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疹監測方案2021
- 更新時間: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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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方案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麻疹監測方案2021》,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附件
江蘇省麻疹監測方案(2014)
開展麻疹監測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為做好麻疹監測工作,根據《全國麻疹監測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麻疹病例,采取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風疹的流行病學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狀況,確定易感人群,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學特征,追蹤病毒來源、傳播路徑。
(四)評價麻疹、風疹的預防控制效果,為適時調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據。
二、監測病例定義與分類
(一)監測病例定義
本方案確定的監測病例定義為: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結膜炎、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者;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或風疹的病例。
(二)監測病例分類
監測病例分為實驗室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排除病例3類。
1、實驗室確診病例
(1)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麻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麻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麻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風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風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風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風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臨床診斷病例
(1)流行病學聯系病例
①流行病學聯系麻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②流行病學聯系風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2)臨床符合病例
①臨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結膜炎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②臨床符合風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風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3、排除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排除麻疹風疹病例。
(1)血標本檢測麻疹IgM抗體、風疹IgM抗體結果均為陰性,且無其他麻疹或風疹實驗室檢測陽性結果者。
(2)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且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三、監測內容
(一)病例報告
傳染病法定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監測病例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二)病例監測
1、流行病學監測
(1)病例調查
對每一例監測病例都應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報告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對于跨縣(區)就診的病例因返回其現住址等原因無法完成調查、采樣的,報告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最終完成調查、標本采集和送檢工作。在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的同時,報告單位所在地、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等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病例居住地或活動場所進行調查,了解傳播情況。
負責調查的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應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填寫“麻疹監測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各變量要準確、有依據。以下10個變量中任何一項空缺或不準確的,均認為個案調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含麻疹/風疹成分疫苗接種史、出疹日期、報告日期、調查日期、血標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標本的采集與運送
醫療機構負責對就診的監測病例采集血標本和/或病原學標本,完整填寫標本送檢表,并協助將標本于24小時內送達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理等過程中發現的未就診監測病例,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采集血標本和/或病原學標本。
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變化及其動態分布情況,各地應按照監測連續性和代表性的原則,以市為單位每年至少采集95%的監測病例病原學標本。當確認為麻疹暴發疫情時,應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病例數小于5例者應全部采集。
標本應在采集后3日內送達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發生暴發疫情時要快速送檢。
(3)主動監測
醫療機構應每旬組織相關科室開展麻疹病例主動監測,并做好記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鄉鎮級防保組織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每旬到轄區內醫療機構開展主動監測,定期對醫療機構主動監測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導評估。
2、實驗室監測
(1)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
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由省、市兩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組成,承擔麻疹風疹血清學和病毒核酸檢測、病毒分離及基因定型任務。有條件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醫療機構實驗室,經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實驗室考核后,可納入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檢測工作。
(2)血清學檢測
承擔血清學檢測任務的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血標本后,應于4日內完成麻疹IgM抗體、風疹IgM抗體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應用統一標準的ELISA方法,嚴格按標準操作規程進行。
(3)核酸檢測
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應開展核酸檢測工作。在接到病原學標本后7日內應完成麻疹或/和風疹病毒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陽性的病原學標本,應在完成核酸檢測后10日內送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
(4)病毒分離與基因定型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核酸檢測結果陽性標本后,應于28日內完成病毒分離工作。病毒基因定型的應于14日內完成基因定型,并在完成后3日內將基因序列原始圖譜資料送國家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復核。
(5)實驗室質量控制
按國家要求,對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實行質量控制和考核。
