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類別和級別
- 更新時間: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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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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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我區或部分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或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社會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火災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以及其它社會影響嚴重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類別、級別
1、一般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為藍色警戒(IV級):包括
(1)消防火災:一般建筑火災,汽車、電線、垃圾等火災,燃燒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危害和損失較小。
(2)恐怖襲擊:收到的恐怖威脅信息不確定,除正常聯絡通知或向高警戒地區部署資源外,不采取行動。
(3)金融安全:屬機構個體內部局部風險,基本上不會影響到公眾信心和行業內其他機構,由該機構在其責任監管部門指導下處置。
(4)涉外事件:是指一次性造成1—2人死亡或5人以上、20人以下傷亡的涉外事件。
(5)一般群眾性事件: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下,對局部地區社會穩定有一定影響的一般群眾體性事件。
2、較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為黃色警戒(III級):包括
(1)消防火災:一般石油化工企業、工礦企業火災,一般公眾聚集場所、集貿市場火災,地下建筑火災,一般船舶火災,一般建筑火災等,燃燒面積100~500平方米,有少量部分人員被困、中毒,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
(2)恐怖襲擊:情報分析表明,或有說服力的威脅情報顯示,有發生恐怖事件的可能,但這種威脅還沒有做可信性的評估結論。
(3)金融安全:屬機構個體風險,對公眾信心影響不大,采取應急措施后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不會殃及行業內其他機構,由該機構責任監管部門牽頭處置。
(4)涉外事件:是指一次性造成3—9人死亡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涉外事件。
(5) 較大規模群眾性事件: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并對社會穩定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3、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為橙色警戒(II級)包括:
(1)消防火災: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工礦企業、大型倉庫火災,大型公眾聚集場所、集貿市場火災,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火災,船舶火災,大型棚戶區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燃燒面積500~1000平方米,有大量人員(50~100人以上)被困、中毒,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等情況。
(2)恐怖襲擊:情報信息評估表明,潛在的威脅是可信的,并且確信正在形成的恐怖事件涉及到大規模恐怖襲擊。在此威脅基礎上,應根據情況,按預案計劃需預先部署有關資源。
(3)金融安全:風險較大,對行業內其他機構和公眾信心已造成一定影響,并有可能波及其他金融行業,必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應急措施,需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成員單位參與協調處置。
(4)涉外事件:是指一次性造成10—29人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傷亡的涉外事件。
(5)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參與人數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堵塞交通,沖擊黨政機關,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4、特別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為紅色警戒(I級):包括
(1)消防火災: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工礦企業火災,大型公眾聚集場所、集貿市場火災、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火災,飛機、船舶火災,大型棚戶區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100人以上)被困、中毒,可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2)恐怖襲擊: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已經發生,并導致了大量人員傷亡,需立即采取解決恐怖活動的措施,以及開展相關技術支持工作。
(3)金融安全:風險極大,已發生擠提、上市公司集中退市、較多人次集中退保、金融機構倒閉等問題,嚴重削弱公眾信心,波及整個行業,并已涉及其他金融行業,需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
(4)涉外事件:是指一次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傷亡的涉外事件。
(5)特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參與人數在500人以上,出現堵路堵橋、沖擊黨政機關以及在單位內部聚眾鬧事,在社會上打砸搶、持械騷亂鬧事、有暴力行為等重大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