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脫貧攻堅貧困醫療救助政策有哪些?醫療救助“三保險”“兩救助”“兩基金”主要包括哪些政策?
- 更新時間: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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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保險”,即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商業補充保險。
(1)提高醫保報銷比例。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區縣級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提高 10%;居民大病保險自付費用在起付線標準以上提高 5%。
(2)降低醫保起付線。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區縣級醫院居民醫保住院報銷起付線降低 50%;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 50%。
(3)擴大醫保報銷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4)取消大病封頂線。從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特困人員等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5)嚴控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將農村貧困人口在區域內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醫保目錄范圍內費用達到總費用 70%以上。
(6)購買大病補充商業保險(精準脫貧保)。貧困人口就醫產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含醫保目錄內、外),經相關政策報銷和救助后,住院個人自付超過總費用 10%的部分,慢性病門診、重特大疾病等門診個人自付超過 20%的部分,由商業補充保險予以全額兜底報銷。最高賠付每人每年不超過 50 萬元。
2、“兩救助”,即民政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
(1)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實施救助。
(2)擴大疾病應急救助范圍,將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疾病應急救助范圍,實行疾病應急救助。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為救助對象。醫療機構對其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重慶市紅十字基金會申請補助。
3、“兩基金”,即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健康扶貧醫療基金。
(1)區縣扶貧濟困醫療基金。對農村貧困人口發生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單次超過 3000 元的,在不超過總費用的 30%以內實施分段分檔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 5 萬元。
(2)區縣健康扶貧醫療基金。貧困人口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單次就醫產生的醫保目錄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大額醫療)、民政醫療救助后個人承擔的自付醫療費用,實行分段救助。救助標準為:自付 1000 元(含)—1 萬元(不含)部分,按照 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 1 萬元(含)—5 萬元(不含)部分,按照 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 5 萬元(含)以上部分,按照 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度不超過 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