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種形態”是什么?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內容
- 更新時間: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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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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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并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員和群眾代表對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意見建議。王岐山指出,紀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
“四種形態” 內容為:
第一種: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
第三種: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
第四種: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這“四種形態”科學回答了“用什么執紀、為什么監督”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對于挺紀在前、執紀必嚴,以紀律建設推進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和豐富實踐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