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派遣協議書范本(勞務合同勞務協議)
- 更新時間: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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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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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
協議書附件:
附件1: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資料。
附件2:《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
附件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示范文本)
(適用勞務派遣人員)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工作崗位和地點由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確定,但工作崗位和地點需告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勞務派遣期間,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或按用工單位的安排實行其他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或用工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月工資為 元,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第七條 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結合乙方工作年限等因素,適當調整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 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代表乙方要求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出現以下情形,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勞動合同:
乙方拒絕用工單位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乙方對用工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四條 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第十七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應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充分了解,并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后,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或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后附頁說明,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認可。
四、本合同中涉及用工單位的相關義務,甲方應在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