(三)暴發疫情監測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階段麻疹暴發疫情定義為以下任一種情況:
⑴以村(居)委會、學校或其他集體機構為單位,在10日內發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⑵以鄉(鎮、街道)為單位,10日內發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⑶以縣(市、區)為單位,一周內麻疹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發生麻疹暴發疫情后,各地要參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調查與處置技術指南》,做好疫情報告、調查、風險評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過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調查處置信息。
(四)風險評估與預警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利用歷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種率及人群麻疹抗體水平調查等信息,對本地區麻疹疫情發生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
四、資料管理與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錄入和個案管理
監測病例的傳染病報告卡信息由病例報告單位錄入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流行病學個案調查信息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調查完成后48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實驗室檢測結果由檢測單位于檢測完成后24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3日內將檢測報告反饋至標本送檢單位。
根據流行病學信息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監測病例分類標準進行最終分類,原則上應在病例報告后10日內完成。同屬一起暴發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應通過賦予相同的暴發編碼進行關聯,完成疫情調查處置后10日內填寫麻疹暴發疫情信息匯總表,同時上傳調查報告。
流行病學調查原始資料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存,實驗室檢測原始記錄由檢測單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與利用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適時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綜合分析麻疹和風疹流行病學特征,評價當地人群免疫狀況,發現免疫接種薄弱地區和人群,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并及時將信息反饋至下級單位,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五、各級職責
(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省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健全和質控考核本省麻疹監測網絡;指導、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負責麻疹、風疹病毒分離,有條件者進行基因定型;開展麻疹監測工作培訓、督導和評價;對本省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二)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市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開展監測病例血清學和核酸檢測;指導和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對本市各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對本市麻疹監測系統進行管理和質量控制,開展督導和評價;對本市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三)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麻疹監測工作,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信息錄入;負責監測病例標本的收集和運送;開展轄區內暴發疫情的調查與處置;對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定期對轄區內醫療單位開展主動監測;對本轄區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
(四)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負責就診的監測病例報告和主動監測,保證報告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采集就診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并協助完成標本運送及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經認證考核的實驗室可開展監測病例的血清學檢測;對本單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六、監測指標
(一)監測系統敏感性指標
以市為單位,排除麻疹風疹病例報告發病率達到2/10萬以上。
(二)監測系統及時性指標
監測病例報告后48小時內完整調查率達到95%以上,血標本采集率且3日內送達網絡實驗室的比例達到95%以上,實驗室收到標本后麻疹風疹IgM檢測結果4日內報告率達到95%以上。
(三)監測系統特異性指標
監測病例血標本采集率達到95%以上;麻疹暴發疫情實驗室確診率達到95%以上;麻疹暴發疫情病原學標本采集率達到95%以上。
范本2
福建省麻疹監測方案(2014)
為進一步推進消除麻疹工作,提高麻疹監測能力和系統運轉質量,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麻疹監測工作的通知》和《全國麻疹監測方案》要求,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麻疹病例,采取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風疹流行病學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狀況,確定易感人群,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學特征,追蹤病毒來源、傳播路徑。
(四)評價麻疹、風疹預防控制效果,為適時調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據。
二、監測病例定義與分類
(一)監測病例定義
監測病例定義為發熱、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結膜炎、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者,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或風疹的病例。
(二)監測病例分類
1. 實驗室確診病例
(1)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麻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麻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麻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風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風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風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風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 臨床診斷病例
(1)流行病學聯系病例
①流行病學聯系麻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②流行病學聯系風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2)臨床符合病例
①臨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結膜炎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②臨床符合風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風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3. 排除麻疹風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排除麻疹風疹病例。
(1)血標本檢測麻疹和風疹IgM結果均為陰性,且無其他麻疹或風疹實驗室檢測陽性結果者。
(2)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且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監測病例分類示意圖見附件1。
三、監測內容
(一)病例報告
