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區縣通訊員稿件刊播及稿酬發放暫行辦法
- 更新時間: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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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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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區縣通訊員
稿件刊播及稿酬發放暫行辦法
第一條 區縣通訊員是重慶網絡廣播電視采編隊伍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快培養全媒體記者、推動重慶廣電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各區縣網絡輿論引導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區縣通訊員”是指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擁有視聽節目采編資質的各區縣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說“區縣通訊員稿件刊播”是指區縣通訊員采寫的稿件在視界網首頁及新聞頻道、手機客戶端“掌上重慶”等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直屬媒體刊播。區縣臺工作人員按照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聯盟相關管理辦法上傳的節目不屬于本辦法規范范疇。
第四條 區縣通訊員的主要任務是負責采寫當地重大新聞,并向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提供首發稿件。
(一)稿件題材:具有全市、全國傳播價值的區縣新聞事件;
(二)報道形態:圖片+簡要文字說明或視頻+簡要文字說明;
(三)技術規范: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拍攝、寫稿、傳送。
第五條 區縣通訊員發稿嚴格執行三審制度,具體流程如下:
(一)區縣通訊員一審;
(二)區縣臺領導二審:區縣通訊員通過微信等方式送審,區縣臺領導審定后轉發“臺長之家”微信群;
(三)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終審并刊播。
第六條 區縣通訊員按照本辦法在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刊播稿件,享有作品署名權并獲得稿酬。
(一) 稿酬計算標準(頁面瀏覽量計算時間為7天):
稿件頁面瀏覽量5000次以下: 50元/條(稅前)
稿件頁面瀏覽量5000次——10000次: 200元/條(稅前)
稿件頁面瀏覽量10000次——15000次: 300元/條(稅前)
稿件頁面瀏覽量15000次——20000次: 400元/條(稅前)
稿件頁面瀏覽量20000次以上: 另給予特別獎勵
(二) 稿酬發放辦法: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每月公布區縣通訊員稿酬明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區縣廣播電視臺指定一名聯系人統一代領并向通訊員發放稿酬。
第七條 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各區縣廣播電視臺共同對通訊員采編行為進行管理、監督。區縣通訊員出現虛假新聞、有償新聞行為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通訊員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辦法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