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縣煤礦關閉工作方案
- 更新時間: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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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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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縣煤礦關閉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全縣煤炭產業結構,加快推進煤礦關閉工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煤礦關閉工作的通知》(渝府辦〔2014〕43號)、《重慶市財政局市煤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煤礦關閉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企〔2014〕510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重慶煤監局市煤管局全市2015年煤礦關閉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2015〕4號)等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淘汰落后產能,提高辦礦水平,推進煤礦生產集約化、采掘機械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信息化和自動化,提升煤炭產業整體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計劃2015—2016年全縣關閉煤礦6個,到2017年全縣整體退出煤炭行業。
(三)工作原則。在前期合理確定的關閉數量、標準、條件、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堅持依法關閉,做到決策有據、程序合理、及時發布公告、按規定送達關閉通知;堅持陽光關閉,做到政策公開、標準公開、條件公開、結果公開;堅持和諧關閉,實現關閉工作與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有機統一。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政府成立煤礦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xx任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xx和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xx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安監局(煤管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監察局、縣信訪辦、縣國資辦、縣供電公司、xx辦事處、xx人民政府、xx鎮人民政府、xx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煤礦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煤管局),由縣安監局(煤管局)局長xx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縣煤礦關閉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包括牽頭協調解決煤礦關閉工作有關問題、監管煤礦關閉工作進展情況、組織煤礦關閉初步驗收等事項。
縣政府辦:會同縣安監局(煤管局)協調煤礦關閉工作。
縣安監局(煤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煤礦關閉工作,協助依法吊銷關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縣國土房管局:協助吊銷關閉煤礦采礦許可證,煤礦剩余采礦權價款退還等相關事宜。
縣工商局:負責依法注銷關閉煤礦工商營業執照。
縣公安局:負責收繳關閉礦井的火工用品,注銷民用爆破器材準用證;負責維護礦井關閉工作秩序。
縣財政局:負責關閉煤礦專項資金的落實和管理,會同縣安監局(煤管局)制定煤礦關閉轉產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轉產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劃撥等。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督促企業處理好職工社會保險問題;負責對被關閉煤礦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再就業安置等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將煤礦關閉工作納入行政監察,對履職不力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及違紀違規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縣信訪辦:負責做好被關閉企業上訪人員的接訪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方案,維護社會穩定。
縣國資辦:負責地方國有煤礦(xx煤礦)國有資產的核查、處置和管理;會同縣安監局(煤管局)制定關閉煤礦職工安置、債務處理、社會職能移交等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供電公司:負責切斷決定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及時糾正向非法煤礦供電的行為。
各產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煤礦關閉工作,按期完成關閉工作目標任務,督促關閉煤礦按照關閉礦井的標準和措施實施關閉;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做好失業人員培訓和再就業、工傷處理等后續工作。
三、關閉處置政策
(一)凡煤礦自愿申請,并在2015年內實施關閉的,縣政府將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套解決關閉轉產獎勵資金100萬元/礦。
(二)凡煤礦自愿申請,在2016年內實施關閉的,縣政府將按照市政府要求配套解決關閉轉產獎勵資金50萬元/礦。
(三)凡在2016年后實施關閉的煤礦,縣政府將不再配套解決關閉轉產獎勵資金。
(四)因xx煤礦屬地方國有改制不徹底企業,不享受縣政府配套的煤礦關閉轉產獎勵資金。xx煤礦在職職工安置按《xx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xx縣破停產及經營困難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穩定方案〉的通知》(xx府發〔2010〕29號)有關規定執行,即:xx煤礦在職職工繼續按標準領取過渡生活費,直到退休;遺屬繼續領取基本生活費,直到死亡;社會養老保險金單位部分仍由縣政府繳納。xx煤礦關閉享受的市政府關閉轉產獎勵資金600萬元,用于解決該煤礦其它社會歷史遺留問題。
四、工作要求
(一)為確保關閉工作有序推進,申請關閉的煤礦必須按照有關關閉標準和程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制定煤礦關閉工作方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倒排時序,加快推進,切實做好各項工作。并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到關閉工作結束止,每月底前向縣煤礦關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關閉工作進展情況。
(二)各產煤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監管措施,并根據關閉礦井實際時實跟蹤監管,摸清各關閉煤礦工作進展情況,嚴防煤礦關閉期間出現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下組織生產、公告關閉后繼續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同時,加強煤礦關閉宣傳工作,妥善安置煤礦企業人員,千方百計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縣安監局(煤管局)對關閉煤礦要加強不定時檢查指導工作,做到心中有數,監管有效。確保關閉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四)各責任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對煤礦關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相互協調配合,及時妥善處理。
五、監督舉報
煤礦關閉工作實行社會監督舉報制度。各關閉煤礦的關閉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縣煤礦關閉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