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 更新時間:2021-01-31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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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第1篇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住 址: 住 址: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關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 公司注冊全稱為: 貴州乾茂同源鋼結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注冊資金為:
伍仟萬元整 2、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 壹佰壹拾萬元整 (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 壹佰萬元整(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 公司住所: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 甲方
5、 公司經營范圍為: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輕型鋼結構工程)的制作與安裝等。
第三條、關于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 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3項規定繳納出資并簽約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
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均為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 為了明確雙方職責并有利于公司發展,甲、乙雙方需要合理分工,經雙方協商決定甲
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雙方必須向對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雙方簽
字方可生效。
4、 甲、乙雙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系、行業經驗等均屬于合作的一部分。 5、 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獨立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
占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獨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
權項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7、 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雙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
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8、 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周轉,甲乙雙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雙方投
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雙方的股份。
9、 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甲方有權將公司注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
按照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利潤與分紅
1、 甲、乙雙方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五十一 ;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百分之四十九 。
3、 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后的資金,這個資金
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 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5、 甲、乙雙方雖身為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很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
的各項福利。
6、 甲、乙雙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伍萬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
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 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
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5、 私下把公司業務及訂單轉或介紹給其他公司生產經營等現象的,一經發現扣除違約方
在公司所應有的公司履約基金,另一方有權全部處理履約基金.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于合理原因甲、乙雙方同意將公司注銷。
3. 由于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由于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 6 年,即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注冊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成立條件
1、到工商局做名稱預先核準,如果核準后名字有效期為6個月;
2、租賃辦公地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 ;
3、到工商局的指定銀行辦理入資手續,打入注冊資金,一般設計公司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10萬元,兩人股東以上的話最低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萬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4、入資后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業設立申請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簡歷、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全體投資人的親筆簽字、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6、工商局受理后1周內領取營業執照;
7、拿到營業執照后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8、辦齊上述手續后到轄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9、銀行開設企業的基本賬戶;
10、拿到開戶許可證后到工商局辦理注冊資金的劃轉,開始正式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第2篇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ǘ﹨⒓踊蛘咄七x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ㄈ┮勒掌渌钟械墓煞莘蓊~行使表決權;
?。ㄋ模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勒辗伞⒐竞贤囊幎ǐ@得有關信息;
?。ㄆ撸┕窘K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毓竞贤?;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墓竞贤?/p>
?。ㄊ┢渌匾马?。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ㄒ唬┰谄渎氊煼秶鷥刃惺箼嗬?,不得越權;
?。ǘ┓墙浌竞贤幎ɑ蛘叨聲鷾?,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ㄈ┎坏弥苯踊蜷g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ㄎ澹┎坏门灿霉举Y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唇浌蓶|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ㄆ撸┎坏脤⒐举Y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ň牛┪唇浌蓶|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究偨浝?,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ㄊ唬┲贫ㄐ薷墓竞贤桨?;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侄聲h;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ㄋ模┬惺狗ǘù砣说穆殭?;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聲谟璧钠渌殭?。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ㄒ唬┒麻L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ㄋ模┛偨浝硖嶙h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h日期和地點;
?。ǘh期限;
?。ㄈ┦掠杉白h題;
?。ㄋ模┌l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h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ǘ┏鱿碌男彰笆芩宋谐鱿聲亩拢ù砣耍┬彰?;
?。ㄈh議程;
?。ㄋ模┒掳l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慕洜I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ǘ┙M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蚪馄赋龖啥聲溉位蚪馄敢酝獾墓芾砣藛T;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ň牛┨嶙h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隆⒖偨浝砗推渌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ㄋ模┨嶙h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竞贤幎ɑ蚬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ㄒ唬┕蓶|會決議解散;
?。ǘ┮蚝喜⒒蛘叻至⒍馍?;
?。ㄈ┎荒芮鍍數狡趥鶆找婪ㄐ计飘a;
?。ㄋ模┻`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ㄖ蛘吖鎮鶛嗳?;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ㄈ┨幚砉疚戳私Y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Ц肚逅阗M用;
?。ǘ┲Ц豆韭毠すべY和勞動保險費用;
?。ㄈ┙患{所欠稅款;
?。ㄋ模┣鍍敼緜鶆?;
?。ㄎ澹┌垂蓶|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第3篇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章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經營周期。每一個經營周期屆滿后,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周期結算,結算完畢后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準,根據批準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后實行分配。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后利潤按照股東的占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為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 2012年12月31 日 至 2015年9月 30日期間年純利潤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余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占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于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為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為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后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愿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