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話通信服務協議
- 更新時間:2021-03-08 1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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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通信服務協議第1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并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于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后可變更。附件b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于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后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于不晚于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于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并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后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于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并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雇員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于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雇員、代理及客戶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并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并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并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于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后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電話通信服務協議第2篇
為保護乙方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甲方依法開辦的固定電話通信業務。
3.有對甲方執行的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的知曉權。
4.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全月)繳納電信費用。
5.登記辦理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乙方資料,并對乙方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6.乙方名稱、結算方式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使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取得進網許可證。
8.使用電信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負責。
9.配合甲方實施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2.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乙方提供固定電話服務。并在營業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和資費標準,并為乙方繳費提供方便。
3.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等緊急電話的接入服務。
4.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查詢,并為乙方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5.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和信息產業部對電信計費的有關規定,固定網本地電話不提供詳細話單。
6.乙方對繳納的電信費用有異議的,甲方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協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電信費用的,甲方可以暫停向其提供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8.乙方因欠費暫停服務60日內仍未補繳電信費用和違約金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原電話號線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繳欠費和違約金。
9.因電信業務發展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的,應當至少提前10日告知用戶改號時間和更改后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20日內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10.乙方因欠費停話的,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后,24小時內恢復通話。
11.為建立與乙方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甲方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乙方資料。
12.因甲方原因造成通話阻斷,甲方應相應減免乙方在通話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減免月租費計算方法為:月租費×中斷服務時間(天)/30(天),阻斷時間以甲方接到乙方投訴或甲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止。
13.因甲方原因逾期未能裝機開通的,甲方應當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裝費、移裝費或者其它費用數額百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一)乙方在結清所有電信費用后方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乙方私自移機(室內移機除外)、轉讓電話租用權或擅自改變電話使用性質的;
3.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以上90日以內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4.乙方登記使用_________部及_________部以上固定電話,其中1部電話的通信費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甲方將暫停或終止向其提供的所有服務。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并依法追繳各項電信費用和違約金:
1.利用固定電話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90日以上未繳納電信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乙方,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采取訴訟途徑解決。
四、附則
(一)同意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與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簽定的涉及固定電話租用權的協議,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三)如國家或甲方上級企業發布新規定,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雙方均同意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本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話通信服務協議第3篇
合同編號:
甲方:地址: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簽署日期
(以下簡稱甲方)
公章:簽署日期:
乙方: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地址:盤縣城關鎮教育賓館4樓授權代表人:經辦人:公章:簽署日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就甲方的業務需求,由乙方提供通信保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第一條、定義
1.1“甲方”系指1.2“乙方”系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
1.3“月租費”系指電信業務中甲方向乙方租用通信電路,每月應向乙方支付的電路租用費用,自然月的月初到月末為本月的月租費周期。第二條.合作內容
2.1甲方的固話、移動業務及互聯網等通信服務由乙方提供;
2.2乙方提供專線業務、固話語音專用通信等方式以滿足甲方業務需求;
2.3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務全部采用專線(專線/無線)方式接入,帶寬為30Mb/s,并且提供相應的接入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
2.4乙方根據甲方業務需求提供業務接入,具體業務數量及要求,根據甲方需求確定,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開通。
2.5甲方負責內部局域網建設,并提供相應設備與乙方相連,乙方提供技術支持。2.6乙方為甲方項目制定優惠的通信業務套餐。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3.1甲方權利和義務
