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貧項目招投標有什么具體要求?
- 更新時間: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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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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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項目招投標有什么具體要求?
扶貧項目招標投標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在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達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招標。
未達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標準的,區縣發展改革委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時,明確由所在鄉鎮或本區縣相鄰鄉鎮共同組建項目法人;鄉鎮管理能力不足或國家政策有明確要求的,可由區縣政府統一組建的政府公共投資集團作為項目法人。
項目法人在不拆分項目的前提下,可對具備相應條件的同類項目進行打捆公開招標確定承包商。個別項目無法進行打捆公開招標的,可經集體決策,在區縣政府統一建立的承包商備選庫隨機公開抽取符合資質要求的承包商。區縣政府對備選承包商庫實行動態管理,滿足入庫條件的適時納入,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立即清除出庫,并納入誠信“黑名單”。
區縣應分類實施項目招投標,縮短招投標申報、排隊時間。原則上當年脫貧攻堅項目應在任務下達 1 個月內開始實施,確保項目如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