傳染病法定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監測病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等規定進行報告。
(二)病例監測
1. 流行病學監測
(1)病例調查
每例監測病例都應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報告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對于跨縣(區)就診的病例因返回其現住址等原因無法完成調查、采樣的,報告單位所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最終完成調查、標本采集和送檢工作。在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的同時,報告單位所在地、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病例居住地或活動場所進行調查,了解傳播情況。
負責調查的專業人員應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填寫“麻疹監測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見附件2),各變量要準確、有依據。以下10個變量中任何一項空缺或不準確的,均認為個案調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含麻疹/風疹成分疫苗接種史、出疹日期、報告日期、調查日期、血標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標本的采集與運送
醫療單位負責對就診的監測病例采集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完整填寫標本送檢表,并協助將標本于24小時內送達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理等過程中發現的未就診監測病例,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采集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
為通過核酸檢測對監測病例進行早期快速診斷,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變化及其動態分布情況,各地至少采集80%的監測病例病原學標本。當確認為麻疹暴發疫情時,應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病例數小于5例者應全部采集。
標本應在采集后3日內送達本地區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發生暴發疫情時要快速送檢。標本采集和運送方法見附件3。
(3)主動監測
醫療單位應每旬開展相關科室主動監測,并做好記錄。承擔主動監測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鄉級防保組織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每旬到轄區內監測醫院開展主動監測,定期對醫療單位主動監測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導評估。
2. 實驗室監測
(1)全省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
全省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由省、市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組成,承擔麻疹風疹血清學和病毒核酸檢測、病毒分離任務。有條件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醫療單位實驗室,經上級網絡實驗室考核認證后,可納入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檢測工作。
(2)血清學檢測
承擔血清學檢測任務的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血標本后,應于4日內完成麻疹、風疹IgM抗體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應用統一標準的ELISA方法,嚴格按標準操作規程進行。
(3)核酸檢測
地市級及以上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應開展核酸檢測工作。在接到病原學標本后7日內應完成麻疹或/和風疹病毒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陽性的病原學標本,應在完成核酸檢測后10日內送達省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
(4)病毒分離與基因定型
省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核酸檢測結果陽性標本后,應于28日內完成病毒分離工作,并在完成后14日內將病毒分離物送國家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進行病毒基因定型。
(5)實驗室質量控制
省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負責對地市級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進行認證、質量控制、考核,并進行檢測試劑的質量評估。有關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管理及檢測工作要求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下發。
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工作用表見附件4。
(三)暴發疫情監測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現階段麻疹暴發疫情定義為以下任一種情況:①以村、居委會、學校或其他集體機構為單位在10日內發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鄉(鎮、社區、街道)為單位10日內發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縣為單位,一周內麻疹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發生麻疹暴發疫情后,各地要參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調查與處置技術指南》,做好疫情報告、調查、風險評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過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調查處置信息。
(四)風險評估與預警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利用歷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種率及人群麻疹抗體水平調查等信息,對本地區麻疹疫情發生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
四、資料管理與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錄入和個案管理
監測病例的傳染病報告卡信息由病例報告單位錄入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流行病學個案調查信息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調查完成后48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實驗室檢測結果由檢測單位于檢測完成后24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3日內將檢測報告反饋至標本送檢單位。
根據流行病學信息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監測病例分類標準進行最終分類,原則上應在病例報告后10日內完成。同屬一起暴發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應通過賦予相同的暴發編碼進行關聯,完成疫情調查處置后10日內填寫麻疹暴發疫情信息匯總表(附件5),同時上傳調查報告。具體操作參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
流行病學調查原始資料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存,實驗室檢測原始記錄由檢測單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與利用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適時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綜合分析麻疹和風疹流行病學特征,評價當地人群免疫狀況,發現免疫接種薄弱地區和人群,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并及時將信息反饋至下級單位,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五、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麻疹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保障流行病學和實驗室監測經費;定期開展麻疹監測工作督導和考核。
