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在法庭上干什么?
- 更新時間: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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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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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被譽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在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一種直接形式。它是為了使法官的法律專業邏輯,不偏離社會的大眾生活邏輯太遠,使得司法接地氣。同時,也是為了使司法能被群眾所掌握、理解和接受。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舉措。
人民陪審員在法庭上要干什么?
通常情況下,人民陪審員就坐在法官旁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有工資嗎?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當人民陪審員會遭惡意報復嗎?
法律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
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人民陪審員有哪些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哪些人不能當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被開除公職的;
6.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7.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9.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審員可以參審哪些案件?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1.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3.案情復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人民法院審判前款規定的案件,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1.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3.涉及征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