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分管業務工作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部署和安排。 |
2.及時傳達部署上級黨風廉政建設會議文件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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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要求,進一步將牽頭責任細化、量化到責任部門,并督促抓好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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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導分管、聯系單位排查廉政風險點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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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12月30日前,書面向縣委述責述廉,督促主管分管部門和聯系鄉鎮街道做好述責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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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對分管、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 |
6.定期對分管聯系單位負責人及成員進行約談,嚴格日常教育管理,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提醒和批評,并認真填寫《約談記錄本》;對問題嚴重的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 |
7.通過實地調研、重點抽查、聽取匯報等方式,對分管、聯系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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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堅持到分管、聯系單位上黨課,每年上廉政黨課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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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對分管、聯系單位案件的查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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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和改進作風各項規定 |
10.模范遵守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等規定,帶頭講政治、抓學習。 |
11.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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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等規定,帶頭轉變作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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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做到嚴于律己、清正廉潔。 |
五、縣紀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加強組織協調 |
1.協助縣委研究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劃,組織協調各項工作的開展。 |
2.每半年向縣委和市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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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牽頭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強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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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1月10日前,向縣委和市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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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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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強與司法、審計等機關的協調配合,建立綜合研判、評價機制,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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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護黨的紀律 |
7.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防治紀律松弛、組織渙散等現象。 |
8.嚴格審查和處置違反黨的紀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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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監督檢查 |
9.強化對黨組織及其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查糾突出問題。 |
10.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加強對同級黨委、政府班子成員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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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強“兩個責任”的監督,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群眾反映問題較多、作風和腐敗問題比較突出的街道鄉鎮、部門和單位,開展專項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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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肅查處腐敗問題 |
12.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配合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 |
13.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單位進行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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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積極拓展信訪舉報渠道,規范問題線索管理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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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強化辦案安全,提高辦案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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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作風督查 |
16.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縣委實施意見精神等作風建設相關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17.建立明察暗訪常態化工作機制、問題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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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及時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典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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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改革創新 |
19.深化“三轉”要求,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好“四種形態”。 |
20.完善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制度,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縣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報告。加強對基層紀檢組織開展紀律審查工作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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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強對基層紀檢組織開展紀律審查工作的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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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進派駐機構全覆蓋,改進對基層紀檢組織負責人的考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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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大約談、談話函詢、誡勉談話力度,抓早抓小抓苗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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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探索建立領導干部交流、提拔廉政回復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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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強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 |
六、縣紀委主要負責人責任清單
責任項目 |
責任內容 |
(一)強化部署落實 |
1.及時向縣委和市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
2.定期組織縣紀委領導班子成員研判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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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堅持創新理念,積極謀劃、集中精力抓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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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度重視紀律審查工作 |
4.嚴格執行紀律審查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在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查辦案件。 |
5.加強對紀律審查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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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嚴格執行辦案程序,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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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堅持實事求是,紀律審查不定指標、不壓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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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守責任擔當 |
8.每年1月10日前,向縣委書面述責述廉。 |
9.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嚴格監督執紀問責,敢于較真碰硬,敢于擔當責任,敢于同各種歪風邪氣作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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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與縣委、縣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交心談心,約談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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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反應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問題并加以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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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隊伍建設 |
12.進一步加強常委會班子建設,選優配強班子成員。 |
13.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肅查處泄露秘密、以權謀私等違紀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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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隊伍業務能力和水平,深入開展紀檢干部“不作為、亂作為”治理,嚴防“燈下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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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覺接受監督 |
15.模范遵守重慶市黨員干部政治紀律“八嚴禁”等規定,帶頭講政治、抓學習。 |
16.嚴格執行組織紀律,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帶頭依法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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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重慶市黨員干部生活作風“十二不準”等規定,帶頭轉變作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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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如實報告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自覺凈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帶頭廉潔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