(二)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省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健全和質控考核本省麻疹監測網絡;指導、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負責麻疹、風疹病毒分離,有條件者進行基因定型;開展麻疹監測工作培訓、督導和評價;對本省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三)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市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開展監測病例血清學和核酸檢測;指導和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對本市各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對本市麻疹監測系統進行管理和質量控制,開展督導和評價;對本市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四)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麻疹監測工作,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信息錄入;負責監測病例標本的收集和運送;開展轄區內暴發疫情的調查與處置;對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定期對轄區內醫療單位開展主動監測;對本轄區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
(五)醫療機構
負責就診的監測病例報告和主動監測,保證報告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采集就診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并協助完成標本運送及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經認證考核的實驗室可開展監測病例的血清學檢測;對本單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六、監測指標
(一)監測系統敏感性指標
以省為單位,排除麻疹風疹病例報告發病率達到2/10萬以上。
(二)監測系統及時性指標
監測病例報告后48小時內完整調查率達到80%以上,血標本采集后3日內送達網絡實驗室的比例達到80%以上,實驗室收到標本后麻疹風疹IgM檢測結果4日內報告率達到80%以上。
(三)監測系統特異性指標
監測病例血標本采集率達到80%以上;麻疹暴發疫情實驗室確診率達到90%以上;麻疹暴發疫情病原學標本采集率達到80%以上。
有關監測指標的說明見附件6。
附件:1. 監測病例分類示意圖
2. 麻疹監測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
3. 標本采集和運送方法
4. 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工作用表
5. 麻疹暴發疫情信息匯總表
6. 監測指標說明
范本3
甘肅省麻疹監測方案(2014年版)
國務院《衛生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努力實現消除麻疹的目標。開展麻疹監測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為做好麻疹監測工作,根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印發全國麻疹監測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發[2014]36號),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發現麻疹病例,采取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風疹流行病學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狀況,確定易感人群,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
(三)了解麻疹病毒學特征,追蹤病毒來源、傳播路徑。
(四)評價麻疹、風疹預防控制效果,為適時調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據。
二、監測病例定義與分類
(一)監測病例定義。
監測病例定義為發熱、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結膜炎、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者,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或風疹的病例。
(二)監測病例分類。
1.實驗室確診病例
(1)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麻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麻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麻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麻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
①血標本檢測風疹IgM抗體陽性者;
②病原學標本檢測風疹病毒核酸陽性或分離到風疹病毒者;
③恢復期血清風疹IgG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體陰性而恢復期抗體陽轉者。
2.臨床診斷病例
(1)流行病學聯系病例
①流行病學聯系麻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②流行病學聯系風疹病例。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但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
(2)臨床符合病例
①臨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結膜炎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麻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②臨床符合風疹病例。具備發熱、出疹并伴淋巴結腫大、關節炎/關節痛癥狀之一,或傳染病責任疫情報告人懷疑為風疹的監測病例,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未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3.排除麻疹風疹病例。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監測病例,為排除麻疹風疹病例。
(1)血標本檢測麻疹和風疹IgM結果均為陰性,且無其他麻疹或風疹實驗室檢測陽性結果者。
(2)無標本或標本不合格,與實驗室確診麻疹/風疹病例無流行病學關聯,且明確診斷為其他疾病者。
監測病例分類示意圖見附件1。
三、監測內容
(一)病例報告。
傳染病法定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監測病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等規定進行報告。
(二)病例監測。
1.流行病學監測
(1)病例調查
每例監測病例都應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報告單位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對于跨縣(區)就診的病例因返回其現住址等原因無法完成調查、采樣的,報告單位所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最終完成調查、標本采集和送檢工作。在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的同時,報告單位所在地、病例現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病例居住地或活動場所進行調查,了解傳播情況。
負責調查的專業人員應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開展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填寫“麻疹監測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見附件2),各變量要準確、有依據。以下10個變量中任何一項空缺或不準確的,均認為個案調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含麻疹/風疹成分疫苗接種史、出疹日期、報告日期、調查日期、血標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標本的采集與運送
醫療單位負責對就診的監測病例采集血標本和/或病原學標本,完整填寫標本送檢表,并協助將標本于24小時內送達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處理等過程中發現的未就診監測病例,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采集血標本和/或病原學標本。
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變化及其動態分布情況,各地應按照監測連續性和代表性的原則,以地市為單位每年至少采集10%的監測病例病原學標本。當確認為麻疹暴發疫情時,應采集疫情早期至少5例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病例數小于5例者應全部采集。
標本應在采集后3日內送達本地區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發生暴發疫情時要快速送檢。標本采集和運送方法見附件3。
