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度假村釣魚錦標賽方案
- 更新時間: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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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2021年度假村釣魚錦標賽方案》,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重慶羽人谷度假村第一屆“弘凡杯”渝東南釣魚錦標賽
一、 主辦單位:重慶弘凡生態(tài)農業(yè)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二、 協辦單位:重慶市黔江區(qū)釣魚協會
三、 承辦單位:(弘凡文旅)羽人谷度假村
四、 比賽地點:黔江區(qū)石會鎮(zhèn)中元村羽人谷度假村競技垂釣中心
五、 比賽時間:
2020.07.04。上午8:00舉行開幕式,開幕式完后開始抽簽,一天釣兩場,上午和下午各一場,每場120分鐘,每個運動員按抽簽釣兩場混合魚。
六、 比賽項目:手竿釣混合魚(鯽魚鯉魚)
七、 參賽選手資格:
1、年滿18周歲以上60歲以下身體健康, 愿意遵守本規(guī)則的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比賽。
2、參賽人員限報96人。
八、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及地點:參賽者需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軍官證、駕駛證等)到黔江漁人驛站漁具店或;羽人谷度假村報名或微信轉賬方式加備注即可。
(1)、報名時間從2020年06月 18號截止到2020年07月2號,過期不候,以交報名費為準。
(2)、報名地址:黔江漁人驛站漁具店、重慶市黔江區(qū)石會鎮(zhèn)中元村羽人谷度假村。
2、報名費標準: 200元/人,不接受預訂。若不按時參賽者視為自動棄權,報名費不退。
競賽章程
一、 比賽規(guī)則:
1、參賽選手必需按順序分組抽釣位號參賽;
2、釣位經確定,不得自行調換,如因意外情況影響垂釣比賽,可立即報告裁判員予以調整;比賽中如需離開釣位,需經裁判員許可才能離開及歸位;
3、自備一竿一線垂釣。釣混合魚竿長限4.5米(限鯉鯽),可攜帶同規(guī)定一致的備用竿一套,但嚴禁同時下水垂釣??偩€長不得超過竿長30厘米;
4、限用無倒刺鉤,鉤數不得超過2枚;
5、釣餌自備,不得用活餌、蟲餌毒餌及其他有害魚兒生活生存的添加物;
6、不準以手拋或器具打窩,魚餌必須掛在漁鉤上下水;
7、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信號發(fā)令為準。比賽結束信號發(fā)出后,應立即停止垂釣,此時未入護的魚一律不記成績;
8、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未經妥善保管,至比賽結束計量魚獲時,已死的魚獲不記成績;
9、運動員入場及換位,必須由裁判員帶領統(tǒng)一行動;
10、比賽禁止喧嘩;
11、除運動員、裁判員外,其他人員在比賽開始前5分鐘需一律退出賽場;
12、文明垂釣,不得有意錨魚、刮魚;
二、 處罰方法(見附頁2)
三、 記分方法:
以選手所釣漁獲重量排定組內名次計分,以2場比賽計分之和確定選手最后名次。如選手最后總積分相同,有小分者名次靠前。如積分也相同,則比較總重量;如再同,抽簽決定名次
獎勵辦法:獎勵前 30名。
第一名:獎金6000元人民幣, 證書,獎杯
第二名:獎金2000元人民幣,證書,獎杯
第三名:獎金1000元人民幣,證書,獎杯
第四-六名:獎金600元人民幣,證書
第七-十名:獎金400元人民幣,證書
第十一-二十名:獎金3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三十名:獎金200元人民幣。
(所有報名費除必須開支外全部作為獎金發(fā)放,如報名人數不滿獎金額將相應下調)
五、 仲裁工作規(guī)定(見附頁1)
六、 本章程解釋權歸 重慶 羽人谷度假村。
附頁1. “弘凡杯”渝東南錦標賽仲裁工作規(guī)定
申訴
一、 仲裁委員會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工作,主要任務是受理、復審比賽規(guī)則執(zhí)行中發(fā)生的糾紛,以保證比賽的正常。
二、 仲裁人員有組委會遴選經驗豐富、作風正派的人士擔任。
三、 運動員如對裁判的判決不服,可在比賽結束后半小時內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費人民幣500元)。
四、 應由執(zhí)行裁判、裁判長在職權范圍內處理而未做處理的事宜及與競賽無直接關系的問題,仲裁不與受理。
五、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應在本屆比賽成績公布前予以公布。
六、 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為最終裁決。
罰則
仲裁委員會為臨時機構,比賽結束時即行解散; “弘凡杯”渝東南錦標賽處罰規(guī)定
1、 賽前、賽后等非比賽時間,在釣位上使鉤漂入水,罰當場成績3分;
2、 統(tǒng)一換位前,自行移動釣具進入下場釣位,罰下場成績3分;
3、 賽中,竿線超長,罰當場成績3分,改正后方準繼續(xù)參賽;
4、 賽中,支架未對準標志點,連續(xù)2次拋竿超出本人垂釣區(qū),對鄰位造成影響,罰當場成績3分;
5、 未按時退出場外,或在賽中進入賽場,罰相關運動員當場成績3分
6、 賽中,魚獲掉在護外,等到下尾魚入護后再撿,罰當場成績3分;
7、 賽中,在釣位上吸煙,使用通訊工具或大聲喧嘩,取消該場比賽成績;
8、 向釣池中潑水、吐痰、拋雜物,每次罰當場成績3分;
9、 比賽結束訊號發(fā)出時,再將魚獲入護,罰當場成績3分;
10、 比賽結束訊號發(fā)出后,未在自己釣位等候計量,串位影響秩序,罰當場成績3分;
11、 賽前檢查漁具發(fā)現藏魚,賽中串魚、串餌,賽后向投點投放刺激性物品毀窩,有意干擾他人比賽,取消參賽資格;
12、 對裁判員判罰不服時不向仲裁申訴,而同裁判員吵鬧,影響比賽秩序正常進行,情節(jié)惡劣,取消參賽資格,令其退場。
免責申明
凡報名參加本次活動者,均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鑒于野外活動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風險,賽事組織方不對非活動組織原因(如交通、疾病、自然災害……等)所致的個人意外事故負責任,參與者必須自行評估本次活動存在的個人意外事故的客觀因素,風險自負。
2020年06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