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批交貨買賣
- 更新時間:2021-02-17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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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分批交貨買賣》,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分批交貨買賣第1篇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1,分批交貨合:限制買受人的法定解除權
2,分期付款買賣合同:1/5(要求支付全部價款/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費)
所有權:不動產依登記,動產依約定,無約定從交付
訴訟時效依相應履行日期分別計算
【法條連接】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分批交貨買賣第2篇
第一百六十六條 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分批交貨買賣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其特殊性在于出賣人應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而不是一次性交付標的物。
本條借鑒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有關規定。對于分批交付標的物的情況,如果出現出賣人不履行的情況,買受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受本條規定調整。它表現為三個層次。
第一,一般情況下,出賣人不履行某一批標的物的交付,買受人可以針對該批標的物不履行的情況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賣人對該批的不履行構成了根本違約,即本條所規定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主張對整個合同的部分解除。
第二,出賣人對某批標的物的根本違約,如果將導致對該批之后各批的根本違約,買受人就有權解除合同中該批以及其后的這部分。法律并未說明屬于這類情形的具體情況,因為合同實踐是復雜的,法律只能作出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但是,某批的根本違約將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違約的情況必須是十分明顯的,才能適用這一規定。
第三,某批標的物與整個合同的其他各批標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說是不可分的,否則整個合同的履行將不可能或者沒有意義。在這種情況下,買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對該批標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個合同。
分批交貨買賣第3篇
一、分批交貨買賣合同如何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條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
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
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二、分批交貨合同爭議怎么解決
1、對于分批交貨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該批貨物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2、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使另一方當事人有充分理由斷定對今后各批貨物將會根本違反合同,該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宣告合同今后無效。
3、買方宣告合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交付為無效時,如果各該批貨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單獨用于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設想的目的,可以同時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均為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若分批交貨的各批貨物無相關依存關系,且買方也無充足理由斷定今后所交貨物會根本違反合同,買方不可以主張終止全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