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休是什么意思?離休和退休的區別
- 更新時間: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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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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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離休是我國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對建國(1949年)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離休就是建國前參加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離休后,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
通俗地說,離休和退休的區別在于:
1949年10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年齡到站了辦手續叫離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 年齡到站了辦手續叫退休。前者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的100%,后者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的95%。
享受離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干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干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干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于當工人的時間;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干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干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干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干部。已經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改為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