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平安創建標準及創建任務
- 更新時間: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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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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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縣2015年“六大平安”創建標準及創建任務
為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平安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推進“六大平安”創建工程,積小安為大安,根據《xx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xx綜委發〔2015〕10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一、平安村(社區)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綜治辦,協助單位:縣公安局、縣信訪辦、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
1.基層綜治組織機構健全。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站機構健全,綜治工作站站長由村(社區)書記擔任,村(社區)綜治專干擔任綜治維穩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職責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辦公場所獨立固定、辦公設施完善,平安創建等資料臺帳規范齊全。(此項由縣綜治辦、縣信訪辦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2.村(社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年度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計劃,創建目標明確、任務具體、措施落實、分解到人。轄區平安村(社區)、平安單位創建率100%,綜合達標率不低于90%。
3. 城區主要交通干道、出入口、重點部位實現視頻監控鏡頭全覆蓋,在有條件的重點村(社區)設置視頻監控中心和監控探頭,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所有視頻鏡頭與公安派出所聯網。(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落實)
4.村(社區)按照6~10人的標準組建專兼職群防群治巡邏隊伍。社區民警、協勤和群防群治隊伍配戴“紅袖標”聯合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達90%以上。(此項由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落實)
5.村(社區)合理劃分基礎網格,并將網格內的人、地、事、物、組織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網格長、網格管理員職責任務明確,工作有效開展。(此項由縣綜治辦牽頭,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落實)
6.主要出入口、重點部位設置治安崗亭、欄桿,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實行“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管理。(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落實)
7.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在派出所民警和村(社區)干部帶領下開展文明勸導活動。(此項由團縣委、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派出所、各村(社區)落實)
8.深入開展“無村(社區)”、“無毒村(社區)”、“無傳銷村(社區)”創建活動。在有條件的村(社區)建立青少年志愿服務工作站,為轄區群眾提供便民服務。(此項由縣綜治辦牽頭,縣防邪辦、縣公安局、團縣委、各村(社區)落實)
9.年度綜治和平安創建考核得分達到優秀等次。(此項由縣綜治辦牽頭并組織實施)
二、平安校園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教委,協助單位:縣公安局、縣交巡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食藥監局、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1.學校封閉式管理。校園圍墻完好、適時對校舍場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維護、維修、改造;校內無危房;對老化校舍場館、陳舊設施及時進行改造更新;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建筑安全規范的隱患。(此項由縣教委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2.安全保衛管理。學校門口設警務(保衛)室,有專職保安值守,安保裝備齊全,視頻監控符合國家標準,重點部位全覆蓋。有來人來客登記、值班守護、巡查登記等記錄。(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縣教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3.護校安園管理。學校有護校安園領導機構(校門口張貼護校安園領導標志牌),成立護校隊(駐村民警、村居領導、治安積極分子組成),定期召開聯絡會議和開展義務巡邏。(此項由各鄉鎮(街道)綜治辦牽頭并組織實施,轄區派出所、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4.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加大校園周邊居住的肇事肇禍、暴力傾向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力度,嚴厲打擊涉校涉生案件。校園周邊無亂擺攤設點和游商小販現象、無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的其他現象,校園及周邊環境良好。(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街道)、派出所、民政辦、衛生院、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5.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在學校上學、放學重要路段設立明顯警示標志或減速裝置,組織民警等力量維護秩序,提高“見警車、見警燈、見警察”力度,保護師生交通安全。(此項由縣交巡警大隊牽頭,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6. 應急管理。根據學校實際落實專兼職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有相應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措施。制定食物中毒、擁擠踩踏、消防等突發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預案,每年不定期組織實施演練。(此項由縣教委牽頭,縣公安局、縣食藥監局、縣消防大隊、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7. 安全資料管理。學校安全工作有領導小組、有計劃、有責任書、有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臺賬等;有會議、宣傳教育記錄等;校內設施設備完好;校內安全宣傳氛圍好;各類資料齊全規范。(此項由縣教委牽頭,縣公安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配合)
三、平安醫院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衛生計生委,協助單位:縣內各醫院、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辦、縣消防大隊等)
