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申請表范本
- 更新時間: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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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申請表范本》,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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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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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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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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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預備/正式)黨員 |
入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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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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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單位、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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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原單位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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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
□過期 |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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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交到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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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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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 |
開具黨組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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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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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轉去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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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 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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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轉去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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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轉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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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
申請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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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黨支部 |
處理情況及意見 |
書記(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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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黨總支 |
(黨委)意見 |
(蓋章) |
各委局校所 |
黨委組織部意見 |
(蓋章) |
原所在基層黨委 |
通訊地址:
電話: |
詳 細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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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材料: |
填寫說明
一、個人申請
1.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分析查找主要原因;
2.分清黨組織或黨員本人應由誰來承擔主要責任;
3.經黨組織幫助指導或批評教育后,對有關政策是否已經清楚并有了正確理解,對個人的行為及其后果如何認識和看待;
4.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意愿;
5.申請人親筆簽名。
二、原所在黨支部處理情況及意見
1.對詳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與對方黨組織取得聯系、交換意見,幫助黨員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向黨員講清有關政策、進行幫助指導或批評教育等情況;
2.事實是否清楚,責任是否明確,態度是否端正,認識是否正確以及轉移組織關系期間,參加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情況;
3.《申請表》中有關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4.是否建議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意見。
原所在黨支部建制已撤銷的由原所在黨總支(黨委)負責。
三、原所在黨總支(黨委)意見
原所在黨總支(黨委)經對事實和手續復核,派人與黨員本人談話進一步進行思想教育后,提出是否建議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意見。對事實不清、責任不明、黨員不能正確對待、不符合有關政策以及黨支部工作不到位的情況,要注意甄別,加強指導。
四、各委局校所黨委組織部意見
各委局校所黨委組織部要對有關政策進行整體把握,確保經得起歷史的考驗,提出是否建議補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意見。
五、詳細情況
黨員本人填寫詳細情況要從離開原單位始寫至遞交《申請表》時,對整個過程進行詳細的敘述。特別是直接影響到本人判斷和抉擇的一些重要事件,要有具體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人員的信息和言行,必要時應提供有關證人證據。詳細情況只陳述事實不進行評論,既要包括個人言行也要包括個人思想動態。
六、所附材料
1.黨員現實表現鑒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證明和交納黨費憑證,應由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期間,黨員學習工作生活過的單位或社區黨組織出具。三者既可綜合出具,也可分別出具。未建立黨組織的單位,由人事勞動部門出具黨員現實表現的鑒定。
2.由于黨組織工作人員過失,造成未能按期接轉的,由黨組織提供情況說明函。
3.黨員本人撰寫思想匯報,主要寫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期間,個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的現實表現;學習黨的理論和知識,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以及在本職崗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對當前重大政治事件的基本看法和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