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員工離職切結書
- 更新時間: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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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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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離職切結書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切結書”以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有效。(未盡事宜參照“員工辭職、自動離職管理辦法”。)
2、乙方離職前需將所有負責工作內容在本部門(領導)督導下移交給接替工作的人員。
3、乙方因未滿勞動合同、培訓協議服務期限,提出辭職、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需自愿交付違約賠償金。
4、如未按上述規定內容辦理離職者依“自動離職”處理,即乙方自離職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不法行為與甲方無關。
5、乙方自離職后所發生的一切不法行為結果皆于甲方無關。
6、本“切結書”訂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切結書”不能完全履行者,由有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7、本“切結書”一式貳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