3.1.1甲方應合理使用租用的電路,不得將租用的電路轉租給與甲方業務無關的第三方使用。3.1.2甲方應保證其連接到租用電路上的通信設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3.1.3甲方應依照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資費標準以及雙方達成的協議及時交納電路月租費及產生的語音通信費。3.1.4乙方進行網絡工程建設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并委派對口人員與乙方的設計、施工人員聯系。3.1.5甲方今后增加本協議附件以外的電路或對現有電路進行調整時,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3.1.6甲方用戶因在本合同簽署后3個工作日內為乙方的布線及網絡設計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屬區域施工圖紙。
3.1.7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網絡建設、運營和維護的機房及免費電源供應,以保證乙方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并保證用電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網絡接入點作為轉接點增加線路的進出,甲方應提供相應配合和便利條件。3.1.8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甲方的產權范圍及使用范圍內進行光纜、管孔的施工及維護工作,如今后網絡升級,甲方需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3.1.9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數據電路的接入端口僅限甲方內部使用,甲方無權私自轉讓或買賣其使用權,更不得將該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圍擴大到外部。
3.1.10甲方投資界面為:雙方互聯的接入端口以內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設備,甲方對投資的相關設備擁有產權。
3.1.11甲方維護界面為:甲方負責投資的設備及局域網部分。
3.1.12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妨礙社會治安的活動。
3.2乙方權利和義務
3.2.1乙方視甲方為集團大客戶,對甲方在業務受理、電路開通和故障修復等方面給予優惠和優質服務。3.2.2乙方按照本協議的起租時間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技術規格的電路進行施工。3.2.3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各類綜合通信業務的咨詢、組網建議等服務。
3.2.4乙方為甲方提供一點收費服務,由乙方與甲方統一結算甲方及下屬分支機構產生的通信費用。3.2.5乙方負責電路全程連接、調通,并進行測試。
3.2.6乙方對提供的通信線路及設備依據電信行業相關規程和規范進行維護。
3.2.7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綜合通信業務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負責在接到申告后48小時內對故障進行全程處理。并提供客戶經理服務電話:18685890478,客戶服務熱線:10010,提供每周7×24小時故障受理及排除。
3.2.8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新開電路進行端對端測試,并及時將測試結果提交給甲方。電路的開通時間以及雙方在電路開通單上簽字時間為準。新開語音通信業務以實際產生話單日期為準。3.2.9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類型為專線.乙方根據甲方的接口類型進行施工。
3.2.10乙方投資界面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設備、線路等由乙方負責投資建設;由乙方投資建設的設備及線路,乙方擁有產權,甲方擁有使用權。
3.2.11乙方維護界面為:乙方負責投資的設備及線路部分。
第四條.資費標準和付費方式
4.1甲方所使用的業務服務的標準資費如下:4.1互聯網專線
4.2、如在合同期內因政府資費政策調整,本合同中所述資費發生變動,經雙方協商并書面認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資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的租用費用。
4.3、甲方業務開通后,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方可進行計費。
4.4、業務開通后,在次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12個月的業務費發票。甲方根據乙方的收款發票,在收到發票當月25日前向乙方預支付12個月產生的業務費用。可通過支票或銀行劃撥的方式繳納該月通信費。4.5、電路租用費支付方式:
(1)銀行轉賬支付:名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六盤水市分公司,賬號:2410081129200024083,開戶行:六盤水市工商銀行。
(2)由乙方指定客戶經理上門收取(開具轉帳支票,不能開具現金支票或支付現金),或到乙方指定營業廳交取。
第五條.質量保障及故障處理
5.1乙方提供的服務標準滿足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規范》,保證甲方使用通信業務安全暢通。5.2乙方對于甲方的通信故障申告處理實行“就近申告,首問負責”制度。5.3乙方按《電信服務規范》的通信質量要求,保證甲方通信業務的安全、暢通。
5.4在合同期內,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電路維修服務;乙方提供的電路出現故障,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故障申告之時起48小時內排除故障(排除不可抗拒力情況下),如乙方不能在承諾時間恢復線路,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進行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未滿的情況下需要終止使用乙方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業務,應提前30天以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提前退租補償(支付標準為該停止使用接入點退租之日起至本協議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間使用費的100%)。
6.2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構成違約行為,由解除或終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數為甲方年通信費用的一倍,并賠償另一方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6.3甲方應按期支付通信費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列》第三章第三十五條規定,每逾期一天應向乙
方支付欠費金額3‰的滯納金。甲方逾期支付通信費用超過30日,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30日內,仍未足額支付相關服務費用,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7.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7.2協議主體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協議不能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協議。7.3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第八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保密
甲乙雙方對彼此之間相互提供的信息、資料以及本合同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否則承擔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十條.免費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一個月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嚴重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十一條.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信息,應按雙方約定的通信地址以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或書面提交方式送達。任何一方對其聯系方式的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無效,任何一方有權選擇向鐘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本合同項下的其余權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業務。第十三條.合同期限。
13.1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協議有效期滿后,若雙方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執行,順延次數不限。第十四條.附則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
本協議的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14.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兩份。
14.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部門負責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部門負責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