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非法集資會判刑嗎?
- 更新時間: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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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主要特征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即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
1.借養老、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理財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私募股權投資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一些群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還有的自己受騙后又去欺騙別人,希望通過騙人來彌補自己損失,結果越陷越深。
(二)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三)混淆投資理念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 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買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群眾投資。
(四)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
為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系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群眾信任。
(五)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絡、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后重新返利,借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六)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
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三、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的法律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未經審批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四、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我們應當注意什么
(一)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為。“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擋住利益的誘惑,切莫貪圖高利,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二)通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
(三)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注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四)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五)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六)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是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盡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眾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后再做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
五、嚴禁發布的廣告范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于處置非法集資活動中加強廣告審查和監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廣字[2007]190號)規定,禁止發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動內容的廣告: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非金融單位和個人以支付或變相支付利息、紅利或者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等融資活動;
房地產、產權式商鋪的售后包租、返租銷售活動;
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以及其他未經過證監會核準,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活動;
未經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
地方政府直接向公眾發行債券的活動;
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發行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彩票發行活動;
以購買商品或者發展會員為名義獲利的活動;
其他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社會集資活動;
發布涉及投資咨詢業務、金融咨詢、貸款咨詢、代客理財、代辦金融業務活動的廣告,廣告發布者應當確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查驗廣告主營業執照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
商品營銷、生產經營活動的廣告不得出現保本、保證無風險等內容。房地產銷售、造林、種養殖、加工承攬、項目開發等招商廣告,不得涉及投資回報、收益、集資或者變相集資等內容。在涉及集資內容的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包括在職的和已離職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黨政領導人的題詞、照片等。
廣告發布者在審查廣告中,認為廣告中含有與集資活動有關的內容,應當查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廣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絕發布,并主動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廣告發布者由于未查驗證明、未核實廣告內容,導致非法集資活動廣告發布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對于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廣告發布者應當立即停止發布與該活動有關的任何形式的廣告,否則由廣告監管機關依法處罰。
希望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對廣告的發布要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審批手續,不聽信、不輕信違法小廣告。
六、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償。
七、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蕩。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八、 典型案例
(一)遼寧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工資存款案
【案情】2005年6月,遼寧省公安機關破獲了營口東華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查,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營口東華集團以養殖螞蟻為名,以給予投資者35%-60%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設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辦點,向3萬余名群眾非法集資近30億元。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點評】營口東華集團的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是以虛擬騙局為載體、高額回報為誘餌、宣傳造勢為助力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該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執照、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騙。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博心理、冒險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應提供學習法律知識,認識集資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識破非法集資者的欺騙伎倆,增強識假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二)成都麗金花公司毫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案情】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機關對成都麗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毫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麗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經查,麗金花公司以種植玫瑰、投資建設“麗金花萬畝玫瑰生態園”“麗金花公園”為名與投資戶訂合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采取以下四種方式:第一種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利,1年后還本和41%的利息;第二種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還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紅,第三年有10%的分紅;第三種是10年期合同,回報利潤每年60%;第四種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潤可達80%,平均每年利潤30%。麗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先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523萬余元,涉及群眾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毫州、阜陽、宿州、淮北以及山東、河南等十余個市縣。
【點評】麗金花公司這類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往往打著政府支持的旗號,巧立名目,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大肆進行廣告宣傳,極具誘惑力;同時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迎合人們快速發財致富心理,麻痹人們的思想,具有隱蔽性、偽裝性和欺騙性。廣大人民群眾必須認識到,廣告宣傳知識一種商業行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別非法集資的能力,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三) 重慶天頤味實業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例
【案情】2007年以來,重慶天頤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頤味公司)以“天一超市”和招聘酒業代理(經銷)商為幌子,采用異業聯盟卡充值返還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向廣發社會不特定對象特別是中老年群體大量吸收公眾存款。2009年8月,該公司被立案查處。2010年9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楊某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并處個人罰金50萬元;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并處個人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單位(天頤味公司)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該案涉及全市10余個區縣2049人(95%以上是5、60多歲的老年人),涉案金額7900余萬元。是我市一起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員眾多、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
【點評】由于受害者防范意識淡薄,投資風險意識不強,犯罪的隱蔽性和欺騙型強,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監管力度不夠等原因,此類犯罪容易做大成勢。投資者一定要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和防范犯罪意識,避免博式投資心理和從眾心理,不要奢望出現“天上掉陷阱”的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