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 更新時間: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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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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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會計人員參加各層級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一)助理會計師
1.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能正確理解并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能獨立處理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會計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二)會計師
1.系統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2.掌握并能正確執行財經政策、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具有扎實的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會計工作。
4.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三)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正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把握工作規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
3.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
4.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視同具備前述第1至第4項標準條件,滿足第5項條件,即可申報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職稱。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由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