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減資的程序
- 更新時間: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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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辦理減資的程序》,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辦理減資的程序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關于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或者決定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議內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的具體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0、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