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鎮反走私責任書
- 更新時間: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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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鄉鎮反走私責任書》,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鎮(鄉)與村(居委)、職能部門反走私責任書
為了加強反走私工作的領導,明確村(居)委員和有關單位領導干部對反走私工作應負的責任,保證上級關于反走私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一)村(民)委會、單位領導班子對本村(居)委會、單位反走私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村(居)委會、單位領導班子的正職為第一責任人,對反走私工作負總責。分管反走私工作的領導班子副職為第二責任人,對反走私工作具體抓。村(居)、單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反走私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村(居)、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反走私工作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1、認真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反走私工作的指示,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反走私工作狀況,制定反走私工作計劃和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
2、建立反走私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并落實獎懲制度,按規定兌現。
3、根據上級有關反走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開展經常性反走私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干部群眾的反走私意識。要做到宣傳有陣地,教育有資料。
4、全面做好工作,爭取轄區內不發生走私案件。一旦發現走私或發生群眾性哄搶走私物資、阻撓圍攻毆打緝私人員的事件,要迅速報告,并積極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對轄區內的走私重點部位和有走私苗頭的重點人員,要了如指掌,一旦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對屢打不止的地區和有走私苗頭的人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教育,防止案件發生。
二、責任考核
1、村(居)委會、單位領導班子每年對自然村、單位領導干部反走私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2、村(居)委會、單位應將反走私工作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專題工作報告,報鎮(鄉)人民政府。
3、鎮(鄉)人民政府根據情況每年結各村(居)委會、單位反走私工作進行考核。考核時以評分量化或等級制實施,考核結果作為對村(居)委會、單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責任追究
1、凡違反責任內容的,根據有關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凡違反責任內容之一者,情節輕微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由繼任人繼續履行本責任書的職責,承擔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執行。
鎮(鄉)人民政府(蓋章): 責任單位(蓋章):
鎮(鄉)長(簽字): 責任人(簽字):
職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