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開辦幼兒園協議
- 更新時間: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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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書范本
以下是為您推薦的《合伙開辦幼兒園協議》,希望能對您的工作、學習、生活有幫助,歡迎閱讀參考!
范本1
幼兒園合作協議
立協議雙方:
甲方:福娃幼兒園園長陳益慧(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海燕 (以下簡稱乙方)
一、 合作原則:合作辦學,共同經營,共同投資,共負盈虧。
二、 具體實施辦法
1、 乙方支付七萬五千元(75000)合作補償金給甲方以取得福娃幼兒園50%股份。
2、 合作期間,每個學期幼兒園總收入除去正常的辦園投入和辦園經費外,雙方各占盈利50%。每學期結算一次。
三、 責任問題:合作期間,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各占五成。
四、 人、財務管理,主要是幼兒園教師聘請,人員使用,教育收費,財務管理等由雙方協商至雙方無意見時方可實施。
五、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應在幼兒園上班,共同負責幼兒園的管理工作。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2年 月 日
慧:1、三份合同包括(兩戶房東的和一樓餃子店,都要寫進去)
第五條的甲乙雙方應在幼兒園上班可以調整或者不寫
范本2
合作辦學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 公司申請, 批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條款,同意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幼兒園。
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章:幼兒園名稱、地址及合作年限
一、幼兒園名稱:
二、幼兒園地址:
三、合作年限:
合作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合作至有關國家政策調整要求停轉辦學或轉制,除非屆滿之前出現合作人一致決定解散為止。
第二章:合作方式
一、合作出資:
出資 人民幣,土地 平方米,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使用權、辦學許可證以及包括辦學條件(設施設備投入等)作為幼兒園的經營場所, 方占幼兒園的股權比例為 。
二、 方負責該幼兒園一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該園學生的安全和隊伍建設、校園文化建設、保育教育、科研、師資培訓、后勤工作等。認真履行職責,圓滿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方占幼兒園的股權比例為 。
第三章:利潤分配分擔方法
一、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在幼兒園收費中支出,以生養園,不夠支出部分由
方自行承擔。
二、幼兒園利潤分配按照股份比例進行。
第四章、會計及財冊保管:
一、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核算、存檔。
二、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及賬冊應置于幼兒園財務部供股東查閱,股東有權了解幼兒園財務狀況并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五章、幼兒園事務
一、 股東會是幼兒園最高的權力機構,主要行使以下權利職責:
1、有權了解幼兒園狀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決策。
2、對幼兒園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3、審批幼兒園的財務預算、決策、利潤、分配和彌補方案。
4、從園長至全體員工均執行合同聘任制,由 方全面管理。
二、股東會成員、園長的報酬和費用補償
1、園長月薪 元,財務 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 元,一般加班不給補貼。
3、外出開會學習必須事先上報批準方可有效實報。
第六章、禁止事項
一、在合作期限內不得退回投資額,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二、挪用、借貸幼兒園資金等其它盈利活動,利用職務從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投入,貪污、侵占幼兒園資金等行為。
三、在本幼兒園同一地區內,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辦同檔次的幼兒園。
第七章、解散與清算
一、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1、本協議約定辦園期限已滿。
2、投資人退出或死亡。
3、因國家政府變化不讓辦園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
4、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二、幼兒園解散后,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幼兒園進行清算。
第八章、違約責任
一、雙方合作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合作關系,應向對方賠償違約金 。
二、單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條,處違約金 ,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果,可以申請主管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無可非議仲裁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則
一、經雙方協商,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幼兒園章程有規定,按章程規定執行。
二、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一份備案。
三、:本協議雙方簽名后生效。
四、以上協議雙方已認真審閱,并經雙方一致認可通過。
甲: 乙: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三條:除非出現下列情形,股東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東人死亡,由死亡股東人的繼承人繼承該股份的,可以由該繼承人作為新股東人而加入,否則,按退股處理。
2、股東人喪失償責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幼兒園的全部財產份額,嚴重影響幼兒園運作的前提下,按退股處理。
第十四條:退股人可分配的財產份額是現有財產減去所有債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譽或其他形資產。
第十五條:股東申請,并經股東會同意,按不低于其實際財產份額的底價可以轉讓或拍賣財產份額,其它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股東會議以外的人士購買,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并接受本協議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學期開一次,由園長提出工作報告,決議下學期的重大事項。臨時會議由園長召集和主持,在會議前1-5天前通知股東,未到會的按棄權處理,股東會議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由股東簽名。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董事長是股東會執行代表為最高領導人,園長為第二領導人,其它非執行董事成員不參加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管理。
第九條:董事會職權
1、制定、執行、修改幼兒園發展規劃。
2、審定幼兒園財務預算及決算。
3、決定幼兒園重大問題,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制定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
4、決定園長、財務人員的任免。
5、決定園長工資及待遇。
第十條:董事會的權限
1、董事長為全體股東和董事會的最高領導人,股東或董事會成員如持不同意見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長決定,其他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必須堅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兒園的發展,充分聽取股東或董事意見,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原則。董事長在閉會期間之決定是生效的,不得隨意更改,如要更改,須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2、代表幼兒園處理較大的事務和對外事務。
3、代表幼兒園疏通上級各部門的關系。
4、董事長必須盡職盡責,忠于全體股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不
得推脫工作并帶頭領導大家發展事業,做好領頭人。
5、幼兒園內外非固定單項開支2000元以上的,必須先請示董事長批準方可實施,財務部所有付出單每個月底應交董事長簽字方能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