(3)主動監測
醫療單位應每旬開展相關科室主動監測,并做好記錄。承擔主動監測任務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鄉級防保組織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每旬到轄區內監測醫院開展主動監測,定期對醫療單位主動監測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導評估。
2.實驗室監測
(1)全省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
全省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由省、市二級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組成,承擔麻疹風疹血清學和病毒核酸檢測、病毒分離及基因定型任務。有條件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醫療單位實驗室,經省級網絡實驗室考核認證后,可納入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檢測工作。
(2)血清學檢測
承擔血清學檢測任務的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血標本后,應于4日內完成麻疹、風疹IgM抗體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應用統一標準的酶聯免疫吸附測定法(ELISA方法),嚴格按標準操作規程進行。
(3)核酸檢測
地市級及省級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應開展核酸檢測工作。在接到病原學標本后7日內應完成麻疹或/和風疹病毒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陽性的病原學標本,應在完成核酸檢測后10日內送達省級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
(4)病毒分離與基因定型
省級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在收到核酸檢測結果陽性標本后,應于28日內完成病毒分離工作,并應在14日內將病毒分離物送國家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進行病毒基因定型。
(5)實驗室質量控制
省級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認證、質量控制由國家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負責。市級以下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實行逐級認證、質量控制和考核。有關全省麻疹風疹網絡實驗室管理及檢測工作要求另行制定下發。
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工作用表見附件4。
(三)暴發疫情監測。
現階段麻疹暴發疫情定義為以下任一種情況:①以村、居委會、學校或其他集體機構為單位在10日內發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鄉(鎮、社區、街道)為單位10日內發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縣為單位,一周內麻疹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發生麻疹暴發疫情后,各級要參照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發的《麻疹疫情調查與處置技術指南(2013年版)》,做好疫情報告、調查、風險評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過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報告調查處置信息。
(四)風險評估與預警。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利用歷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種率及人群麻疹抗體水平調查等信息,對本地區麻疹疫情發生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
四、資料管理與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錄入和個案管理。
監測病例的傳染病報告卡信息由病例報告單位錄入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流行病學個案調查信息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調查完成后48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實驗室檢測結果由檢測單位于檢測完成后24小時內錄入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3日內將檢測報告反饋至標本送檢單位。。
根據流行病學信息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監測病例分類標準進行最終分類,原則上應在病例報告后10日內完成。同屬一起暴發疫情的麻疹病例,在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應通過賦予相同的暴發編碼進行關聯,完成疫情調查處置后10日內填寫麻疹暴發疫情信息匯總表(見附件5),同時上傳調查報告。具體操作參見甘肅省疾控中心關于印發《麻疹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2011年版)》的通知(甘疾控免疫發〔2011〕52號)。
流行病學調查原始資料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存,實驗室檢測原始記錄由檢測單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與利用。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適時對監測資料進行匯總,綜合分析麻疹和風疹流行病學特征,評價當地人群免疫狀況,發現免疫接種薄弱地區和人群,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并及時將信息反饋至下級單位,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五、各級職責
(一)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省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健全和質控考核本省麻疹監測網絡;指導、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負責麻疹、風疹病毒分離,有條件者進行基因定型;開展麻疹監測工作培訓、督導和評價;對本省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二)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市麻疹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指導;開展監測病例血清學和核酸檢測;指導和參與麻疹暴發疫情調查;對本市各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對本市麻疹監測系統進行管理和質量控制,開展督導和評價;對本市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協調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麻疹監測工作。
(三)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麻疹監測工作,開展監測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信息錄入;負責監測病例標本的收集和運送;開展轄區內暴發疫情的調查與處置;對本轄區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定期對轄區內醫療單位開展主動監測;對本轄區監測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反饋。
(四)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負責就診的監測病例報告和主動監測,保證報告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采集就診病例的血標本和病原學標本,并協助完成標本運送及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經認證考核的實驗室可開展監測病例的血清學檢測;對本單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六、監測指標
(一)監測系統敏感性指標。
以市州為單位,排除麻疹風疹病例報告發病率達到2/10 萬以上。
(二)監測系統及時性指標。
監測病例報告后48小時內完整調查率達到85%以上,血標本采集后3日內送達網絡實驗室的比例達到85%以上,實驗室收到標本后麻疹風疹IgM檢測結果4日內報告率達到85%以上。
(三)監測系統特異性指標。
監測病例血標本采集率達到85%以上;麻疹暴發疫情實驗室確診率達到95%以上;麻疹暴發疫情病原學標本采集率達到85%以上。
有關監測指標的說明見附件6。
附件:1.監測病例分類示意圖
2.麻疹監測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
3.標本采集和運送方法
4.麻疹風疹實驗室網絡工作用表
5.麻疹暴發疫情信息匯總表
6.監測指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