1.醫院內部治安保衛機構健全,保障機制和工作機制完善。醫院制訂防恐怖、防破壞、防災害事故以及防止意外、突發事故等各項應急處置預案并能定期組織演練;醫院有涉醫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完善,信息報告與反饋程序執行嚴格;醫院有對保安人員或重點安全崗位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的制度并落實到位;醫院對患者在院期間的安全管理有措施并抓落實,保護患者在就診期間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醫院主動協助公安機關建立健全打擊防范“醫鬧”、“醫托”的長效工作機制,維護本院正常的醫療秩序;醫院建立健全醫患溝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醫患矛盾和預防、排查、調解醫療糾紛的工作機制。(此項由縣衛生計生委牽頭、縣內各醫院組織實施,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辦、消防大隊等部門配合)
2.醫院建立相應數量的保安隊伍,充分發揮醫院警務室的作用,派駐警力全力維護醫院秩序。(此項由縣衛生計生委、縣公安局牽頭,醫院組織實施)
3.設置有圍墻(有條件的在圍墻安裝紅外線報警裝置)、防護欄封閉管理,設停車場、出入口設治安崗亭24小時值班,配備一套防護裝備,對外訪人員實施來訪登記制度,對出入人員、車輛嚴格檢查。(此項由縣衛生計生委牽頭,各醫院組織實施)
4.建立醫院門診警報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和監控中心,辦公區和住院部等安裝磁卡門禁系統。(此項由縣衛生計生委牽頭,各醫院組織實施)
四、平安商圈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協助單位: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交委、縣城鄉建委、縣安監局、縣消防大隊、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
1.集貿市場、商場建立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動,集中整治占道經營、車輛亂停放、三合一商鋪、非法銷售等行為。(此項由縣商務局牽頭,縣工商局、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城鄉建委配合)
2.建設視頻監控中心,監控探頭覆蓋市場、商場主要部位和出入口,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有大量現金留存的,要在財物室安裝保險柜、指紋(密碼)門鎖和監控探頭。(此項由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牽頭,縣工商局,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3.根據市場、商場規模組建一定數量的專職保安隊伍,有條件的設立市場警務室,派專職民警駐守,加強對市場及周邊的巡邏。(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商務局、縣工商局,各村(社區)配合)
4.加大對安全防范知識方面的宣傳力度,設置宣傳專欄、櫥窗。(此項由縣商務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安監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5.設專門停車場,集中保管車輛,專人看護。主要出入口設治安崗亭、欄桿,24小時值班。大型的市場商圈,安放流動警務車24小時輪值。(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商務局、縣工商局,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6.商場內設有金銀珠寶鋪的,要嚴格按照《xx市公安機關加強金銀珠寶營業場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引》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工商局配合)
五、平安景區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旅游局,協助單位: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巡警大隊、縣消防大隊、食藥監局、各鄉鎮(街道)、各A級景區)
1.建立景區治安室。治安保衛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到位,配有與景區安全工作相適應的保安人員即流動安全保護人員;安全責任到位,各崗位有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此項由縣旅游局牽頭,縣公安局、各鄉鎮(街道)配合,各A級景區落實)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包括: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門衛警衛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高峰期安全制度和應急措施;特殊時段安全制度和安全處置措施;重特大事故緊急救援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安全保衛方案。(此項由縣旅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巡警大隊、縣消防大隊配合,各A級景區落實)
3.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有應急救援預案,確保反應及時,處置妥當;經常性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有齊全、有效的應急救援設備;醫療急救服務到位,建立有固定的醫療救護點,配置專職醫務人員和專業救護器材和常用藥品;有應急救援呼叫設施;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有國家標準的標識。(此項由縣旅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應急辦、縣交巡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食藥監局、縣醫院配合,各A級景區落實)
4.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標識。(此項由縣旅游局牽頭,各鄉鎮(街道)配合,各A級景區落實)
5.配備安全基礎設施。消防、防盜、救護設備齊全、完好;交通、機電、游覽、娛樂等設施審批手續齊備,檢測合格,運行正常,并定期維護;景區內衛生環境整潔。(此項由縣旅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巡警大隊、縣消防大隊配合,各A級景區落實)
六、平安家庭創建標準(責任單位:縣婦聯,協助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
1.家庭成員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此項由縣婦聯牽頭,各鄉鎮(街道)配合)
2.家庭成員自我防范意識強,熟知防拐賣、防盜竊、防搶劫、防隱患、防艾滋、防性侵等各類防范知識,具備一定的防范能力,能確保自身及家庭安全。(此項由縣公安局牽頭,縣綜治辦、縣婦聯、團縣委,各鄉鎮(街道)配合)
3.家庭成員自覺學法守法,無涉毒人員,無博、家暴、犯罪現象發生,無參與人員,家庭環境健康、向上。(此項由縣婦聯牽頭,縣綜治辦、縣防邪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4.家庭成員富有愛心,樂于助人;熱心公益,見義勇為,共同維護公共安全;生態環保意識強,節約資源,自覺凈化、綠化、美化生活環境。(此項由縣婦聯牽頭,縣綜治辦、縣公安局、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5.家庭成員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積極帶動親朋好友和鄰居參與“平安家庭”創建活動。(此項由縣婦聯牽頭,縣綜治辦、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
6.“平安家庭”知識宣傳入戶率達到100%。(此項由縣婦聯牽頭,縣綜治辦、團縣委,各鄉鎮(街道)、各村(社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